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迎接电讯市场的新挑战
重新指配3G频谱及频谱使用费
在香港1 700万名流动服务用户中,约四分之三或超过1 200万人使用流动数据服务。尽管所有流动网络营办商均已铺设4G网络,拥有一千万用户的3G网络仍是提供流动数据服务的主干网络。3G网络主要由在1.9至2.2吉赫频带内的2 x 60兆赫频谱(「3G频谱」)支援,该等频谱于2001年10月通过拍卖指配予四家流动网络营办商。
通讯局于2013年11月公布决定在2016年10月21日3G频谱现有指配期届满时,采用行政指配兼市场主导的混合方案重新指配该等频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亦决定就为期15年的新指配期(2016年10月22日至2031年10月21日),建议于《电讯条例》下制定规例订明相关3G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厘定方法。
在混合方案下,四家现有3G营办商会获赋予优先权重新获指配其三分之二的3G频谱,即每家2 x 10兆赫。如当中有任何营办商决定不就全部有关频谱行使优先权,剩下的频谱将与其余三分之一3G频谱集中起来,一并透过拍卖重新指配。有关安排最能达至重新指配3G频谱工作的多重目标,即确保客户服务得以延续、善用频谱、促进有效竞争、鼓励投资和推广创新服务。
2014年5月,四家现有3G营办商中,有一家被另一现有营办商收购。通讯局指示有关合并实体须采取补救措施,在现有指配期届满时,交回2 x 15兆赫的3G频谱,以解决因该项收购而引致频谱集中的问题。因而将有合共2 x 35兆赫的3G频谱可透过优先权,重新指配予现有3G营办商(「优先权频谱」),若所有营办商均就全部有关频谱行使该项权利,则2 x 25兆赫的3G频谱将经拍卖重新指配(「重新拍卖频谱」)。
「重新拍卖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将经拍卖厘定。政府修订《电讯条例》下的附属法例,以订明「优先权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厘定方法。「优先权频谱」的频谱使用费定为每兆赫港币6,600万元(这是按现有3G营办商在现有指配期最后一年就使用3G频谱所须缴付的频谱使用费乘以15,以计及15年的指配期),或经拍卖厘定「重新拍卖频谱」的平均频谱使用费,两者中以金额较高者为准,上限为每兆赫港币8,600万元。3G频谱拍卖计划于2014年年底举行。
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的规管
自流动电视服务于2012年2月推出以来,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制式一直被采用作为传送制式。2013年12月20日,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港视」)宣布完成收购原本持有获授权提供流动电视服务的综合传送者牌照(「流动电视牌照」)的持牌人之全部股权。其后,港视把该持牌人的名称改为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香港流动电视网络」)。2014年1月,香港流动电视网络向通讯办表示拟将原本采用的CMMB制式转换为数码地面多媒体广播(「DTMB」)制式。
由于本港现有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人均采用DTMB制式以提供数码地面电视服务,作为通讯局的执行部门,通讯办认为如香港流动电视网络转用DTMB制式而没有实施有效的技术措施,以确保其流动电视服务不会被本港超过5 000个指明处所的观众接收到,便须根据《广播条例》的牌照规定,领有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及╱或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此外,通讯办认为住户电视机通过大厦内同轴电缆分配系统及屋顶天线等固定装置接收到流动电视服务,会构成由香港流动电视网络提供固定服务,违反流动电视牌照附表1。香港流动电视网络的流动电视牌照附表1订明,该流动电视牌照未有批准持牌人利用流动电视牌照指明的频率提供任何固定服务,或提供任何须根据其他条例领有牌照的服务。
港视和香港流动电视网络质疑流动电视服务须受《广播条例》规管,并于2014年4月11日向法庭申请许可就通讯办的立场提出司法覆核。通讯办会继续支援和协助通讯局按法定程序处理有关事宜。
继续加强保障电讯服务消费者
持续实施防止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措施
