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 操作频率及最大输出功率 合资格使用者 适用牌照 牌照费 使用经类型检定的设备(相关规格)
商用手提无线电对讲机 142 – 143 MHz、149 MHz、175 MHz 及 460 – 463 MHz频带内操作, 有关频率由通讯事务管理局指配

最大输出功率:
有效辐射功率为1W

(详情请参阅 《专用无线电系统牌照申请指引》 附表2及附表3)
持有有效牌照的企业用户 专用移动无线电系统牌照 每年港币220元 属强制性质(符合强制验证计划下 HKCA 1002规格 及/或 HKCA 1010规格
手提无线电对讲机(一般用途) 在409.74 – 410 MHz频带内操作,共20条指定频道

最大输出功率:
有效辐射功率为500 mW

(详情请参阅 HKCA 1044规格
公众 获豁免领牌1 不适用 属自愿性质(符合自愿验证计划下 HKCA 1044规格
业余无线电操作者使用的手提无线电对讲机 在1.8 MHz与81 GHz之间分配予业余无线电服务的指定频带内操作

(有关频带的确实频率、最大输出功率及其他详情,请参阅 《业余电台牌照》附表1
持有有效牌照的合资格人士或社团 业余电台牌照/操作授权证明 每年港币150元 有关的无线电设备须符合 《业余电台牌照》附表1 订明的效能规格
手提无线电对讲机(市民波段) 在26.96 – 27.41 MHz频带内操作,共40条指定频道

最大输出功率:
  • 调频/调幅/调相:载波功率分别为4W(陆上)及10W(海上)
  • 单边带接收:峰包功率为12W
(详情请参阅 《市民波段无线电台类别牌照》
公众 市民波段无线电台类别牌照 不适用 属强制性质(符合强制验证计划下 HKCA 1022规格HKCA 1050规格

注1: 根据第106Z章《电讯(电讯器具)(豁免领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