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微信中扫描二维码然后按「...」以分享
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你可以下列方式拒绝接收商业电子讯息(例如传真、电邮、短讯、预录电话讯息等):
如果电话或传真号码已登记于拒收讯息登记册至少十个工作天,或在取消接收要求发出十个工作天后,你仍然收到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可向通讯局举报。
展览厅主页
前一页
下一页
首页
游戏区
影音馆
资讯馆
展 览 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