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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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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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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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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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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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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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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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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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5日 | |
2007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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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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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8日 | |
2007年4月27日 | |
2007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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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5日 | |
2006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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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7日 |
*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而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文件中對電訊局長和電訊局的所有提述均須分別解釋為通訊局和通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