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二月十三日公布第三代流动服务的发牌架构,并公布规管架构的几项重要规管事宜。

「我们就第三代流动服务的发牌及规管架构,在去年三月及十月广泛谘询公众和业界意见,并在今年一月就拟议的开放网络规定举行了一个业界研讨会。我们公布的决定,是汇集了各方意见的结果。基于广泛的支持,我们决定以先预先评审,然后作频谱竞投的方式,甄选四个第三代流动服务牌照的经营者。」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发言人说。

「顾及频谱的限制而发出四个牌照,既可让各营办商获得足够频谱以提供崭新、多媒体第三代流动服务,又可确保市场存在竞争。预先评审过程预计不会太复杂,但在投资、铺设网络、服务质素、财政能力等方面将设有若干最低限度的准则,以保证未来的网络质素,惠及消费。」

「频谱竞投是公平而富效率的方法,将频谱分配给具最佳营商能力的申请者。在考虑竞投的付款方法时,我们考虑了全球电讯市场的急速变化,以及香港流动服务市埸的特点。因此我们采取一种发牌架构,可鼓励更多营办商加入市场,使它们的财政负担保持在可应付的水平。」发言人解释。

政府选择了一个以专营权费为基础的方案。竞投人必须就每年应缴的专营权费占其第三代流动服务网络营业额的某个百分比出价。专营权费将设最低保证金额。

「这个方案将鼓励更多营办商加入市场,并可让政府分享日后第三代流动服务市场的盈利。持牌机构所缴付的专营权费将视乎每家持牌机构的实际业绩而言,但不能低于最低保证金额。设定专营权费最低保证金额的做法,将可尽量减低政府的风险,及减少持牌机构可能转嫁费用给消费者的机会。」

政府现在与顾问拟定有关竞投的细节,包括一套有效分配频带予四个成功竞投者的方法,其中一个可能的办法是一笔过缴付现金方式再进行竞投。

「总而言之,在环球和本地电讯市场不断改变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一套适合香港的竞投方案,公平并有效地发出四个第三代流动服务牌照。」

政府亦同时公布电讯局长对第三代流动服务的重要规管事宜,包括规定投得第三代流动服务牌照者必须至少开放30%网络容量,供以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或内容供应商形式经营的非联营机构使用。

「开放网络可为第三代服务平台营造富竞争性,内容丰富及有利发展电子商贸的市场,电讯局长的规管架构在促进竞争之余,亦能令第三代流动服务持牌机构对网络扩展保持投资意欲,规管细则不会为他们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或过于复杂。电讯局长收集了业界对于开放网络的各种意见,制订了符合营办商利益,又达到政策目标的规管架构。」

电讯局长并预料可以提供第三代流动服务的频谱,最早要到二零零五年才可予使用。另外,在科技中立的制度下,现有营办商可按照牌照条款,自由选用任何科技,不论是第二代或第三代流动服务科技。至于就第二代流动服务牌照日后的续期安排,电讯局长会谘询业界的意见才作出决定。

「及时发出第三代流动服务牌照,可让香港与其他先进经济体系在同一时间享用第三代流动服务,我们计划在立法会通过《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及有关收取第三代流动服务频谱费的附属法例后,正式公开邀请牌照申请,虽然时间紧迫,我们仍然计划在二零零一年年中发出牌照。」

背景

简介

第三代服务是新一代的流动电讯服务,让用户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流动接驳个人化的多媒体服务,为网络营办商以至内容及服务应用供应商带来巨大商机。富创意的小型企业将可在这个市场一展所长。

在流动服务和技术方面,香港一直处于领导地位。市场内的6家网络营办商竞争非常激烈,截至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时,普及率高达76%。这样的市场令香港能充分享受第三代服务带来的好处。

电讯管理局局长曾于去年三月和十月进行两次公众谘询,随后又举行了一次有关「开放网络规定」的业界研讨会。在落实有关的发牌和规管架构时,政府已充分考虑各界对有关建议的意见。

政策目标

我们对发牌工作方面的政策考虑,一如以往,是要(a)促进电讯业的发展;(b)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及(c)得到最大整体经济利益。

为符合上述政策目标,政府已选取了一个第三代流动服务发牌及规管架构。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如下:

付款方法

开放网络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