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協助市民識別短訊發送人的身分,所有已登記參與「短訊發送人登記制」的公司或機構,會使用其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短訊予本地流動服務用戶。 |
• | 「短訊發送人登記制」自2023年12月28日起實施,主要電訊服務供應商、主要銀行及個別政府部門已經參與。登記制現已開放予各行業加入,有實際需要發出短訊的公司或機構如有意參與登記制,可向通訊辦提交申請。 |
• | 當市民收到非以「#」號開頭的短訊發送人名稱或以一般電話號碼顯示的短訊時,須保持高度警覺。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要向身分未經核實的短訊發送人披露個人、銀行戶口或信用卡資料、轉帳金錢或開啓短訊內的超連結,以免蒙受損失。 |
為協助市民識別短訊發送人的身分,「短訊發送人登記制」已於2023 年12月28日開始實施。所有「已獲認證的發送人」會使用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短訊予本地流動服務用戶1。
參與的公司或機構須向通訊辦登記成為「已獲認證的發送人」,並以「#」號開頭登記其「短訊發送人名稱」,而有關登記亦會載於通訊辦設立的短訊發送人登記冊(登記冊)供市民查閱。只有成為「已獲認證的發送人」後,公司或機構才能夠使用其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短訊。透過上述安排,當市民在香港收到短訊時,就能從「短訊發送人名稱」開頭的「#」號輕易識別所收短訊是否來自「已獲認證的發送人」。
備註:
1本地流動服務用戶指由香港電訊服務供應商提供服務並在香港境內使用有關服務的用戶。
通訊辦一直與警方及電訊服務供應商緊密聯繫,從電訊服務角度協助打擊電話及短訊詐騙。登記制的推出及參與的公司或機構開始使用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向本地流動用戶發出短訊,將有助於市民識別短訊發送人的身分,以協助打擊騙徒冒充這些機構向手機用戶發出短訊。
「短訊發送人登記制」自2023年12月28日起實施,主要電訊服務供應商、主要銀行及個別政府部門已經參與,並開始使用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短訊2。登記制現已開放予各行業加入,有實際需要發出短訊的公司或機構如有意參與登記制,可向通訊辦提交申請。
通訊辦會透過更新登記冊,將日後新加入「短訊發送人登記制」的公司或機構包括在内。
備註:
2「短訊發送人登記制」並不適用於可供接收者以發送人號碼直接回覆的短訊。這些短訊的發送人名稱一般是純數字的號碼,以方便接收者直接回覆。而已參與的公司或機構視乎系統更新進度,在登記制實施初期可能仍然有部分短訊並非透過 「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如用戶收到該等短訊,對其發送人身分有任何懷疑,在回應前宜先向發出該短訊的公司或機構查證。
如你想找到短訊發送人名稱,可按下列步驟查閱:
iOS系統
進入你手機內的"訊息"應用程式,屏幕顯示每條訊息第一行(如下圖紅圈所示)便是短訊發送人名稱
Android系統
進入你手機內的"訊息"應用程式,屏幕顯示每條訊息第一行(如下圖紅圈所示)便是短訊發送人名稱
登記冊由通訊辦設立及維護,以保存「已獲認證的發送人」及其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的最新記錄,這些「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會被用作發出短訊予本地流動服務用戶。市民可按以下步驟查閱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
查閱「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的步驟
1. 找出所收到的短訊的發送人名稱
2. 按登記冊的連結,查詢該短訊發送人名稱是否已被相關「已獲認證的發送人」所登記
有關服務由流動服務供應商免費提供,你不需要向流動服務供應商作出申請,亦不需要在手機上作任何設定或安裝應用程式。
當你收到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的短訊,即表示有關短訊由「已獲認證的發送人」發出。
如有需要,你亦可查閱由通訊辦設立的登記冊,核實收到「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所屬的「已獲認證的發送人」的公司或機構。如對其短訊發送人身分仍有任何疑問,可向有關公司或機構進一步查證。
未於「短訊發送人登記制」下登記的公司或機構會如常發出非以「#」號開頭的其他一般短訊,惟該短訊發送人身分未獲認證。因此,如你收到非以「#」號開頭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的一般短訊,特別是該短訊由陌生人發出時,都應提高警惕。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要向身分未經核實的短訊發送人披露個人資料、銀行戶口或信用卡資料、轉帳金錢或開啟短訊內的超連結,以免蒙受損失。
於「短訊發送人登記制」實施後,「已獲認證的發送人」或會因應其營運需要而不時向其客戶發出並非以「#」號開頭的一般短訊,例如一些「可供接收者以發送人號碼直接回覆的短訊」,要求客戶就短訊內所述事宜回覆/確認其選項(如確認交易或選購指定服務),並由接收者直接通過發送人號碼回覆。這些短訊的發送人名稱一般是純數字的號碼,以方便接收者直接回覆,因而不會使用以「#」號開頭的已登記的短訊發送人名稱。如用戶收到該等短訊,對其發送人身分有任何疑問,應聯絡發出該短訊的公司或機構查證。
修訂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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