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回應市民對關於流動內容服務供應商收費糾紛的關注,香港通訊業聯會(簡稱「聯會」)於2010年1月11日發出了一份屬業界自行規管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簡稱《守則》)(只提供英文版本)。
聯會其後修訂《守則》以簡化自行規管安排。按照由2017年4月1日起實施的經修訂《守則》,流動網絡營辦商或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統稱為「流動營辦商」)須自行評估有關的內容供應商是否有能力及確保其承諾遵從《守則》所要求的規定,並監察他們有否繼續遵從該《守則》。
經修訂的《守則》會繼續確保內容服務供應商及流動營辦商妥善實施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提供具透明度的流動內容服務價格資料的措施。
市民可透過聯會的網頁取得《守則》及有關自行規管安排的新聞稿,以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