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流動訊息服務供應商以短訊和多媒體訊息向目標客戶的流動電話發送訊息服務。
消費者須經互聯網或其流動電話登記流動訊息服務後,才可享用服務。如經互聯網登記,消費者須在過程中按要求鍵入其流動號碼。當完成登記後,消費者的流動電話會收到服務供應商的短訊,如他們主動用自己的流動電話回覆該短訊,即表示確認訂用有關服務。至於經流動電話的登記過程中,消費者的流動電話會直接收到服務供應商發出的推銷訊息,如想訂用有關的流動訊息服務,他們亦須主動用其流動電話作覆。在服務供應商確認消費者訂用有關服務之後,流動營辦商會代服務供應商向消費者收取使用流動訊息服務的費用。
為免出現計帳爭議,尤其那些關於消費者未知悉自己已經登記使用有關服務及該些服務需收取費用的爭議,消費者應採取以下防範行動:
為了回應市民對關於流動內容服務供應商收費糾紛的關注,香港通訊業聯會(簡稱「聯會」)於2010年1月11日發出了一份屬業界自行規管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簡稱《守則》)(只提供英文版本)。聯會其後於2017年3月31日修訂《守則》以簡化自行規管安排。
《守則》規管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提供流動內容服務的手法,並設立業界自行規管計劃。《守則》要求所有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為客戶提供流動內容服務前, 須向他們清楚表明該服務屬於收費服務,並要得到客戶明確同意才提供服務。流動營辦商須自行評估有關的內容供應商是否有能力及確保其承諾遵從《守則》所要求的規定,並監察他們有否繼續遵從該《守則》。目前,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已承諾遵從經修訂的《守則》。
市民可透過聯會的網頁取得《守則》及有關自行規管安排的新聞稿,以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