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財務狀況
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附註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金額均以港幣千元位列示。)
1.總論
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通過決議,於1995年6月1日成立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營運基金。電訊局營運基金根據在2012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第25條的規定,於同日重新命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營運基金」(營運基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是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營運基金則是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局負責實施和執行《廣播條例》(第562章)、《電訊條例》(第106章)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營運基金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營運基金的主要業務包括:
(a) 電訊服務與廣播服務的發牌和規管;
(b) 香港無線電頻譜的管理;
(c) 就電訊、廣播及反濫發訊息事宜向政府提供諮詢、策劃和支援服務;
(d) 監督技術標準和在國際事務上擔任政府代表;
(e) 執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以及
(f) 確保電訊業與廣播業的公平競爭。
2.主要會計政策
(a) 符合準則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香港公認的會計原則及所有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詞是統稱,當中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編製。營運基金採納的主要會計政策摘要如下。
(b) 編製財務報表的基礎
本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均以原值成本法計量。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會計政策的實施,以及資產與負債和收入與支出的呈報款額。該等估計及相關的假設,均按以往經驗及其他在有關情況下被認為合適的因素而制訂。倘若沒有其他現成數據可供參考,則會採用該等估計及假設作為判斷有關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值的基礎。估計結果或會與實際價值有所不同。
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會被不斷檢討修訂。如修訂只影響本會計期,會在作出修訂的期內確認,但如影響本期及未來的會計期,有關修訂便會在該期及未來期間內確認。
營運基金在實施會計政策方面並不涉及任何關鍵的會計判斷。無論對未來作出的假設,或在報告期結束日估計過程中所存在的不明朗因素,皆不足以構成重大風險,導致資產和負債的帳面金額在來年大幅修訂。
(c) 固定資產
於1995年6月1日撥歸營運基金的固定資產,最初的成本值是按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決議中所列的估值入帳。自1995年6月1日起購置的固定資產,均按其購置或裝設的實際開支入帳。
(i) 物業、設備及器材
下列物業、設備及器材項目按成本值扣除累計折舊及任何減值虧損列帳(附註2(d)):
‧持有被列為融資租賃的土地及位於其上的自用物業;
‧設備及器材,包括電訊與廣播設備、電腦系統、傢具、裝置及車輛。
折舊是按照各物業、設備及器材的估計可使用年期,在減去其估計剩餘值,再以直線法攤銷其成本值。有關的可使用年期如下:
‧被列為融資租賃的土地 |
按租約剩餘年期計算 |
‧位於租賃土地的房產 |
按剩餘租賃年期及可使用年期兩者中的較短者計算 |
‧設備 |
5至12年 |
‧電腦系統 |
5年 |
‧傢具及裝置 |
5年 |
‧車輛 |
5年 |
出售物業、設備及器材所產生的損益以出售所得淨額與資產的帳面值之間的差額來決定,並於出售當日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ii)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購入的電腦軟件牌照及已資本化的電腦軟件程式開發成本值。如電腦軟件程式在技術上可行,而營運基金有足夠資源及有意完成開發工作,有關的開發費用會被資本化。資本化費用包括直接工資及物料費用。無形資產按成本值扣除累計攤銷及任何減值虧損列帳(附註2(d))。
無形資產的攤銷按5年至12年的資產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列入全面收益表。
(d) 固定資產的減值
固定資產(包括物業、設備及器材和無形資產)的帳面值在每個報告期結束日評估,以確定有否出現減值跡象。
如出現減值跡象,每當資產的帳面值高於可收回數額時,則有關減值虧損會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資產的可收回數額為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值兩者中的較高者。
(e)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
(i) 初始確認
營運基金按最初取得資產或引致負債時的用途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分為貸款及應收帳款,以及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最初按公平值計量,公平值通常相等於成交價,加上因購買金融資產或產生金融負債而直接引致的交易成本。
