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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費者在訂用電訊服務時會與營辦商簽署固定期限合約,在簽約時,除了選擇服務生效日期外,你會發現營辦商可能會為你的合約設定一個計帳周期日期,而計帳周期日期及服務生效日期可能並不相同。

「計帳周期日」指一個月的某特定一天,而該天被營辦商指定為每個「計帳周期」的開始日;至於「計帳周期」則指營辦商按照合約,就客戶在每段連續時期內使用的電訊服務向其收取費用的該段時期。例如營辦商可按其營運需要設定每月十五日為某客戶的電訊服務合約的計帳周期日,則每一個月的十五日至下個月的十四日便是該合約的計帳周期。

服務生效日與首個計帳周期日期間的收費

營辦商因為營運上的限制,一般未能彈性地設定任何一天作為計帳周期日,所以服務生效日未必一定等同首個計帳周期日。在此情況下,部分營辦商會根據服務生效日至首個計帳周期日前一天的使用天數或用量,按比例收取費用。例如,如果合約的服務生效日為一月八日,而營辦商設定每月十五日為計帳周期日,則營辦商可能會按比例向客戶收取一月八日至一月十四日的服務費用。

你應細閱合約上的相關細則或向營辦商查詢這段期間的收費計算方式。

固定期限合約期滿日與最後計帳周期最後一天期間的收費

同樣地,由於固定期限合約期滿日與最後計帳周期最後一天可能並非同一日,你應留意營辦商會如何收取這段期間的服務費用。就上述例子,客戶簽訂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合約至翌年一月七日。如該客戶打算在該日(即一月七日)終止服務,便需留意營辦商是否會按比例收取費用至一月七日,抑或會收取該期費用至一月十四日(即最後計帳周期的最後一天)。

你應細閱合約上的相關細則或向有關營辦商查詢這段期間的收費計算方式。

給消費者的建議

雖然營辦商因應其營運限制而未必能夠彈性地設定計帳周期日,然而消費者在決定簽訂電訊服務合約,應先向有關營辦商了解能否選擇計帳周期日,並在可行的情況下挑選計帳周期日作為合約的服務生效日。

《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業界守則》)已經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作出修訂,新修訂的《業界守則》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生效,其中條文要求營辦商在合約內訂明,如果合約的目標生效日與首個計帳周期日不一致,則須在合約內清楚述明首個計帳周期日(或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告知客戶);以及須在合約內清楚列明在服務生效日與首個計帳周期日期間,以及在固定期限合約期滿日與最後計帳周期最後一天期間,會如何就有關服務向客戶收取費用,並提供合理詳情。

有關《業界守則》的詳情,請參閱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