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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于 10:06am on 11 April 2022
网页 -- http://192.168.1.188/com_authority/en/index.html

拒收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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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你可以下列方式拒绝接收商业电子讯息(例如传真、电邮、短讯、预录电话讯息等):

  • 使用讯息中指明的取消接收方法,向发送人提出拒收讯息要求。
  • 致电1835 000,把你的电话或传真号码登记在适用的拒收讯息登记册上(包括传真、短讯和预录电话讯息登记册)。

如果电话或传真号码已登记于拒收讯息登记册至少十个工作天,或在取消接收要求发出十个工作天后,你仍然收到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可向通讯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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