近年,智能电话和先进流动装置日趋普及,刺激了流动数据服务的增长和需求,但同时,关于流动宽频服务帐单争议的消费者投诉数字亦随之而上升,情况备受消费者关注。这些投诉大多涉及流动通讯「帐单震撼」,即用户因收到的流动通讯服务帐单款额远高于预期而感受到的震撼。出现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主因,是消费者在本地或海外使用漫游服务时,不经意或不自觉地使用了流动数据服务。
为解决这个问题,通讯办自2010年5月起向业界公布一系列供其采用的预防措施,包括容许用户选择取消个别服务、设立收费上限、为各类根据用量收费的流动服务设立用量上限,以及向用量达到预定水平或正启动漫游数据服务的用户发出提示短讯。
为了增加相关服务资讯的透明度,我们已在通讯办网站公布个别营办商所采取的措施,并定期更新资料。除此之外,我们举办了一系列消费者教育活动,以加深消费者对流动数据服务的认识和了解。我们亦在通讯办网站提供了数据用量计算机,消费者可使用此工具估算自己的数据用量。
随着流动网络营办商实施这些防止流动通讯「帐单震撼」的措施,加上我们推行消费者教育工作,有关的投诉数字由2012年的475宗减少至2013年的422宗。
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实施进度
为了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固网及流动宽频服务供应商或会为消费者提供「无限用量」服务计划。然而,某些无限用量计划其实受限于服务供应商所实施名为「公平使用政策」的使用限制。公平使用政策旨在防止个别用户过度使用网络资源,以免对网络表现构成不良影响,妨碍其他用户使用服务。举例来说,对于数据用量已超出指定上限的客户,服务供应商可能会实施限制,例如调低其使用网络服务优先次序或减慢其数据接达速度等。可是,消费者未必会留意到公平使用政策的实施或了解相关的条款及条件。对于使用无限用量服务计划的客户,当遇到数据用量因公平使用政策而受到限制时,更会感到不满。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增加服务资讯的透明度,通讯局于2011年11月公布《公平使用政策指引》,以规管服务供应商应如何实施其公平使用政策。这份强制指引自2012年2月起已经生效。
2013年,我们协助通讯局处理了38宗与公平使用政策相关的投诉个案。通讯局向一名违反《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流动宽频服务供应商发出警告信。
继续促进业界实施自行规管措施
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
为向业界提供拟订电讯服务合约的指引,藉以提升合约制订过程的透明度和客户满意度,香港通讯业联会(一个业界联会)于2010年12月公布自行规管性质的《业界守则》。
由2011年7月起,所有主要的固定和流动网络营办商及一家主要的对外电讯服务营办商已实施所需措施,以遵从《业界守则》,使电讯服务的个人及住宅用户在签订或续订服务合约时获得更佳保障。《业界守则》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业界守则》亦显示出电讯业界积极处理有关合约事宜的消费者投诉及争议。
有关服务合约争议的投诉数字由2012年的1 116宗减少至2013年的894宗。经参考实施守则的经验及消费者的回应,通讯办在2013年5月提出了多项改善《业界守则》的建议,以供香港通讯业联会考虑。香港通讯业联会与各会员紧密合作,以落实进一步改良《业界守则》的建议。
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增加有关流动内容服务价格资料的透明度,通讯办与业界紧密合作,订立了一份属自愿性质的《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该守则由香港通讯业联会于2010年1月公布和实施,规管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流动内容服务,并设立业界自行规管计划。守则要求所有第三方内容服务供应商为客户提供流动内容服务前,须向他们清楚表明该服务属于收费服务;提供所有收费清晰资料;要得到客户明确同意才提供服务,以及清楚订明简易方便的终止订用服务机制。
守则亦订明成立行政机构,负责评估内容服务供应商遵从该守则规定的能力,确保他们履行承诺,并藉着定期抽查和处理投诉,监察他们有否遵从该守则。内容服务供应商须从行政机构获取有关提供流动内容服务及计帐服务的合格证明书,而流动网络营办商只可与获取合格证明书的内容供应商签订商业合约。截至2014年3月底,已有十家内容服务供应商从行政机构获取合格证明书。2013年,行政机构向三家没有遵从该守则的内容服务供应商发出共五封警告信。
