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办就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进行市场巡察行动(附图)


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第二阶段已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今日(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于深水埗区,包括鸭寮街的商户进行市场巡察行动,以确保实名登记制有效落实及藉此提醒商户和公众尽早为其储值卡完成实名登记。

通讯办发言人表示:「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电讯商及其代理/经销商在发出及销售电话智能卡时应遵循《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规例》)及相关指引内有关实名登记的规定。通讯办在市场巡察行动中,留意到商户出售的电话智能卡一般都符合实名登记的规定,包括新发售的电话储值卡包装上均印有『使用前须实名登记』的标示,而商户亦知道虽然用户在购买电话储值卡时无需即时进行实名登记,但他们会提醒顾客在启动新的电话储值卡前完成实名登记。」

发言人续表示:「为提升公众对实名登记制的认识,我们亦藉此巡察行动向鸭寮街和深水埗邻近一带售卖电话储值卡的商户以及购买电话储值卡的市民派发宣传小册子,以提醒他们有关实名登记制的法定要求及实施详情。」

「我们已呼籲各电讯商尽量回收于市场上仍未售出的于三月一日前发出而不需实名登记的电话储值卡,并继续密切监察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的进度。除了确保规例得以遵从外,我们亦鼓励所有电讯商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用户就这些电话储值卡于限期前进行实名登记。」

《规例》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生效,适用于所有由香港电讯商发出,于本地用于人与人沟通的电话智能卡(包括语音、数据及/或短讯服务的电话智能卡)。根据《规例》,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之前发出的现有电话储值卡须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完成实名登记,否则会在上述时限后不能继续使用。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所有新发出的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至于正使用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再作登记。通讯事务管理局所发出的《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指引》亦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生效,为电讯商实施实名登记制提供指引。

根据实名登记制,个人用户及企业用户可向每间电讯商分别登记不多于10张及25张电话储值卡。上台月费服务则没有登记数量的限制。有关实名登记制及电讯商提供的电话储值卡实名登记网页连结及联络资料详情,可浏览通讯办的网页(www.ofca.gov.hk/simreg)或致电通讯办热线(2961 6699)。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