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条例》)已于2007年12月22日全面生效。现在,市民可按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拒绝接收商业电子讯息(例如传真、电邮、短讯、电话预录讯息等)。现时,《条例》并不涵盖人对人的即时通话。

方法一:利用「拒收讯息登记册」

通讯事务管理局设了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分别针对传真、短讯和预录电话讯息。

如要将你的电话或传真号码登记在任何一份「拒收讯息登记册」上,请利用该号码的电话或传真机致电登记热线1835000。登记后第十个工作天起,你应该不会再收到任何你登记拒收的商业电子讯息(你已表明同意接收的讯息除外)。

如果你的公司或团体有五十个或以上的号码要登记在「拒收讯息登记册」上,请于我们的网站下载有关表格及提交所需资料,我们可一次过将有关号码登记。

如在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于办公时间致电查询热线29616333。

方法二:向讯息发送人提出「拒收」要求

如果你不愿意收到个别发送人的商业电子讯息,可以向他 / 她提出「拒收」要求。现在,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必须在讯息中提供「取消接收」的途径,让收讯人提出「拒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