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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促進市場競爭 加強保障消費者

處理和調查有關電訊牌照持有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的投訴

《電訊條例》第7M條禁止電訊牌照持有人作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通訊辦根據這項條文的規定,於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間處理了58宗投訴個案。當中有5宗個案證實違例。我們已向牌照持有人施加罰款,款額由港幣5萬元至30萬元不等。

處理和調查電訊與廣播業的競爭投訴

《電訊條例》第7K、7L和7N條禁止電訊牌照持有人作出反競爭行為,我們根據這些條文的規定,於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間考慮了5宗投訴個案。經詳細考慮後,我們決定結束這些個案而不展開調查。同期,我們根據《廣播條例》第13條或第14條考慮了3宗投訴個案,該兩項條文禁止廣播牌照持有人作出反競爭行為和濫用支配優勢。經詳細考慮後,我們決定結束這些個案而不展開調查。在上述期間,我們亦根據《電訊條例》第7P條考慮了4宗個案,該項條文規管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的收購與合併活動,結論是該等個案並不涉及需要根據第7P條展開調查的事宜。

實施《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的籌備工作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2012年7月17日獲立法會通過,將原有的《商品說明條例》涵蓋範圍擴大至包含服務,並禁止訂明的不良營商手法,以及加強執法機制(統稱為「公平營商條文」)。除香港海關負責執法外,通訊局同時獲賦予共同管轄權,就《電訊條例》和《廣播條例》下的持牌人作出與根據相關條例提供電訊服務或廣播服務有直接關連的營業行為,根據公平營商條文執法。為籌備《修訂條例》的實施,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香港海關緊密合作,包括就執法指引進行諮詢,發出執法指引,亦簽訂執法機關之間的諒解備忘錄,以協調雙方在《修訂條例》下履行各自的職能。隨着《修訂條例》於2013年7月19日起生效,《電訊條例》第7M條在相關過渡安排下已予以廢除。

實施《競爭條例》的籌備工作

立法會已在2012年6月14日通過《競爭條例》,作為跨行業的競爭法例,以禁止各行業從事具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的反競爭行為。根據《競爭條例》,除競爭事務委員會負責執法外,通訊局同時獲賦予共同管轄權,就電訊和廣播牌照持有人的行為,包括涉及電訊業傳送者牌照持牌人的收購與合併活動,執行《競爭條例》的相關條文。《競爭條例》生效後,《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內有關競爭的條文將在相關過渡安排下予以廢除。在《競爭條例》生效前,通訊辦將繼續協助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競爭事務委員會跟進所需的籌備工作。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執行事宜

拒收訊息登記冊

我們根據《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設立了適用於傳真訊息、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的三份《拒收訊息登記冊》。除非發送人已取得號碼登記使用者的同意,否則發送人不可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到已登記在登記冊上的號碼。截至2013年9月,已有超過258萬個號碼登記在三份登記冊上。除了《拒收訊息登記冊》的有關規定外,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還須遵守多項發送訊息規則,例如發送人必須在商業電子訊息內提供其聯絡資料和「取消接收選項」。

於2010/11、2011/12和2012/13年度收到的懷疑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舉報總數分別下跌至3 025宗、2 613宗和2 410宗,反映舉報宗數逐年分別減少約40%、14%和8%。此下降趨勢應是由於電子促銷業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規定加深了認識,以及市民對該條例下自身權利的認識增加。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發送人遵守有關規則的情況,並理順程序,以便更有效執法。

執行條例

在處理懷疑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舉報方面,我們可發出勸諭信或警告信。我們如收到針對某發送人的舉報數目不超過某個數額,會向該發送人發出勸諭信,要求他遵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規定。如我們收到的舉報數目超過該數額,或在發出勸諭信後繼續收到針對同一發送人的舉報,便會進行正式調查,並可能發出警告信。

於2012/13年度,我們共發出332封勸諭信和69封警告信。如發現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持續違反該條例,我們會考慮發出執行通知,指示發送人採取措施糾正違例行為。任何人不遵從向其送達的執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於2012/13年度,我們共發出了八份執行通知。

擴展光劃纖網絡接達樓宇登記計

光纖網絡接達樓宇登記計劃於2010年推出時,只涵蓋住宅樓宇。2013年4月,我們把計劃擴展至非住宅樓宇。截至2013年4月初,該計劃已有超過13 500幢住宅樓宇登記,即約有220萬住戶,佔全港住戶總數約84%。在已登記的樓宇中,超過80%屬於光纖到戶類別。此外,該計劃有超過1 500幢非住宅樓宇登記,佔全港非住宅樓宇的18%。

消費者教育活動

為幫助市民更懂得選擇和善用通訊服務,通訊辦在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舉辦了一項消費者教育活動,推出一系列以「做個精明通訊服務用家」為主題的活動及節目,重點之一是在全港不同地點舉行六場巡迴展覽,包括以展板向市民提供實用的消費者貼士、設置遊戲攤位和攝影區。此外,我們舉辦了九場公眾講座和學校講座、四格漫畫創作比賽和網上有奬問答遊戲,以互動形式鼓勵公眾參與活動,並在不同媒體播放一系列短片,介紹如何避免流動通訊「帳單震撼」和簽訂電訊服務合約應注意事項。除了上述消費者教育活動外,通訊辦於2012/13年度發出兩則消費者注意事項,教導公眾如何使其消費者權益得到更佳保障。

在2012年年中,為宣傳通訊局的成立,通訊辦製作了全新的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現於不同媒體播放,包括本地免費及收費電視頻道,以及電台頻道。相關的宣傳海報亦張貼於不同場地的公用地方,如民政事務處和公共屋邨。這些宣傳活動將於2013/14年度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