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今日(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在深水埗鸭寮街一带进行农历新年前的市场巡查及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和商户派发传单,提醒他们切勿售卖、购买或使用来历不明或声称已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储值卡。
通讯办发言人说:「为加强公众对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的了解及确保商户落实登记要求,通讯办持续进行市场巡查行动及宣传教育,提醒市民及旅客必须使用自己的身分证明文件正本进行实名登记,切勿购买或转售已登记的电话储值卡,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蒙受损失及需负上刑责。同时,通讯办呼籲商户切勿协助任何人使用第三者的身分证明文件进行实名登记,亦不可兜售声称已完成登记的电话储值卡。」
发言人续说:「通讯办一直与电讯商保持紧密联系,并提醒电讯商需加强检查已登记的电话储值卡用户资料,如发现可疑个案需尽快交予执法机关跟进。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底,电讯商已按法例及指引拒绝约102万张电话储值卡因客户未能提供合乎登记要求的资料的登记,亦取消了约116万张未合规的电话储值卡的登记。」
发言人补充说:「电讯商会不时就已登记的电话储值卡用户资料进行抽样检查。被抽查的用户在收到所属电讯商以指定发送者名称『#SIMREG』发出的短讯后,须按短讯内的指示尽快再次提供其身分证明文件以核实登记资料。被抽查的用户如未能按所属电讯商指示于限期内完成核实,有关电话储值卡将会被取消登记而不能继续使用。电讯商会持续优化其登记平台,而由去年十二月底起,登记平台已陆续支援『智方便』,市民可透过『智方便』更便捷地完成实名登记。通讯办网页载有支援『智方便』的电讯商名单及其用户指南。」
发言人强调,在实名登记制下提供虚假资料及/或虚假文件,或会构成刑事罪行。视乎有关行为的性质及证据,适用的罪行包括《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8A条有关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或《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条有关使用虚假文书等罪行。此外,任何人明知而转让电话储值卡作非法用途,有机会干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9条协助,教唆及从犯罪。
在实名登记制下,所有在本地发出及使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于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通讯办会继续进行一系列监察及执法工作,确保电讯商及其他相关人士合乎法例及相关指引的要求。
有关实名登记制的资讯,可浏览通讯办网页(www.ofca.gov.hk/simreg)。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