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下稱《業界守則》),適用於個人或住宅用戶的電訊服務合約須:
《業界守則》詳列主體合約文件內須包含和清晰顯示以下及其他相關項目:
如訂定的固定期限合約生效日期與首個計帳周期日期不相同,《業界守則》要求合約內須清楚說明:
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的《業界守則》最新修訂版規定了主體合約文件的首數頁須清晰顯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如主體合約文件的首數頁未能完整顯示任何上述資料,則須於該首數頁內提供如何獲取相關資料的詳情。
消費者應要求服務供應商講解其服務合約如何符合上述要求。如有需要,你應參考《業界守則》第三段及第六段,從而加深了解你可享有的保障。
《業界守則》為業界自願計劃,而香港所有主要固定與流動網絡營辦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已落實推行。消費者須注意,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的《業界守則》最新修訂版僅適用於(a)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或以後所有訂立、續簽、延長或更換的新電訊服務合約及其他指定合約;及(b )個人或住宅用戶。此外,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業界守則》的某些條文並不適用。消費者如有疑問,應要求服務供應商詳細解釋,有需要時更應參考《業界守則》的相關條文。
有關《業界守則》全文及已採納《業界守則》的電訊服務供應商名單,請參閱此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