營運基金在成為有關金融工具的合約其中一方之日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ii) 分類
貸款及應收帳款
貸款及應收帳款為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但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營運基金無意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此類項目包括應收帳款、應收關連人士帳款、應收利息、外匯基金存款、銀行存款、現金及銀行結餘。
貸款及應收帳款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扣除減值虧損(如有)列帳(附註2(e)(iv))。
實際利率法是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銷成本值,以及攤分在有關期間的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可將金融工具在預計有效期間(或適用的較短期間)內的預計現金收入及支出,折現成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帳面淨值所適用的貼現率。營運基金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會考慮金融工具的所有合約條款以估計現金流量,但不考慮日後的信貸虧損。有關計算包括與實際利率相關的所有收取自或支付予合約各方的費用、交易成本及所有其他溢價或折讓。
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列帳。
(iii) 註銷確認
當從金融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合約權利屆滿時,或當金融資產連同擁有權的所有主要風險及回報已被轉讓時,該金融資產會被註銷確認。
當合約指明的債務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時,該金融負債會被註銷確認。
(iv) 金融資產的減值
貸款及應收帳款的帳面值於每個報告期結束日進行評估,以確定有否出現客觀的減值證據。如存在有關證據,減值虧損會按其資產的帳面值與原來實際利率用貼現方式計算其預計日後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若減值虧損於其後的期間減少,而客觀上與減值虧損確認後發生的事件相關,則在全面收益表作出轉回。
(f) 名義利得稅
(i)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營運基金並無稅務責任。但政府要求營運基金須向政府一般收入支付一筆款項以代替利得稅(即名義利得稅),該款項是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所計算。本年度名義利得稅支出包括本期稅款及遞延稅款資產及負債的變動。
(ii) 本期稅款為本年度對應課稅收入按報告期結束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稅率計算的預計應付稅款,並包括以往年度應付稅款的任何調整。
(iii) 遞延稅款資產及負債分別由可扣稅及應課稅的暫時性差異產生。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值與其計稅基礎間的差異。遞延稅款資產亦可由未使用稅務虧損及稅項抵免而產生。
所有遞延稅款負債及所有未來可能會有應課稅盈利而使其能被用以抵銷有關盈利的遞延稅款資產,均予確認。
遞延稅款的確認數額乃根據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值的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以報告期結束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稅率計算。遞延稅款資產及負債均不作貼現計算。
遞延稅款資產的帳面值於每個報告期結束日進行檢討,倘若認為可能並無足夠應課稅盈利以實現該等稅務利益,則須將其帳面值相應削減。該削減數額可在有足夠應課稅盈利可能出現時轉回。
(g) 收入確認
(i) 已收牌費記入遞延收入,並在牌照有效期內在損益中攤銷。服務費收入則在提供服務後被確認。利息收入採用實際利率法以應計方式確認。
(ii) 金融工具的已實現損益在有關金融工具被註銷時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交易用途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變動,於產生的期間內列為重估損益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iii) 其他收入按應計基礎確認。
(h) 僱員福利
營運基金的僱員包括公務員及合約僱員。薪金、約滿酬金及年假開支均在僱員提供有關服務的年度內以應計基準確認入帳。就公務員而言,僱員附帶福利開支包括由政府提供予僱員的退休金及房屋福利,均在僱員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支銷。
就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公務員長俸負債已於付予政府有關附帶福利開支時支付。就其他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在全面收益表中支銷。
(i) 關連人士
營運基金是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屬於政府轄下的一個獨立會計單位。本年內在營運基金的日常業務中曾與不同的關連人士進行交易,其中包括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營運基金,以及受政府所控制或政府對其有重大影響力的財政自主機構。
(j) 外幣換算
