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

資料單張 A. 什麼是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

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MNP)讓用戶在轉用另一家流動網絡營辦商的服務後仍可保留他們原有的流動電話號碼。

B. 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何時開始提供?

本港的所有流動網絡營辦商已經由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開始提供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

C. 怎樣申請?

你可在屬意的(或新的)流動網絡營辦商的銷售門市向營辦商提出申請,並填妥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的申請表格。新的流動網絡營辦商會 把你的資料轉交你原先的流動網絡營辦商,以作核實之用。完成有關程序後,你便可沿用你的流動電話號碼,享用新的流動網絡營辦商所提供 的服務。與此同時,你毋需向原先的流動網絡營辦商申請終止服務,原先的流動網絡營辦商會終止向你提供流動電話服務。

D. 我可否撤回已遞交的申請?

假如你遞交申請表後,希望撤回該項申請,你最遲須在轉換營辦商之前一天的下午五時前提出要求,否則你須重新提出轉攜申請。

E. 我可選擇攜帶哪些流動電話號碼?

你可視乎你的需要選擇攜帶原有的流動電話號碼,包括手機號碼、預先付費的智能卡號碼、話音郵箱服務號碼及短訊服務號碼等。不過,如 你已終止有關服務或預先付費的智能卡的面值已經用完,你便沒有權利攜走這些號碼,因為這些號碼已退回給原先的流動網絡營辦商,以便重 新分配及指配予其他用戶使用。

F. 我需要提供甚麼資料?

你需在申請表格內提供下列資料:

G. 辦理可攜號碼需時多久?

一般而言,營辦商需用一至兩天的時間處理用戶的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申請。由於原先的流動網絡營辦商須核實用戶提供的資料是否與他 們的紀錄吻合,所以你應在申請表格上正確填寫所有所需資料。否則,你的申請可能會被耽誤,甚或被撤銷。

H. 我可否沿用原先的服務?

你原先享用的所有由流動網絡營辦商提供的服務,包括增值服務及國際直撥電話服務,將在轉換營辦商的時間/日期終止。你必須向新的流 動網絡營辦商重新申請這些服務,新的流動網絡營辦商會建議你如何把已攜入的流動電話號碼用於其服務上。不過,由固定網絡營辦商提供的 已登記國際直撥電話服務(如“00X”)及由其他營辦商提供的對外電訊服務或許不受影響。

I. 我是否需為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繳付費用?

原先的流動網絡營辦商不會就提供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向你收取費用。不過,新的流動網絡營辦商可酌情決定是否就提供流動電話號碼可 攜服務向你徵收費用。在把你的流動電話號碼攜至新的流動網絡營辦商時,你應仔細查核你與原先的流動網絡營辦商的服務合約條文。你在終 止原先的服務時,將需向原先的流動網絡營辦商清繳費用及取回按金。

J. 我可以再次把流動電話號碼轉攜嗎?

可以。只要你再次辦理上述的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申請手續,你便可以再次把你的流動電話號碼轉攜至另一家流動網絡營辦商。

K. 在攜入號碼後,新的營辦商可否“制”我在“短合約期限”內使用有關服務?

在你決定選用新的服務前,新的營辦商應向你清楚解釋該項新服務的條款和細則(包括“最短合約期限”)。倘訂有“最短合約期限”條款 ,你應有權選擇在此期限內停止使用有關服務,而毋須就提早終止服務繳付費用,但假如該筆費用是公平和合理的話,例如該筆費用是對營辦 商因你提早終止服務而作出的合理補償(例如供你使用的手機的未抵償成本),則作別論。如你對“最短合約期限”是否公平的問題有任何疑問,可與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聯絡。

L. 查詢

如對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有任何查詢,請與有關的流動網絡營辦商聯絡。如對營辦商提供的流動電話號碼可攜服務有任何問題或投訴,請致電通訊辦的熱線:2961 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