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留意:《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該條例)並未賦予通訊辦權力處理有關以下事宜的舉報:
- 人對人的來電;
- 網上詐騙、騙取訂金或欺詐電郵;
- 不帶商業內容的訊息;以及
- 含有病毒或惡意軟件的電郵,但訊息內容並沒有商業成分。
舉報須知:
- 請盡量提供有關資料及文件(例如訊息內容及預錄語音的錄音檔案/短訊/傳真/電郵等)。如果你不提供一些重要的資料,本辦公室可能無法處理你的舉報或作出調查。如有需要的話,我們將聯絡你以便收集更多資料。
- 我們會在五個工作日內認收你的舉報(如你在此表格上選擇收到回覆。此外,如你希望收到舉報的撮要,請在表格中提供你的電郵地址)。基於私隱理由,撮要會隱藏聯絡資料及電郵地址,但我們未能保證經互聯網或公共電訊服務傳送的訊息可以完全保密;因此除了特別註明為聯絡資料欄外,請不要在其他欄目填上任何個人資料。
- 如欲舉報濫發電郵,你必須提供電郵訊息的標頭資料。標頭資料對追查發送人身分是必要的資料,缺少此項資料本辦公室將無法處理舉報。網上表格內載有如何找出有關資料的指示。
- 為保護你的電腦,你應經常為所有已安裝的軟件(包括作業系統)安裝最新的安全封包,安裝及更新防毒軟件、防惡意程式(蠕蟲、木馬程式、間諜程式、廣告軟件等)軟件,以及安裝和開啟個人防火牆軟件。
- 有關資料的使用,請參閱下文的附註部分。
網上舉報表格
免責聲明
本舉報表格連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相關規定的摘要、說明和意見只供一般參考之用。請參考《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條文,以了解法例完整和明確的陳述。《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可於
https://www.ofca.gov.hk/tc/industry_focus/industry_focus/uemo/framework/index.html下載。
披露身分及個人資料
你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和文件(包括信件、電郵或填妥的舉報表格),只會用於通訊用途,以及就你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作出舉報所採取的跟進行動(包括任何執法或檢控行動)。有關資料和文件可能會轉交在跟進/調查投訴過程中的有關各方,包括相關政府部門、當局、機構,以及因執法、檢控和覆核決定而獲授權接收有關資料的其他機構。你應清楚說明是否允許我們向與這次舉報有關的任何一方披露你的個人資料和你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如你不允許我們披露與舉報有關的資料,而不披露資料令我們難以跟進或調查個案,我們會告知你能否繼續處理你的投訴。
通訊局的私隱政策載於:http://www.coms-auth.hk/tc/privacy_policy/index.html。
非應邀電子訊息舉報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