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下称《业界守则》),适用于个人或住宅用户的电讯服务合约须:
《业界守则》详列主体合约文件内须包含和清晰显示以下及其他相关项目:
如订定的固定期限合约生效日期与首个计帐周期日期不相同,《业界守则》要求合约内须清楚说明:
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的《业界守则》最新修订版规定了主体合约文件的首数页须清晰显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如主体合约文件的首数页未能完整显示任何上述资料,则须于该首数页内提供如何获取相关资料的详情。
消费者应要求服务供应商讲解其服务合约如何符合上述要求。如有需要,你应参考《业界守则》第三段及第六段,从而加深了解你可享有的保障。
《业界守则》为业界自愿计划,而香港所有主要固定与流动网络营办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已落实推行。消费者须注意,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的《业界守则》最新修订版仅适用于(a)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或以后所有订立、续签、延长或更换的新电讯服务合约及其他指定合约;及(b )个人或住宅用户。此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业界守则》的某些条文并不适用。消费者如有疑问,应要求服务供应商详细解释,有需要时更应参考《业界守则》的相关条文。
有关《业界守则》全文及已采纳《业界守则》的电讯服务供应商名单,请参阅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