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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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 | |
201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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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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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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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0日 | |
2010年3月29日 | |
2010年3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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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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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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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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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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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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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由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而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的所有責任及權力已授予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文件中對電訊局長和電訊局的所有提述均須分別解釋為通訊局和通訊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