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住通讯事务管理局标籤最着数

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无线电通讯器材种类繁多,但有些是不可以在香港使用的,消费者怎样分辨哪些是适合在香港使用的器材呢?
所有获准在香港使用的无线电通讯器材,均须符合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制定的技术规格。市民选购无线电通讯器材(如409兆赫对讲机、市民波段对讲机、室内无线电话、无线咪、无线区域网络设备、影音传送器)时,应查看器材或包装盒上是否贴有通讯局订明的标籤(「通讯局标籤」)(见图1a)。就通讯局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成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讯设备可能贴上旧款的指定标籤(见图1b),该标籤仍然有效。有关详情请参阅载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网站的HKCA 3211《有关电讯设备标籤的标准化指引》文件 。
图1a:
现行的指定标籤
图1b:
旧款的指定标籤
- 除通讯局指定的设备类别外,在已获验证的无线电通讯器材贴上标籤属自愿性质(详情请参阅资料便览 OFCA I 401「怎样申请无线电设备类型检定或类型认可」 及 OFCA I 412「怎样申请为连接本港公共电讯网络的有线用户室内设备验证」 ),因此有些符合技术规格的无线电通讯器材可能未贴有通讯局标籤。
- 在香港管有或使用不合规格的无线电通讯器材即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罚款$50,000及监禁两年,各位「智醒」用家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