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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上午 10 时 47 分
网页 -- https://www.ofca.gov.hk/sc/consumer_focus/guide/others/telemarketing_calls/industry_regulatory_scheme/index.html

    引言

    二零一零年起,政府鼓励金融、保险、电讯和电话中心行业推行营销电话的行业规管计划,以减轻营销电话可能对公众造成的不便。

    自二零一一年起,这些行业已根据前电讯管理局制订的《人对人促销电话基准实务守则》(《基准守则》),发出行业适用的《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载列的主要内容包括:

    • 营销电话应只限于香港时间早上9时至晚上10时之间打出;
    • 拨打营销电话的电话促销者不应向接电者隐瞒或拒发电话号码的来电线路识别资料。在电话拨通后,电话促销者应表明其主事人的名称、来电目的,并提供联络号码;
    • 电话促销者应适时记录和遵从接电者取消接收营销电话的要求;以及
    • 电话促销者若得悉接电者正身处外地,应立即挂断电话或尽快结束谈话。

    为进一步扩大及加强业界对营销电话的规管,《基准守则》已于二零二四年优化,并加强以下内容:

    • 电话促销者在接电者要求下须提供其姓名及联络电话;以及
    • 主事人或电话促销者须限制在一个时段内向同一个电话号码拨打非应邀营销电话的次数。

    参与的行业

    除现有四个行业外,另外三个行业(即美容、地产代理和放债人)亦加入了营销电话行业规管计划并发出其《实务守则》。这些行业及相关商会表列如下:

    现有行业 商会
    金融 香港银行公会
    存款公司公会
    保险 香港保险业联会
    电讯 香港通讯业联会
    电话中心 香港客户中心协会
    新加入行业 商会
    美容 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
    地产代理 地产代理管理协会
    香港专业地产顾问商会
    香港地产代理专业协会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
    放债人 香港物业融资总商会
    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

    在符合标志使用条件 下,参与计划的商会及其会员可以使用计划标志,以展示他们主动规管营销电话所作的努力及承担。他们可于其网站,或在相关物品包括名片、通讯、销售说明书等上展示计划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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