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今日(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深水埗鸭寮街一带进行突击市场巡查,并向市民和商户派发传单,提醒他们切勿使用、购买或售卖来历不明或声称已完成登记的电话储值卡。
通讯办发言人说:「为加强公众对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的认识,通讯办定期进行巡查行动及公众宣传活动,提醒市民和商户切勿以身试法,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实名登记,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蒙受损失及需负上刑责。」
在实名登记制下,所有在本地发出及使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于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自实名登记制在二月二十四日全面实施以来,通讯办持续进行一系列监察及执法工作,确保电讯商的电话卡实名登记系统合乎法例及相关指引的要求。
通讯办及电讯商亦不时就已登记的电话储值卡用户资料进行抽样检查。根据法例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如电讯商有合理因由相信有关电话智能卡的登记纪录出现不完整或异常资料,电讯商须采取合理步骤,让有关登记用户就该情况作出纠正。被抽查的用户如未能按所属电讯商指示核实,相关电话储值卡有机会被取消登记及不能继续使用。
发言人表示:「被抽查的用户在收到所属电讯商以指定发送者名称『SIMREG』发出的短讯后,应按短讯内的指示再次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登记资料。请注意,电讯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要求用户转帐金钱或提供银行户口号码及密码等资料。如有疑问,用户应联络所属电讯商了解详情。」
另外,通讯办一直与电讯商保持紧密联系,并提醒电讯商加强检查已登记的电话储值卡用户资料,如发现可疑个案需尽快交予执法机关跟进。警方近月亦根据电讯商举报的怀疑个案,逮捕了涉嫌利用假身份证资料大量登记电话储值卡的人士。
发言人强调,在实名登记制下提供虚假资料及/或虚假文件,或会构成刑事罪行。视乎有关行为的性质及证据,适用的罪行包括《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8A条有关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或《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条有关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此外,任何人明知而转让电话储值卡作非法用途,有机会干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9条协助,教唆及从犯罪。
有关实名登记制的资讯,可浏览通讯办的网页(www.ofca.gov.hk/simreg)。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