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起,政府鼓励金融、保险、电讯和电话中心行业推行营销电话的行业规管计划,以减轻营销电话可能对公众造成的不便。
自二零一一年起,这些行业已根据前电讯管理局制订的《人对人促销电话基准实务守则》(《基准守则》),发出行业适用的《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载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为进一步扩大及加强业界对营销电话的规管,《基准守则》已于二零二四年优化,并加强以下内容:
除现有四个行业外,另外三个行业(即美容、地产代理和放债人)亦加入了营销电话行业规管计划并发出其《实务守则》。这些行业及相关商会表列如下:
现有行业 | 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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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香港银行公会 |
存款公司公会 | |
保险 | 香港保险业联会 |
电讯 | 香港通讯业联会 |
电话中心 | 香港客户中心协会 |
新加入行业 | 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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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 | 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 |
地产代理 | 地产代理管理协会 |
香港专业地产顾问商会 | |
香港地产代理专业协会 | |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 | |
放债人 | 香港物业融资总商会 |
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 |
在符合标志使用条件下,参与计划的商会及其会员可以使用计划标志,以展示他们主动规管营销电话所作的努力及承担。他们可于其网站,或在相关物品包括名片、通讯、销售说明书等上展示计划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