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今日(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進行農曆新年前的市場巡查及宣傳教育活動,向公眾和商戶派發傳單,提醒他們切勿售賣、購買或使用來歷不明或聲稱已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
通訊辦發言人說:「為加強公眾對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實名登記制)的了解及確保商戶落實登記要求,通訊辦持續進行市場巡查行動及宣傳教育,提醒市民及旅客必須使用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進行實名登記,切勿購買或轉售已登記的電話儲值卡,以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蒙受損失及需負上刑責。同時,通訊辦呼籲商戶切勿協助任何人使用第三者的身分證明文件進行實名登記,亦不可兜售聲稱已完成登記的電話儲值卡。」
發言人續說:「通訊辦一直與電訊商保持緊密聯繫,並提醒電訊商需加強檢查已登記的電話儲值卡用戶資料,如發現可疑個案需盡快交予執法機關跟進。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底,電訊商已按法例及指引拒絕約102萬張電話儲值卡因客戶未能提供合乎登記要求的資料的登記,亦取消了約116萬張未合規的電話儲值卡的登記。」
發言人補充說:「電訊商會不時就已登記的電話儲值卡用戶資料進行抽樣檢查。被抽查的用戶在收到所屬電訊商以指定發送者名稱『#SIMREG』發出的短訊後,須按短訊內的指示盡快再次提供其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實登記資料。被抽查的用戶如未能按所屬電訊商指示於限期內完成核實,有關電話儲值卡將會被取消登記而不能繼續使用。電訊商會持續優化其登記平台,而由去年十二月底起,登記平台已陸續支援『智方便』,市民可透過『智方便』更便捷地完成實名登記。通訊辦網頁載有支援『智方便』的電訊商名單及其用戶指南。」
發言人強調,在實名登記制下提供虛假資料及/或虛假文件,或會構成刑事罪行。視乎有關行為的性質及證據,適用的罪行包括《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8A條有關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或《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3條有關使用虛假文書等罪行。此外,任何人明知而轉讓電話儲值卡作非法用途,有機會干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協助,教唆及從犯罪。
在實名登記制下,所有在本地發出及使用的電話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均須於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通訊辦會繼續進行一系列監察及執法工作,確保電訊商及其他相關人士合乎法例及相關指引的要求。
有關實名登記制的資訊,可瀏覽通訊辦網頁(www.ofca.gov.hk/simreg)。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