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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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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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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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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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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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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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 | |
2009年5月19日 | |
2009年5月15日 | |
2009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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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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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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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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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
*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而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文件中對電訊局長和電訊局的所有提述均須分別解釋為通訊局和通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