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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于 10:06am on 11 April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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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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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所有由本地电讯商发出,并于本地用于人对人沟通的电话智能卡,须完成实名登记才可启动服务。


全面实施

  • 由2023年2月24 日起,所有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
  • 现有的上台月费服务用户,除非「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再登记。
  • 原有电话储值卡如在2023年2月23日限期前未完成实名登记则不能继续使用。

登记电话智能卡数目上限

  • 电话储值卡:每名个人用户可向每家电讯商登记最多10张,而每名企业用户则可向每家电讯商登记最多 25 张。
  • 上台月费服务电话卡:不设登记上限。

实名登记的方法

  • 实名登记过程简单、方便和快捷。不同的电讯商会提供不同的登记渠道, 例如:
    • 经流动电话 / 流动应用程式进行网上登记
    • 经电讯商的网页进行网上登记
    • 如电讯商有经营门市,用户可亲临门市登记

使用自己的身份完成实名登记

  • 用户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完成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
  • 切勿在市面上购入来历不明及声称已完成登记的电话储值卡。
  • 在电话卡实名登记制下提供虚假资料及/ 或虚假文件,或会构成刑事罪行。视乎有关行为的性质及所得的证据,适用的罪行包括《盗窃罪条例》(第210 章)第18A 条有关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 或《刑事罪行条例》(第200 章)第73 条有关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此外, 视乎案件性质及所得的证据, 任何人明知而向另一方提供以其名义登记的电话智能卡以利便干犯某宗罪行, 或可能被控协助及教唆干犯相关罪行。
  • 通讯办及电讯商会不时就登记资料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有不妥当的情况,相关用户应配合所属电讯商以核实所登记的资料,否则有关电话储值卡的登记会被取消而不能继续使用。电讯商发出的相关提示短讯会使用「SIMREG」作为发送者地址,方便用户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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