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符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技術規格的無線電通訊器材,例如Wi-Fi器件、對講機、無線遙控、無線電咪及室內無線電話等器材,可能會引起無線電干擾,以及影響其他合法的無線電通訊器材的使用者。事實上,管有或使用不符合通訊局制定的技術規格的無線電通訊器材即屬違法,有關設備可能會被充公,而違法者亦可能會遭受檢控。因此,公眾在購買無線電通訊器材的時候,應注意以下事項:
- 當市民於外地旅遊時,除非他們能確定其購買的無線電通訊器材符合通訊局訂明的技術規格,否則不應購買有關器材並帶回香港使用,例如在北美洲通用可分別在6425 - 7125兆赫及1920 - 1930兆赫頻帶操作的Wi-Fi 6E器件及室內無線電話並不符合本港的技術規格,有可能會造成有害干擾。在香港管有或使用該等器材即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兩年。
- 如在香港購買無線電通訊器材,消費者應盡量購買貼有通訊局訂明的標籤(「通訊局標籤」)的器材。只有符合通訊局訂明的規格而已獲驗證的器材,方可貼上通訊局標籤。不過,在香港,除通訊局指定的器材類別外,在已獲驗證的無線電通訊器材貼上標籤屬自願性質(詳情請參閱資料便覽 OFCA I 401「怎樣申請無線電設備類型檢定或類型認可」 及 OFCA I 412「怎樣申請為連接本港公共電訊網絡的有線用戶室內設備驗證」),故有些符合技術規格的無線電通訊器材可能未貼有通訊局標籖。為安全起見,消費者應選購貼有通訊局標籤的器材,並可從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網頁查閱經驗證的電訊設備清單。
- 如果器材未有貼上通訊局標籤,消費者應向無線電經銷商查詢所欲購買的無線電通訊器材是否符合通訊局訂明的技術規格,並可在香港合法使用。
消費者如欲查詢其已購買或打算購買的無線電通訊器材是否符合通訊局的技術規格,可致電本局查詢熱線2961 6333或電郵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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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購買不合規格的無線電通訊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