通讯办一直密切监察《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守则》的成效。自2010年1月实施该守则后,通讯办收到的相关投诉数目有所减少并维持于低水平。过去一年,平均每月的投诉数目少于三宗,反映自愿性质的守则持续有效地处理消费者关注的事宜。
关于电讯服务帐单资料及收取帐款的实务守则
通讯办于2011年10月发出《关于电讯服务帐单资料及收取帐款的实务守则》,就电讯服务帐单上所需包括的收费项目和收取帐款安排为电讯营办商提供指引,让营办商自愿遵从。
截至2014年9月,七家本地固定网络营办商和四家流动网络营办商已承诺遵从上述实务守则。我们已在通讯办网站刊载消费者注意事项和所有营办商遵从守则的情况摘要,供消费者参考。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此实务守则的实施情况及成效。
提供流动电视服务的业界守则
根据政府在2008年12月公布并在2010年2月修订的《香港广播类流动电视服务发展框架》,业界须就提供本地广播类和串流类的流动电视服务制订业界守则,以实施自我规管。香港通讯业联会于2012年8月发出有关流动电视服务的业界守则。为保护儿童和维护公众道德,该守则要求流动电视服务供应商就色情及淫亵内容实施限制收看的措施。流动电视服务供应商亦应考虑社会现时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并格外留意其播出的电视内容可能对儿童造成的影响。
解决顾客投诉计划的实施进度
通讯办促使电讯业界设立属自愿性质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以协助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住宅╱个人顾客透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计划由2012年11月1日开始运作,以两年为试验期。由香港通讯业联会成立的一个独立调解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相关的调解服务,而香港所有主要的电讯服务供应商均有参与计划。通讯办支持有关的运作,并担当积极角色以监察计划的表现和管治工作。
在计划试验期内的首17个月(即由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通讯办共收到190宗符合计划受理准则的申请,当中102宗在转介予调解服务中心跟进前已获得妥善解决,而余下的88宗经调解服务中心跟进后亦获得圆满解决 。
待试验期过后,通讯办与业界会评估计划的成效和市民使用计划的情况,以考虑未来发展路向。
协助新的海底电缆系统在香港登陆
新的海底电缆系统 —— 东南亚日本海底光缆系统于2013年6月投入运作。另有两个新的海底电缆系统 —— Asia-Pacific Gateway及Asia Africa Europe-1亦预定于未来两年在香港登陆。通讯办会继续向营办商提供综合联络服务,协助他们为新电缆系统登陆申请所需的法定批准。
固网宽频服务发展
透过宽频上网使用各项应用程式及浏览内容,已成为本港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随着固网营办商持续铺设网络,市民大众得以通过各种技术,享用覆盖差不多全港的宽频服务。截至2014年3月,本港约有224万个住宅及商业固网宽频用户,住宅普及率为83%。目前宽频服务的速度可高达每秒1吉比特。超过92%的固网宽频用户,使用速度达每秒10兆比特或以上的宽频服务。
根据欧洲光纤到户议会(Fiber-to-the-Home Council Europe)于2014年2月发出的新闻公报,香港有56.6%住户连接光纤到户或光纤到楼网络,与全球35个经济体系比较,排行第三。根据互联网内容传输商Akamai于2014年6月发布的《2014年第一季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香港拥有快速的宽频服务,平均最高连线速度为每秒66兆比特,是全球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
有关固网商窄频互连收费原则规管指引的检讨的最新情况
固网商之间的窄频互连收费原则规管指引,于1995年本地固网电讯市场开放时首次公布。鉴于在过去20年电讯市场及技术均出现重大改变和发展,同时宽频互连并不受制于类似的规管指引,适用于固网商之间的窄频互连规管指引便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经公众咨询后,通讯局于2013年4月决定,有关规管指引将于18个月过渡期后,即由2014年10月16日起停止生效。固网商应致力就互连安排达成商业协议。与此同时,通讯办会继续监察在过渡期内的市场发展,并协助业界解决撤销有关规管指引可能引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