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就涉嫌非法使用無線電對講機採取執法行動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昨日(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晚上於堅尼地城游泳池就涉嫌非法使用無線電對講機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共檢獲五部無線電對講機,並向五名人士發出調查通知書,要求協助作進一步調查。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是次行動檢獲的無線電對講機會對現有調頻聲音廣播服務構成潛在干擾,通訊辦會按既定程序進行調查,並根據證據決定是否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

發言人強調,無牌使用無線電器具或會對合法頻譜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通訊辦會繼續進行相關執法工作。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除獲豁免領牌使用的無線電器具外,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管有或使用任何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或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發言人提醒市民切勿使用任何對現有持牌無線電服務構成干擾的無線電對講機,如有需要,可考慮選用於香港獲豁免領牌使用的無線電對講機,例如在409兆赫或2.4吉赫頻帶操作的無線電器具。

有關在本港使用手提無線電對講機須知,可參閱通訊辦網頁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