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便览旨在帮助消费者就香港合法使用的Wi-Fi器件作出明智选择。
Wi-Fi器件通常是基于IEEE 802.11系列标准、在2.4吉赫和5吉赫频带1内操作。其中,符合IEEE 802.11n、802.11ac和802.11ax 标准的Wi-Fi器件,一般分别称为Wi-Fi 4、Wi-Fi 5和Wi-Fi 6器件。最近,市场上逐渐有新型Wi-Fi器件面世,称为Wi-Fi 6E和Wi-Fi 7器件。从2022年开始,新型Wi-Fi器件,称为Wi-Fi 6E和Wi-Fi 7器件,相继在市场出现。Wi-Fi 6E器件是基于IEEE 802.11ax标准,而Wi-Fi 7器件则是基于IEEE 802.11be标准。除了传统的 2.4吉赫和 5吉赫频带外,这些器件还可以在 5.925 – 7.125吉赫(「6吉赫频带」)这个新频带内操作。关于这点,消费者应留意只有在 6 吉赫频带的下半部分(即 5.925 – 6.425吉赫频带,以下简称「指定的6吉赫频带」)内操作的 Wi-Fi 6E和Wi-Fi 7器件方可在香港使用。
在符合法定要求2的情况下,管有、使用和售卖在2.4吉赫和5吉赫频带操作的Wi-Fi器件的人士可获豁免领取电讯牌照。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设立的6吉赫器件类别牌照(「器件类别牌照」),任何人士在符合该器件类别牌照条件的情况下,亦可管有、使用和售卖在指定的6吉赫频带内操作的Wi-Fi 6E和Wi-Fi 7器件。就用户而言,器件类别牌照和豁免领牌的做法均可达到相同效果,即用户无需就使用合规的Wi-Fi器件个别申领电讯牌照及缴交牌费。有关Wi-Fi器件的领牌规定概述如下:
2.4吉赫频带 | 5吉赫频带 | 5.925 – 6.425吉赫 (指定的6吉赫频带) |
6.425 – 7.125吉赫 | |
---|---|---|---|---|
Wi-Fi 4 | ||||
Wi-Fi 5 | ||||
Wi-Fi 6 | ||||
Wi-Fi 6E | ||||
Wi-Fi 7 |
图例:
豁免领牌 | |
涵盖于器件类别牌照 | |
不得在香港使用 | |
不支援的频带 |
表1:Wi-Fi器件在香港的牌照规定
目前,一些经济体系(包括美国和加拿大)容许Wi-Fi 6E和Wi-Fi 7器件在整条6吉赫频带内操作,而不限于在指定的6 吉赫频带内操作。惟须注意的是,通讯局正考虑将6吉赫频带的上半部分,即6.425 – 7.125吉赫频带或其中一部分选定用作公共流动(包括5G)服务。为此,器件类别牌照并不涵盖那些能够在指定的6吉赫频带以外(即6.425 – 7.125吉赫频带或其中一部分)操作的Wi-Fi 6E和Wi-Fi 7器件,故该等器件亦不可以在香港使用,以避免对将来获发牌的其他无线电通讯服务造成无线电干扰。
Wi-Fi 器件一般分为两类 — 接入点3和客户端器件4。所有Wi-Fi器件均须符合通讯局订明的技术规格,尤其不能在6.425 – 7.125吉赫频带内操作。根据器件类别牌照,Wi-Fi 6E和Wi-Fi 7接入点须按照相关技术规格进行验证,以及在经验证并于香港出售的Wi-Fi 6E和Wi-Fi 7接入点贴上通讯局订明的标籤(「通讯局标籤」),而该等强制性规定旨在防止不合规的Wi-Fi 6E和Wi-Fi 7接入点的供应和使用,因为这些接入点可能会对香港其他合法的无线电通讯服务造成无线电干扰。
由于Wi-Fi 6E和Wi-Fi 7客户端器件通常在接入点的控制下操作,而功率亦低于接入点,这些器件对其他合法服务造成无线电干扰的机会较低。因此,Wi-Fi 6E和Wi-Fi 7客户端器件的验证和标籤仍属自愿性质,与Wi-Fi 4 、Wi-Fi 5及Wi-Fi 6器件的现行做法相同。
接入点的验证和标籤 | 客户端器件的验证和标籤 | |
---|---|---|
Wi-Fi 4、Wi-Fi 5 及Wi-Fi 6器件 | 自愿性 | 自愿性 |
Wi-Fi 6E及Wi-Fi 7器件 |
强制性
|
自愿性 |
表2:Wi-Fi器件的验证和标籤规定
消费者应选购在器件或其包装上贴有通讯局标籤(如下图所示)的Wi-Fi 6E和Wi-Fi 7接入点。
另一方面,由于Wi-Fi 4、Wi-Fi 5和Wi-Fi 6器件(包括接入点和客户端器件)以及 Wi-Fi 6E和Wi-Fi 7客户端器件(不包括Wi-Fi 6E和Wi-Fi 7接入点)的验证和标籤均属自愿性质,此类器件或未贴有通讯局标籤。无论如何,我们鼓励消费者购买经验证符合相关技术规格,以及可在香港合法使用的 Wi-Fi器件。消费者可从通讯办网站查阅经验证的器材清单。
我们强烈提醒消费者切勿从海外(如美国及加拿大)携带Wi-Fi 6E或Wi-Fi 7接入点回港,尤其是那些可在6.425 – 7.125吉赫频带操作,并不符合香港采纳的技术规格和要求的接入点。依据《电讯条例》(第 106 章)的规定,管有或使用不符合订明技术规格和要求的未经授权无线电通讯器材,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及监禁两年。
注1: | 2.4吉赫频带:2400 – 2483.5兆赫 5吉赫频带:5150 – 5350兆赫、5470 – 5725兆赫及5725 – 5850兆赫 |
注2: | 遵从《电讯(电讯器具)(豁免领牌 )令》(第106Z章)。 |
注3: | 接入点包括固定互联网路由器、便携式互联网路由器(俗称「流动Wi-Fi」或「Wi-Fi蛋」)、桥接器、中继器、扩展器等,可用于控制与这些接入点接连的其他Wi-Fi器件的操作,包括所使用的频道。 |
注4: | 客户端器件包括Wi-Fi适配器、智能电话、平板电脑、手提电脑、智能家电等,这些器件通常在接入点的控制下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