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已於2007年12月22日全面生效。現在,市民可按自己的意願選擇是否拒絕接收商業電子訊息(例如傳真、電郵、短訊、電話預錄訊息等)。現時,《條例》並不涵蓋人對人的即時通話。

方法一:利用「拒收訊息登記冊」

通訊事務管理局設了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分別針對傳真、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

如要將你的電話或傳真號碼登記在任何一份「拒收訊息登記冊」上,請利用該號碼的電話或傳真機致電登記熱線1835000。登記後第十個工作天起,你應該不會再收到任何你登記拒收的商業電子訊息(你已表明同意接收的訊息除外)。

如果你的公司或團體有五十個或以上的號碼要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上,請於我們的網站下載有關表格及提交所需資料,我們可一次過將有關號碼登記。

如在登記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請於辦公時間致電查詢熱線29616333。

方法二:向訊息發送人提出「拒收」要求

如果你不願意收到個別發送人的商業電子訊息,可以向他 / 她提出「拒收」要求。現在,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必須在訊息中提供「取消接收」的途徑,讓收訊人提出「拒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