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用 | 操作頻率及最大輸出功率 | 合資格使用者1 | 適用牌照 | 牌照費 | 使用經類型檢定的設備(相關規格/類型認可準則) |
|---|---|---|---|---|---|
| 使用Wi-Fi連接操作無人機系統 | 在以下頻帶內操作2: (a) 2400 – 2483.5 兆赫 (b) 5470 – 5725 兆赫 (c) 5725 – 5850 兆赫 最大輸出功率: 使用頻帶(a):峰值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4W 使用頻帶(b):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1W 使用頻帶(c):峰值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4W (詳情請參閱 《豁免令》 附表2) |
公眾 | 獲豁免領牌3 | 不適用 | 屬自願性質(符合自願驗證計劃下 HKCA 1039規格) |
| 使用4G/5G公共流動服務操作無人機系統 | 4G/5G公共流動服務所使用的頻帶4 (詳情請參閱相關規格/類型認可準則) |
流動服務用戶 | 獲豁免領牌3 | 不適用 | 屬自願性質(符合以下自願驗證計劃下的規格及/或類型認可準則 : 5G: HKCA 1085 4G: |
| 使用專用頻帶操作無人機系統 | 在1430 – 1444 兆赫頻帶內的頻道 (詳情請參閱 相關類型認可準則) |
經營無人機的公司 | 無人駕駛飛機系統(專用)牌照 | 需支付費用(詳情請參閱相關部分) | 屬強制性質(符合強制驗證計劃下TAC 013類型認可準則) |
註1:合資格使用者須遵守民航處發出的 《操作小型無人機的一般安全操作指引》及相關通告
註2:
- 6吉赫器件類別牌照並不授權在無人機系統上使用 5925 – 6425 兆赫的Wi-Fi連接
- 根據HKCA1039規格,在5150 – 5350 兆赫的Wi-Fi連接只限在室內使用
註3:根據第106Z章《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豁免令」)
註4:4G/5G公共流動服務所使用的頻帶載於
https://www.ofca.gov.hk/tc/consumer_focus/guide/general/frequenc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