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服务供应商或会根据合约条文单方面更改合约条款及条件。

《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下称《业界守则》)为消费者提供更佳保障,简单而言:

  1. 服务供应商须在服务合约内清楚指明可由其单方面更改的条款及条件
  2. 如服务收费或质量有重大更改,服务供应商须于有关更改生效前给予受影响用户不少于三十天的预先通知
  3. 在下述情况,用户须给予不多于更改生效前十五天的预先通知以终止合约,而毋须就终止合约承担任何费用(直接相关费用除外):
    1. 合约服务收费增加;
    2. 行政费用或其它费用增加超过港币三十元或等同每月合约服务费款额三成;或
    3. 用户能证明更改合约条款会对他/她所使用的服务带来重大及负面的影响(例如:当其使用量超越某水平后限制其连接速度)

消费者应要求服务供应商讲解其服务合约如何符合上述要求。如有需要,你应参考《业界守则》第九段,从而了解你可享有的保障。

备注

《业界守则》为业界自愿计划,而香港所有主要固定与流动网络营办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已落实推行。消费者须注意,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的《业界守则》最新修订版仅适用于(a)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或以后所有订立、续签、延长或更换的新电讯服务合约及其他指定合约;及(b )个人或住宅用户。此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业界守则》的某些条文并不适用。消费者如有疑问,应要求服务供应商详细解释,有需要时更应参考《业界守则》的相关条文。

有关《业界守则》全文及已采纳《业界守则》的电讯服务供应商名单,请参阅此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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