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今天公布以《第三代流动服务的发牌架构:分析所接获的意见、初步的结论及进一步业界谘询》为标题的第三代流动服务发牌制度的进一步谘询文件,并邀请公众人士和业界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前的6星期谘询期内发表意见。

资讯科技广播局的发言人说:「第三代服务是新一代的流动通讯服务,它将为网络营运以至内容创作和服务应用,带来无限的商机。」

「我们的目的,是要拟定一套能达致我们的政策目标的发牌架构,不但促进本港电讯业的发展,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令整体社会获得最大利益。」

基于以上的政策考虑因素,电讯局长在谘询文件内建议,采用附加「开放网络」规定的混合制方法,发出4个第三代网络牌照。在混合制方法下,于举行频谱竞投前,将先进行预先评审。发言人解释说:「预先评审可确保申请者均符合有关投资金额、铺设网络和财政能力方面的最低要求,而最后以频谱竞投方式分配牌照给予营办商,是一项有效率、公平和具透明度的分配程序。」

按「开放网络」的规定,成功获发牌照的营办商必须开放部分第三代网络容量给服务供应商。由于可发出的第三代网络经营牌照数目受频谱供应所限,上述规定将可在内容和服务应用方面引入更多竞争。

「这项安排将促进电讯业和资讯科技业的发展,从事创新业务的小型内容和服务供应商尤能受惠。这种把网络和服务分家的制度,让全部6家现有的第二代服务营办商均有机会参与第三代服务的业务,是最适合香港的安排。」

「与此同时,维持对铺设第三代网络的投资意欲,从而支持内容和服务应用业务的蓬勃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电讯局长邀请各界就支持开放网络规定所需的规管制度发表意见,这包括把开放网络的比例,厘定在30%至50%之间,以及不能达成商业磋商时以何准则订定所付的互连费。

电讯局长亦邀请各界就采用基于「整笔支款」或设有最低保证金额的「专营权费」两项竞投方式发表意见。「专营权费」方案让政府得以分享第三代服务的业务成果,并可缓和在所需资金规定方面的压力,尤其在铺设网络的起初数年间。

「我们深信建议的安排应可达致我们的所有政策目标。藉两个阶段的评审及分配过程,我们便能确保牌照会落在有实力及具最佳业务发展计划的营办商手中。至于会纳入为牌照条件的开放网络规定,将能大大促进崭新的第三代应用技术的发展。消费者最终会从高质素及具竞争力的第三代服务中得益。」

在考虑过于首轮谘询工作中就技术要求所收到的回应,以及建议的「开放网络」安排,电讯局长建议发出4个第三代服务网络牌照。他亦就新营办商和现有营办商在平等基础上竞投牌照,以及第二代服务与第三代服务之间的漫遊服务安排等主要的规管事项,发表其意见。

电讯局长拟于谘询工作完成后大约在二零零零年底/二零零一年初落实发牌架构,并在二零零一年发出第三代服务的牌照。

背景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电讯局长就第三代服务的发牌架构发出首份谘询文件,谘询期在五月二十二日结束。电讯局长将该次谘询工作接获的49份建议书全部载于电讯管理局的网页上(网址为www.ofta.gov.hk)。

在研究过所接获的建议书及意见后,电讯局长于今天发出第二份谘询文件,以在落实发牌架构前,进一步谘询业界及有兴趣人士的意见。该谘询文件载有电讯局长在分发牌照的安排、对新营办商的待遇、拟发出的牌照数目及其他规管事宜上的意见,并邀请其他人士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有兴趣发表意见的人士须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或以前,以邮递(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9楼电讯管理局)、传真(传真号码:(852)28035112)或电子邮件(电邮地址:)的方式,将建议书送交电讯管理局,并以高级规管事务经理(服务牌照)为收件人。

建议书须以书面形式送交电讯管理局,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同时提交一份微软Word97版本的电子文本。电讯局长保留公布所有接获的建议书及披露建议书来源的权利。

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