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二零一零年起,政府鼓励金融、保险、电讯和电话中心行业推行营销电话的行业规管计划,以减轻营销电话可能对公众造成的不便。

自二零一一年起,这些行业已根据前电讯管理局制订的《人对人促销电话基准实务守则》(《基准守则》),发出行业适用的《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载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为进一步扩大及加强业界对营销电话的规管,《基准守则》已于二零二四年优化,并加强以下内容:

参与的行业

除现有四个行业外,另外三个行业(即美容、地产代理和放债人)亦加入了营销电话行业规管计划并发出其《实务守则》。这些行业及相关商会表列如下:

现有行业 商会
金融 香港银行公会
存款公司公会
保险 香港保险业联会
电讯 香港通讯业联会
电话中心 香港客户中心协会
新加入行业 商会
美容 香港化妆品同业协会
地产代理 地产代理管理协会
香港专业地产顾问商会
香港地产代理专业协会
香港地产代理商总会
放债人 香港物业融资总商会
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

在符合标志使用条件下,参与计划的商会及其会员可以使用计划标志,以展示他们主动规管营销电话所作的努力及承担。他们可于其网站,或在相关物品包括名片、通讯、销售说明书等上展示计划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