年內以外幣為單位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以港元以外的貨幣為單位的貨幣資產及負債均以報告期結束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港元。所有外幣換算差額均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k) 現金及等同現金
現金及等同現金包括現金及銀行結餘,以及其他可隨時轉換為已知數額現金的短期及具高度流動性和價值變動風險不大的投資,且於存入或購入時距離到期日不超過三個月。
(l) 撥備及或有負債
如須就已發生的事件承擔法律或推定責任,而履行該責任預期會導致經濟效益外流,並可作出可靠的估計,將會就該時間或數額不定的負債作出撥備。如貨幣的時間價值重大,則按預計履行責任所需開支的現值作出撥備。
如經濟效益外流的可能性較低,或是無法對有關數額作出可靠的估計,便會將該責任披露為或有負債,但如經濟效益外流的可能性極低者則除外。須視乎某宗或多宗未來事件是否發生才能確定存在與否的潛在責任,亦會披露為或有負債,但如經濟效益外流的可能性極低者則除外。
(m) 新訂或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
香港會計師公會在頒布了多項本會計年度生效的新訂或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適用於本財務報表所呈報的年度的會計政策,並未因該等發展而出現改變。營運基金並沒有採納在本會計期尚未生效的任何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附註24)。
3. 營業額
|
2013 |
2012 |
---|---|---|
電訊牌照費 |
|
|
牌照-專用 |
38,818 |
36,744 |
牌照-公共 |
327,629 |
311,332 |
廣播牌照費 |
45,766 |
- |
向關連人士提供服務(附註22(a)) |
26,622 |
22,858 |
雜項收入 |
416 |
428 |
439,251 |
371,362 |
4. 運作成本
|
2013 |
2012 |
---|---|---|
員工成本 |
284,494 |
220,963 |
辦公室地方成本 |
32,198 |
10,166 |
運作開支 |
31,873 |
19,155 |
行政開支 |
12,667 |
8,454 |
顧問費 |
1,982 |
4,771 |
物業、設備及器材折舊 |
10,743 |
9,756 |
無形資產攤銷 |
442 |
488 |
審計費用 |
463 |
416 |
|
374,862 |
274,169 |
5. 其他收入
|
2013 |
2012 |
---|---|---|
非以公平值列帳的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 |
|
|
外匯基金存款 |
39,792 |
32,297 |
銀行存款 |
6,164 |
7,052 |
銀行結餘 |
2 |
3 |
|
45,958 |
39,352 |
雜項收益 |
550 |
901 |
|
46,508 |
40,253 |
6. 名義利得稅
(a)於全面收益表內扣除的名義利得稅如下:
|
2013 |
2012 |
---|---|---|
本期稅款 |
|
|
本年度名義利得稅的撥備 |
17,476 |
22,079 |
遞延稅款 |
|
|
暫時性差異的產生及轉回 |
512 |
143 |
名義利得稅 |
17,988 |
22,222 |
(b)稅項支出與會計盈利按適用稅率計算的對帳如下:
|
2013 |
2012 |
---|---|---|
利得稅前盈利 |
110,897 |
137,446 |
按香港利得稅率16.5%(2012年:16.5%)計算的稅項 |
18,298 |
22,678 |
一次過寬減稅項 |
(10) |
(12) |
不可扣減開支的稅項影響 |
726 |
726 |
非應課稅收入的稅項影響 |
(1,026) |
(1,170) |
名義稅項支出 |
17,988 |
22,222 |
7. 固定資產回報率
固定資產回報率是以總全面收益(不包括利息收入、按外匯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須繳的名義利得稅和利息支出)除以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所得的百分率。固定資產包括物業、設備及器材,以及無形資產。由財政司司長釐定,預期營運基金可以達到的每年固定資產目標回報率為每年6.7%(2012年:8.5%)。
8. 物業、設備及器材
|
土地及房產 |
設備 |
電腦系統 |
傢具及裝置 |
車輛 |
總額 |
---|---|---|---|---|---|---|
成本 |
|
|
|
|
|
|
於2011年4月1日 |
220,243 |
49,959 |
36,110 |
32,280 |
3,296 |
341,888 |
添置 |
- |
1,066 |
1,717 |
1,857 |
867 |
5,507 |
出售/註銷 |
- |
(21) |
(1,050) |
(2) |
(378) |
(1,451) |
於2012年3月31日 |
220,243 |
51,004 |
36,777 |
34,135 |
3,785 |
345,944 |
於2012年4月1日 |
220,243 |
51,004 |
36,777 |
34,135 |
3,785 |
345,944 |
添置 |
- |
371 |
3,331 |
15,810 |
2,129 |
21,641 |
出售/註銷 |
- |
- |
(1,431) |
(295) |
(675) |
(2,401) |
於2013年3月31日 |
220,243 |
51,375 |
38,677 |
49,650 |
5,239 |
365,184 |
累計折舊 |
|
|
|
|
|
|
於2011年4月1日 |
64,826 |
42,305 |
33,219 |
31,575 |
2,880 |
174,805 |
年內折舊 |
4,849 |
2,914 |
1,368 |
465 |
160 |
9,756 |
出售/註銷回撥 |
- |
(21) |
(1,045) |
(2) |
(378) |
(1,446) |
於2012年3月31日 |
69,675 |
