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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于 2025 年 4 月 8 日 下午 12 时 27 分
网页 -- https://www.ofca.gov.hk/sc/about_us/career_ofca/job/ram20230831/recruitment_advertisement/index.html

    规管事务经理(公务员职位空缺)

    薪酬: 总薪级表第 27 点(每月港币 60,065 元)至总薪级表第 33 点(每月港币 79,135 元)

    入职条件:

    申请人[见注(1)〕须 –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学颁授的电机工程、电子工程、资讯科技、经济、统计、财务、会计、法律工商管理一级或二级荣誉学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历;
    2. 在取得学位后具备相关范畴至少四年的工作经验,以在电讯业界的工作经验为佳,或具备同等经验;
    3.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综合招聘考试两张语文试卷(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中取得「一级」成绩[见注(2)及注(3)〕,或具备同等成绩;以及
    4.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见注(4)〕。

    申请人应 –

    1. 具备良好的分析能力、沟通及人际技巧;以及
    2. 主动进取,能在压力下表现良好,并在紧迫时间内完成工作。

    能操流利普通话者更佳。

    注:

    1.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已经符合所须的入职条件。
    2. 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申请人如曾参加一次以上的综合招聘考试,应递交最佳的有效综合招聘考试成绩。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 -
      (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D级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i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成绩;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D级成绩;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级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申请人,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即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请人若现时并没有所需综合招聘考试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但已报名参加在2023年10月(暂定于2023年10月7日)在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或将会报名参加暂定于2023年12月2日在香港以外所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也可申请,申请人须在上述的综合招聘考试的有关试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绩后方会获考虑受聘。于香港境外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将在本年的稍后时间接受申请(有关考试的最新安排会在网站https://www.csb.gov.hk/chi/cre.html公布)。申请人须在提交的申请表格〔G.F. 340(7/2023修订版)〕内申报其已或将会报名参加该综合招聘考试。在招聘过程中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会以电邮形式要求有关申请人提供他们最新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因此,申请人需确保他们于申请表格上填写的电邮地址准确无误,并留意相关电邮(如适用)。
    4.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招聘笔试:

    合资格的申请人将获邀参加于指定日期在香港举行的笔试。该笔试为英文及/或中文写作试卷,目的是评估申请人的表达技巧、分析及组织能力。只有在笔试中成绩及格的申请人,方会获邀参加面试。

    由于审核所有申请需时,申请人获邀参加笔试并不表示已符合规管事务经理的入职条件。

    主要职务与职责:

    规管事务经理主要负责:

    1. 就与规管通讯服务和发送商业电子讯息有关的专业范畴,提供专业意见;
    2. 监察电讯市场,并识别与电讯业发展、规管架构和电讯服务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事宜;
    3. 调查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作出的投诉,以及监察市场在发送商业电子讯息方面的情况;
    4. 就电讯政策和规管事宜的研究及分析提供支援,包括草拟政策文件、讨论文件、指引、实务守则、资料便览和规格;
    5. 就推行有关电讯的政策和规管措施提供支援;
    6. 评核电讯牌照申请,执行《电讯条例》、相关规例、牌照条件、法规、指引/实务守则和规格,并处理其他牌照行政事宜;
    7. 制订、推行及检视相关措施和安排,以促进电讯服务用户的权益;以及
    8. 处理、检视及/或调查有关通讯服务供应商的反竞争行为、合并及收购、具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以及不良营商手法的个案。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试用期为三年。有关人员在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340(7/202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 https://www.csb.gov.hk 下载。

    [注: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340(3/2013修订版),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订版)。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340(7/2023修订版),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亲身或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表格,须于 2023年9月13日或之前送达下述联络地址。除申请表格外,申请人须以指定表格提供补充资料,详述其相关工作经验。该指定补充资料表格可从通讯办网页 https://www.ofca.gov.hk/sc/about_us/job/index.html 下载。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规管事务经理职位」。为免邮件延误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正确地址和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通讯办,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信封面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递交申请日期。

    申请人亦可透过 https://www.csb.gov.hk 作网上申请。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 2023年9月20日或之前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把补充资料表格邮寄至下述联络地址,或将上述文件的扫描副本电邮至 recruit-cs@ofca.gov.hk 。请在电邮内或信封面及补充资料表格每一页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本地学历及工作证明文件副本。申请人在获邀出席笔试或遴选面试时,将会被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颁授的学历人士在申请时须提交修业成绩/证书的副本,而该等副本须于2023年9月20日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电邮方式送交至下述联络地址。网上申请人须在信封面及各证明文件每一页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请、并非以指定的申请表格〔G.F. 340〕提交、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没有夹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补充资料表格和证明文件(如适用)的申请,可能不获处理。

    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表格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如获选参加笔试的申请人,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 8 个星期内收到通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笔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

    地址及查询电话: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人事组(查询电话:2961 6522)

    截止申请日期:  

    2023年9月13日

    刊登职位的报章及日期:

    明报(2023年9月1日)及
    南华早报(2023年9月2日及9日)

    一般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获聘时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发出聘书时之规定为准。
    5. 有关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日后或会有所更改。
    6.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房屋资助。
    7.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众多,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甄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面试。
    8.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合适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笔试及/或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内「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的部分参阅该资料册。
    9.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考评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递交修业成绩副本和证书副本到上述联络地址。
    10. 本栏所载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s://www.gov.hk)浏览。
    11.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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