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流动讯息服务供应商以短讯和多媒体讯息向目标客户的流动电话发送讯息服务。

消费者须经互联网或其流动电话登记流动讯息服务后,才可享用服务。如经互联网登记,消费者须在过程中按要求键入其流动号码。当完成登记后,消费者的流动电话会收到服务供应商的短讯,如他们主动用自己的流动电话回复该短讯,即表示确认订用有关服务。至于经流动电话的登记过程中,消费者的流动电话会直接收到服务供应商发出的推销讯息,如想订用有关的流动讯息服务,他们亦须主动用其流动电话作复。在服务供应商确认消费者订用有关服务之后,流动营办商会代服务供应商向消费者收取使用流动讯息服务的费用。

为免出现计帐争议,尤其那些关于消费者未知悉自己已经登记使用有关服务及该些服务需收取费用的争议,消费者应采取以下防范行动:

1. 在回复这些推销短讯前须三思

2. 在确认订用/登记服务前须仔细阅读服务条款及条件

3. 定期小心查阅你的流动服务帐单

4. 如有疑问应向你的讯息服务供应商/流动营办商查询

业界自行规管的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

为了回应市民对关于流动内容服务供应商收费纠纷的关注,香港通讯业联会(简称「联会」)于2010年1月11日发出了一份属业界自行规管的《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简称《守则》)(只提供英文版本)。联会其后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守则》以简化自行规管安排。

《守则》规管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提供流动内容服务的手法,并设立业界自行规管计划。《守则》要求所有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为客户提供流动内容服务前, 须向他们清楚表明该服务属于收费服务,并要得到客户明确同意才提供服务。流动营办商须自行评估有关的内容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及确保其承诺遵从《守则》所要求的规定,并监察他们有否继续遵从该《守则》。目前,四家流动网络营办商已承诺遵从经修订的《守则》。

市民可透过联会的网页取得《守则》及有关自行规管安排的新闻稿,以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