45,198 |
33,542 |
32,038 |
2,662 |
183,115 |
於2012年4月1日 |
69,675 |
45,198 |
33,542 |
32,038 |
2,662 |
183,115 |
年內折舊 |
4,849 |
2,977 |
1,531 |
946 |
440 |
10,743 |
出售/註銷回撥 |
- |
- |
(1,431) |
(295) |
(675) |
(2,401) |
於2013年3月31日 |
74,524 |
48,175 |
33,642 |
32,689 |
2,427 |
191,457 |
帳面淨值 |
|
|
|
|
|
|
於2013年3月31日 |
145,719 |
3,200 |
5,035 |
16,961 |
2,812 |
173,727 |
於2012年3月31日 |
150,568 |
5,806 |
3,235 |
2,097 |
1,123 |
162,829 |
9. 無形資產
電腦軟件牌照及系統開發費用 |
||
|
2013 |
2012 |
---|---|---|
成本 |
||
年初 |
8,783 |
7,919 |
添置 |
1,233 |
864 |
年終 |
10,016 |
8,783 |
累計攤銷 |
||
年初 |
7,258 |
6,770 |
年內攤銷 |
442 |
488 |
年終 |
7,700 |
7,258 |
帳面淨值 |
||
年終 |
2,316 |
1,525 |
10. 外匯基金存款
外匯基金存款結餘為7億6,268.7萬港元(2012年:7億2,224.1萬港元),其中7億港元為原有存款,6,268.7萬港元(2012年:2,224.1萬港元)為報告期結束日已入帳但尚未提取的利息。該存款為期6年(由存款日起計),期內不能提取原有存款。
外匯基金存款利息按每年1月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該息率為基金投資組合過往6年的平均年度投資回報,或3年期外匯基金債券在上一個年度的平均年度收益,以兩者中較高者為準,下限為0%。2013年的固定息率為每年5.0%,2012年為每年5.6%。
11. 遞延稅款
在財務狀況表內確認的遞延稅款來自多於有關折舊及攤銷的折舊免稅額。其年內變動呈列如下:
|
2013 |
2012 |
---|---|---|
年初結餘 |
1,239 |
1,096 |
於全面收益表內扣除 |
512 |
143 |
年終結餘 |
1,751 |
1,239 |
12. 僱員福利撥備
此為在計至報告期結束日就所提供的服務給予僱員年假及合約僱員約滿酬金的估計負債(另見附註2(h))。
13. 遞延收入
此為將於牌照的餘下有效期攤銷的牌照費收入結餘。
14. 營運基金資本
此為政府對營運基金的投資。
|
2013 |
2012 |
---|---|---|
年初及年終結餘 |
212,400 |
212,400 |
15.發展儲備
此儲備乃用作為達致目標回報的調節機制。
|
2013 |
2012 |
---|---|---|
年初及年終結餘 |
690,165 |
690,165 |
16.保留盈利
|
2013 |
2012 |
---|---|---|
年初結餘 |
- |
- |
年度總全面收益 |
92,909 |
115,224 |
擬發股息 |
(92,909) |
(115,224) |
年終結餘 |
- |
- |
17.擬發股息
向政府擬派股息是根據年度總全面收益及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核准的年度營運計劃裏列出的100%目標派息率(2012年:100%)作出。
|
2013 |
2012 |
---|---|---|
年初結餘 |
115,224 |
90,193 |
已付股息 |
(115,224) |
(90,193) |
擬發股息 |
92,909 |
115,224 |
年終結餘 |
92,909 |
115,224 |
18.現金及等同現金
|
2013 |
2012 |
---|---|---|
現金及銀行結餘 |
904,966 |
12,122 |
銀行存款 |
383,700 |
369,800 |
|
1,288,666 |
381,922 |
減:原有期限為三個月以上的銀行存款 |
(329,400) |
(362,800) |
現金及等同現金 |
959,266 |
19,122 |
19.資本承擔
於2013年3月31日,營運基金尚未有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準備的資本承擔如下:
|
2013 |
2012 |
---|---|---|
已簽約 |
1,365 |
611 |
已獲授權但尚未簽約 |
6,032 |
3,271 |
|
7,397 |
3,882 |
20.租賃承擔
於2013年3月31日,不能取消的租賃物業經營租賃的未來最低租賃費用總額如下:
|
2013 |
2012 |
---|---|---|
一年內 |
- |
4,498 |
一年後但不多於五年 |
- |
1,500 |
|
- |
5,998 |
21. 其他承擔
為了在司法制度以外協助解決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其客戶之間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香港通訊業聯會於2012年11月設立一個以兩年為試驗期,屬自願性質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按照於2012年10月9日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營運基金同意由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為計劃提供設立費用及運作成本。
年內,營運基金已向計劃提供90.4萬港元。於2013年3月31日,營運基金對計劃的未支付承擔為324.6萬港元。
22. 關連人士的交易
除已在財務報表內另作披露的交易外,與關連人士在本年度進行的其他重要交易摘要如下:
(a)向關連人士提供的服務包括總值1,385.1萬港元(2012年:996.5萬港元)的諮詢和策劃服務,以及總值1,277.1萬港元(2012年:1,289.3萬港元)的頻率指配和保護服務;
