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天(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就建議的寬頻無線接達(BWA)發牌架構進一步徵詢意見,第一次諮詢已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進行。

BWA是一種透過使用高容量無線電線路讓消費者接達電訊服務(包括寬頻服務)的技術。除可用以取代第二類互連提供的「最後一里」接駁線路外,預計新BWA技術將來會發展至具有全面流動功能,令消費者有更多創新服務的選擇。

該發言人解釋:「政府提供BWA頻譜供業界使用,主要目的是加快逐步撤銷固定電訊服務的第二類互連接駁線路。另一方面,預期BWA將進一步發展至支援全面流動服務。分階段准許BWA作流動用途,旨在以BWA技術取代第二類互連接駁線路,同時配合在可合理使用及支援BWA技術作全面流動服務的環境下,消除規管上的不明朗因素。因此,政府認為引入建議的發牌架構以迎合新科技的發展是合適的。」

經充分考慮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第一次諮詢收到的意見書後,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在今天公布的第二份諮詢文件中發表有關BWA技術規管架構的詳細建議。

該發言人解釋:「電訊局長建議於二零零六年在3.4-3.6GHz頻帶提供180MHzBWA頻譜供業界使用,包括六對15MHzx2頻段。頻譜資源可容許最多六家網絡營辦商在全港提供BWA服務,而營辦商可使用任何符合公開認可標準的技術。」

該發言人補充:「電訊局長擬向使用BWA頻譜的網絡營辦商發出名為綜合傳送者牌照的新傳送者牌照,有效期為15年。這種牌照的持牌人最初可以提供固定電訊服務,包括傳統固定服務及屬於『有限流動』性質的『遊牧式』服務。核准服務範圍將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擴展至包括『全面流動』服務。持牌人須在取得BWA頻譜後兩年內開始提供公共服務。」

該發言人續稱:「電訊局長建議應以混合甄選方法指配BWA頻譜,包括預先評審,然後進行『多輪價格同時遞增的競投』。任何感興趣的人士,包括現有固定/流動傳送者及新營辦商,均可競投BWA頻譜。上述安排確保給予頻譜最高價值,及以最合符經濟效益方式使用頻譜的營辦商會獲得有關頻譜營運其業務。」

該發言人補充:「根據建議,勝出的競投人須以一筆過形式繳付投標價,作為BWA頻譜使用費。」

發言人又表示:「BWA發牌架構影響網絡營辦商如何鋪設其接達網絡,以在香港提供電訊服務。電訊局長在研究對第一次諮詢所提交的意見書及BWA在全球市場的最新發展後,方提出目前的意見及建議。電訊局長在決定合適的BWA發牌架構前,將會詳細考慮在這輪諮詢收到的進一步意見。」

諮詢文件可從電訊局的網站(www.ofta.gov.hk)下載。所有對是次諮詢的意見必須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送達電訊局,並歡迎以電子方式送交意見(bwa@ofta.gov.hk)。

電訊管理局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