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 操作頻率及最大輸出功率 合資格用戶 適用牌照 牌照費 使用經類型檢定的設備(相關規格)
Wi-Fi 在以下頻帶內操作:
(a) 2400 – 2483.5 MHz
(b) 5150 – 5350 MHz
(c) 5470 – 5725 MHz
(d) 5725 – 5850 MHz

最大輸出功率:
  • 使用頻帶(a):峰值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4W
  • 使用頻帶(b):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
    200 mW
  • 使用頻帶(c):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1W
  • 使用頻帶(d):峰值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4W
(詳情請參閱 《豁免令》 附表2
公眾 獲豁免領牌1 不適用 屬自願性質(符合自願驗證計劃下 HKCA 1039規格
在5925 - 6425 MHz頻帶內操作

最大輸出功率:
  • 室內使用: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24dBm
  • 室外使用: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14dBm
(詳情請參閱 《6吉赫器件類別牌照》
公眾 6吉赫器件類別牌照 不適用 接入點2:屬強制性質 (符合強制驗證計劃下 HKCA 1081規格以及強制標籤,即經驗證並於香港售賣的接入點必須貼有通訊局指定的標籤)

客户端器件3:屬自願性質 (符合自願驗證計劃下 HKCA 1081規格
WiGig 在57 – 66 GHz頻帶內操作

最大輸出功率:
等效全向輻射功率為
40 dBm

(詳情請參閱 《60吉赫器件類別牌照》
公眾 60 吉赫器件類別牌照 不適用 屬自願性質(符合自願驗證計劃下 HKCA 1074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