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符合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技术规格的无线电通讯器材,例如Wi-Fi器件、对讲机、无线遥控、无线电咪及室内无线电话等器材,可能会引起无线电干扰,以及影响其他合法的无线电通讯器材的使用者。事实上,管有或使用不符合通讯局制定的技术规格的无线电通讯器材即属违法,有关设备可能会被充公,而违法者亦可能会遭受检控。因此,公众在购买无线电通讯器材的时候,应注意以下事项:
- 当市民于外地旅遊时,除非他们能确定其购买的无线电通讯器材符合通讯局订明的技术规格,否则不应购买有关器材并带回香港使用,例如在北美洲通用可分别在6425 - 7125兆赫及1920 - 1930兆赫频带操作的Wi-Fi 6E器件及室内无线电话并不符合本港的技术规格,有可能会造成有害干扰。在香港管有或使用该等器材即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两年。
- 如在香港购买无线电通讯器材,消费者应尽量购买贴有通讯局订明的标籤(「通讯局标籤」)的器材。只有符合通讯局订明的规格而已获验证的器材,方可贴上通讯局标籤。不过,在香港,除通讯局指定的器材类别外,在已获验证的无线电通讯器材贴上标籤属自愿性质(详情请参阅资料便览 OFCA I 401「怎样申请无线电设备类型检定或类型认可」 及 OFCA I 412「怎样申请为连接本港公共电讯网络的有线用户室内设备验证」),故有些符合技术规格的无线电通讯器材可能未贴有通讯局标籖。为安全起见,消费者应选购贴有通讯局标籤的器材,并可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网页查阅经验证的电讯设备清单。
- 如果器材未有贴上通讯局标籤,消费者应向无线电经销商查询所欲购买的无线电通讯器材是否符合通讯局订明的技术规格,并可在香港合法使用。
消费者如欲查询其已购买或打算购买的无线电通讯器材是否符合通讯局的技术规格,可致电本局查询热线2961 6333或电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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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购买不合规格的无线电通讯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