(b)獲關連人士提供的服務包括辦公室地方開支、保養和維修、法律意見、中央管理和審計。營運基金就這些服務共支出3,876.9萬港元(2012 年:1,839.5萬港元);以及
(c)向關連人士購得的固定資產包括電訊設備、傢具及裝置和車輛。這些資產總值1,584.8萬港元(2012 年:202.6萬港元)。
由關連人士提供或向關連人士提供的服務,如同時亦向公眾提供,則按公眾應支付的金額收費;如該服務只向關連人士提供,則按十足收回成本的原則收費。由關連人士供應的固定資產按十足成本收費。
於2013年3月31日與關連人士交易的結餘已載於財務狀況表內。
23. 財務風險管理
(a) 投資政策
為提供額外收入來源,現金盈餘已投資於金融工具的投資組合。投資組合包括定期存款。營運基金政策規定,所有金融工具的投資應屬保本投資。
(b) 貨幣風險
貨幣風險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會因貨幣匯率變動而波動的風險。
由於營運基金絕大部分金融工具均以港元計算,故基本上無須面對重大的貨幣風險。
(c) 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持有者因未能履行責任而引致另一方蒙受財務損失的風險。
營運基金的信貸風險主要取決於銀行存款、銀行結餘和外匯基金存款。
為盡量減低信貸風險,所有銀行結餘和定期存款均存放於香港的持牌銀行。
至於外匯基金存款,其相關信貸風險為低。
營運基金的金融資產的最高信貸風險相等於在報告期結束日該資產的帳面值。
(d) 流動資金風險
流動資金風險指機構在履行與金融負債相關的責任時遇到困難的風險。
營運基金透過預計所需的現金款額和監測營運基金的流動資金,來管理流動資金風險,確保可以償付所有到期負債和已知的資金需求。由於營運基金擁有充裕的流動資金,其流動資金風險水平甚低。
(e)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指因市場利率變動而引致虧損的風險。利率風險可進一步分為公平值利率風險及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公平值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會因市場利率變動而波動的風險。由於營運基金的所有銀行存款按固定利率計算利息,當市場利率上升時,這些存款的公平值將會下跌。然而,由於這些存款均按攤銷成本值列帳,市場利率變動並不會影響其帳面值和基金的盈利及儲備。
現金流量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工具的未來現金流量會因市場利率變動而波動的風險。營運基金面對的現金流量利率風險很小,因其並無重大的浮息投資。
(f) 其他財務風險
營運基金因於每年1月釐定外匯基金存款息率(附註10)的變動而須面對財務風險,於2013年3月31日,在2012和2013年的息率增加/減少50個基點而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估計年度盈利和儲備將增加/減少318.4萬港元(2012年:275.1萬港元)。
(g) 公平值
在活躍市場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是根據其於報告期結束日的市場報價釐定。如沒有該等市場報價,則以現值或其他估值方法按報告期結束日的市況數據評估其公平值 。
所有金融工具均以與其公平值相等或相差不大的金額在財務狀況表內列帳。
24. 已頒布但於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的修訂、新準則及詮釋的可能影響
直至本財務報表發出之日,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多項修訂、新準則及詮釋。其中包括於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沒有提前在本財務報表中被採納的修訂、新準則及詮釋。
營運基金正就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在首次採用期間預期會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直至目前為止,營運基金得出的結論為採納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不大可能會對營運基金的運作成果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
下列財務報告準則修訂及新準則可能會引致日後的財務報表須作出新的或經修訂的資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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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以下日期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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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經修訂)「財務報表的 |
2012年7月1日 |
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2011)「僱員福利」 |
2013年1月1日 |
香港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呈報」的 |
2014年1月1日 |
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的修訂- |
2014年1月1日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 |
2013年1月1日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5年1月1日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平值計量」 |
2013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