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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舉報表格連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相關規定的摘要、說明和意見只供一般參考之用。請參考《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條文,以了解法例完整和明確的陳述。《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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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和文件(包括信件、電郵或填妥的舉報表格),只會用於通訊用途,以及就你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作出舉報所採取的跟進行動(包括任何執法或檢控行動)。有關資料和文件可能會轉交在跟進/調查投訴過程中的有關各方,包括相關政府部門、當局、機構,以及因執法、檢控和覆核決定而獲授權接收有關資料的其他機構。你應清楚說明是否允許我們向與這次舉報有關的任何一方披露你的個人資料和你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如你不允許我們披露與舉報有關的資料,而不披露資料令我們難以跟進或調查個案,我們會告知你能否繼續處理你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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