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事務經理(公務員職位空缺)

薪酬: 總薪級表第 27 點(每月港幣 60,065 元)至總薪級表第 33 點(每月港幣 79,135 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見註(1)〕須 –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科技、經濟、統計、財務、會計、法律工商管理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相關範疇至少四年的工作經驗,以在電訊業界的工作經驗為佳,或具備同等經驗;
  3.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見註(2)及註(3)〕,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4.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4)〕。

申請人應 –

  1. 具備良好的分析能力、溝通及人際技巧;以及
  2. 主動進取,能在壓力下表現良好,並在緊迫時間內完成工作。

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註:

  1.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經符合所須的入職條件。
  2.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有效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 -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但已報名參加在2023年10月(暫定於2023年10月7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或將會報名參加暫定於2023年12月2日在香港以外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申請人須在上述的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於香港境外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將在本年的稍後時間接受申請(有關考試的最新安排會在網站https://www.csb.gov.hk/chi/cre.html公布)。申請人須在提交的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內申報其已或將會報名參加該綜合招聘考試。在招聘過程中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會以電郵形式要求有關申請人提供他們最新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因此,申請人需確保他們於申請表格上填寫的電郵地址準確無誤,並留意相關電郵(如適用)。
  4.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招聘筆試:

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於指定日期在香港舉行的筆試。該筆試為英文及/或中文寫作試卷,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表達技巧、分析及組織能力。只有在筆試中成績及格的申請人,方會獲邀參加面試。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規管事務經理的入職條件。

主要職務與職責:

規管事務經理主要負責:

  1. 就與規管通訊服務和發送商業電子訊息有關的專業範疇,提供專業意見;
  2. 監察電訊市場,並識別與電訊業發展、規管架構和電訊服務消費者權益有關的事宜;
  3. 調查根據《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作出的投訴,以及監察市場在發送商業電子訊息方面的情況;
  4. 就電訊政策和規管事宜的研究及分析提供支援,包括草擬政策文件、討論文件、指引、實務守則、資料便覽和規格;
  5. 就推行有關電訊的政策和規管措施提供支援;
  6. 評核電訊牌照申請,執行《電訊條例》、相關規例、牌照條件、法規、指引/實務守則和規格,並處理其他牌照行政事宜;
  7. 制訂、推行及檢視相關措施和安排,以促進電訊服務用戶的權益;以及
  8. 處理、檢視及/或調查有關通訊服務供應商的反競爭行為、合併及收購、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以及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有關人員在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註: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須於 2023年9月13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除申請表格外,申請人須以指定表格提供補充資料,詳述其相關工作經驗。該指定補充資料表格可從通訊辦網頁 https://www.ofca.gov.hk/tc/about_us/job/index.html 下載。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規管事務經理職位」。為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和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辦,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面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 2023年9月20日或之前以專人送遞或郵寄方式把補充資料表格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或將上述文件的掃描副本電郵至 。請在電郵內或信封面及補充資料表格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本地學歷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在獲邀出席筆試或遴選面試時,將會被要求提供證明文件。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頒授的學歷人士在申請時須提交修業成績/證書的副本,而該等副本須於2023年9月20日或之前以專人送遞、郵寄或電郵方式送交至下述聯絡地址。網上申請人須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提交或未填妥的申請、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沒有夾附或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提交所需補充資料表格和證明文件(如適用)的申請,可能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 8 個星期內收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地址及查詢電話: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9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組(查詢電話:2961 6522)

截止申請日期:  

2023年9月13日

刊登職位的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9月1日)及
南華早報(2023年9月2日及9日)

一般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之規定為準。
  5. 有關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6.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房屋資助。
  7.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甄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內「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的部分參閱該資料冊。
  9.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考評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遞交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10. 本欄所載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s://www.gov.hk)瀏覽。
  11.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