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便覽旨在幫助消費者就香港合法使用的Wi-Fi器件作出明智選擇。
Wi-Fi器件通常是基於IEEE 802.11系列標準、在2.4吉赫和5吉赫頻帶1內操作。其中,符合IEEE 802.11n、802.11ac和802.11ax 標準的Wi-Fi器件,一般分別稱為Wi-Fi 4、Wi-Fi 5和Wi-Fi 6器件。最近,市場上逐漸有新型Wi-Fi器件面世,稱為Wi-Fi 6E和Wi-Fi 7器件。從2022年開始,新型Wi-Fi器件,稱為Wi-Fi 6E和Wi-Fi 7器件,相繼在市場出現。Wi-Fi 6E器件是基於IEEE 802.11ax標準,而Wi-Fi 7器件則是基於IEEE 802.11be標準。除了傳統的 2.4吉赫和 5吉赫頻帶外,這些器件還可以在 5.925 – 7.125吉赫(「6吉赫頻帶」)這個新頻帶內操作。關於這點,消費者應留意只有在 6 吉赫頻帶的下半部分(即 5.925 – 6.425吉赫頻帶,以下簡稱「指定的6吉赫頻帶」)內操作的 Wi-Fi 6E和Wi-Fi 7器件方可在香港使用。
在符合法定要求2的情況下,管有、使用和售賣在2.4吉赫和5吉赫頻帶操作的Wi-Fi器件的人士可獲豁免領取電訊牌照。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設立的6吉赫器件類別牌照(「器件類別牌照」),任何人士在符合該器件類別牌照條件的情況下,亦可管有、使用和售賣在指定的6吉赫頻帶內操作的Wi-Fi 6E和Wi-Fi 7器件。就用戶而言,器件類別牌照和豁免領牌的做法均可達到相同效果,即用戶無需就使用合規的Wi-Fi器件個別申領電訊牌照及繳交牌費。有關Wi-Fi器件的領牌規定概述如下:
2.4吉赫頻帶 | 5吉赫頻帶 | 5.925 – 6.425吉赫 (指定的6吉赫頻帶) |
6.425 – 7.125吉赫 | |
---|---|---|---|---|
Wi-Fi 4 | ||||
Wi-Fi 5 | ||||
Wi-Fi 6 | ||||
Wi-Fi 6E | ||||
Wi-Fi 7 |
圖例:
豁免領牌 | |
涵蓋於器件類別牌照 | |
不得在香港使用 | |
不支援的頻帶 |
表1:Wi-Fi器件在香港的牌照規定
目前,一些經濟體系(包括美國和加拿大)容許Wi-Fi 6E和Wi-Fi 7器件在整條6吉赫頻帶內操作,而不限於在指定的6 吉赫頻帶內操作。惟須注意的是,通訊局正考慮將6吉赫頻帶的上半部分,即6.425 – 7.125吉赫頻帶或其中一部分選定用作公共流動(包括5G)服務。為此,器件類別牌照並不涵蓋那些能夠在指定的6吉赫頻帶以外(即6.425 – 7.125吉赫頻帶或其中一部分)操作的Wi-Fi 6E和Wi-Fi 7器件,故該等器件亦不可以在香港使用,以避免對將來獲發牌的其他無線電通訊服務造成無線電干擾。
Wi-Fi 器件一般分為兩類 — 接入點3和客戶端器件4。所有Wi-Fi器件均須符合通訊局訂明的技術規格,尤其不能在6.425 – 7.125吉赫頻帶內操作。根據器件類別牌照,Wi-Fi 6E和Wi-Fi 7接入點須按照相關技術規格進行驗證,以及在經驗證並於香港出售的Wi-Fi 6E和Wi-Fi 7接入點貼上通訊局訂明的標籤(「通訊局標籤」),而該等強制性規定旨在防止不合規的Wi-Fi 6E和Wi-Fi 7接入點的供應和使用,因為這些接入點可能會對香港其他合法的無線電通訊服務造成無線電干擾。
由於Wi-Fi 6E和Wi-Fi 7客戶端器件通常在接入點的控制下操作,而功率亦低於接入點,這些器件對其他合法服務造成無線電干擾的機會較低。因此,Wi-Fi 6E和Wi-Fi 7客戶端器件的驗證和標籤仍屬自願性質,與Wi-Fi 4 、Wi-Fi 5及Wi-Fi 6器件的現行做法相同。
接入點的驗證和標籤 | 客戶端器件的驗證和標籤 | |
---|---|---|
Wi-Fi 4、Wi-Fi 5 及Wi-Fi 6器件 | 自願性 | 自願性 |
Wi-Fi 6E及Wi-Fi 7器件 |
強制性
|
自願性 |
表2:Wi-Fi器件的驗證和標籤規定
消費者應選購在器件或其包裝上貼有通訊局標籤(如下圖所示)的Wi-Fi 6E和Wi-Fi 7接入點。
另一方面,由於Wi-Fi 4、Wi-Fi 5和Wi-Fi 6器件(包括接入點和客戶端器件)以及 Wi-Fi 6E和Wi-Fi 7客戶端器件(不包括Wi-Fi 6E和Wi-Fi 7接入點)的驗證和標籤均屬自願性質,此類器件或未貼有通訊局標籤。無論如何,我們鼓勵消費者購買經驗證符合相關技術規格,以及可在香港合法使用的 Wi-Fi器件。消費者可從通訊辦網站查閱經驗證的器材清單。
我們強烈提醒消費者切勿從海外(如美國及加拿大)攜帶Wi-Fi 6E或Wi-Fi 7接入點回港,尤其是那些可在6.425 – 7.125吉赫頻帶操作,並不符合香港採納的技術規格和要求的接入點。依據《電訊條例》(第 106 章)的規定,管有或使用不符合訂明技術規格和要求的未經授權無線電通訊器材,最高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兩年。
註1: | 2.4吉赫頻帶:2400 – 2483.5兆赫 5吉赫頻帶:5150 – 5350兆赫、5470 – 5725兆赫及5725 – 5850兆赫 |
註2: | 遵從《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 )令》(第106Z章)。 |
註3: | 接入點包括固定互聯網路由器、便攜式互聯網路由器(俗稱「流動Wi-Fi」或「Wi-Fi蛋」)、橋接器、中繼器、擴展器等,可用於控制與這些接入點接連的其他Wi-Fi器件的操作,包括所使用的頻道。 |
註4: | 客戶端器件包括Wi-Fi適配器、智能電話、平板電腦、手提電腦、智能家電等,這些器件通常在接入點的控制下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