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
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依据《营运基金条例》(第430章)第3、4及6条通过决议,于1995年6月1日成立电讯管理局(电讯局)营运基金。电讯局营运基金根据在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第616章)第25条的规定,于同日重新命名为「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营运基金」(营运基金)。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是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通讯办则是通讯局的执行部门。通讯局负责实施和执行《广播条例》(第562章)、《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电讯条例》(第106章)、《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和《竞争条例》(第619章),并根据或凭借任何条例履行任何职能。营运基金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支援通讯局的主要业务,包括:
- 电讯服务与广播服务的发牌和规管;
- 香港无线电频谱的管理;
- 就电讯、广播及反滥发讯息事宜向政府提供咨询、策划和支援服务;
- 监督技术标准和在国际事务上担任政府代表;
-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以及
- 确保电讯业与广播业采取公平营商手法和进行公平竞争。
2. 主要会计政策
(a) 符合准则声明
本财务报表是按照香港公认的会计原则及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词是统称,当中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编制。营运基金采纳的主要会计政策摘要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若干新增及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于本会计期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采纳。营运基金因首度采纳其中适用的准则而引致在本财务报表反映的本会计期及前会计期的会计政策的改变(如有)载于附注3。
(b) 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均以原值成本法计量。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会计政策的实施,以及资产与负债和收入与支出的呈报款额。该等估计及相关的假设,均按以往经验及其他在有关情况下被认为合适的因素而制订。倘若没有其他现成数据可供参考,则会采用该等估计及假设作为判断有关资产及负债的帐面值的基础。估计结果或会与实际价值有所不同。
该等估计及其所依据的假设会作持续检讨。如修订只影响本会计期,会在作出修订的期内确认,但如影响本期及未来的会计期,有关修订便会在该期及未来期间内确认。
营运基金在实施会计政策方面并不涉及任何关键的会计判断。无论对未来作出的假设,或在报告日估计过程中所存在的不明朗因素,皆不足以构成重大风险,导致资产和负债的帐面值在来年大幅修订。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若干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配合本年度营运基金财务报表的呈报方式。
(c) 固定资产
于1995年6月1日拨归营运基金的固定资产,最初的成本值是按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决议中所列的估值入帐。自1995年6月1日起购置的固定资产,均按其购置或装设的实际开支入帐。
(i) 物业、设备及器材
下列物业、设备及器材项目按成本值扣除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帐(附注 2(d)):
- 持有被列为融资租赁的土地及位于其上的自用物业;及
- 设备及器材,包括电讯与广播设备、电脑系统、家具、装置及车辆。
折旧是按照各物业、设备及器材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在减去其估计剩余值,再以直线法摊销其成本值。有关的可使用年期如下:
出售╱注销物业、设备及器材所产生的损益是以出售所得净额与资产帐面值之差额来厘定,并于出售╱注销当日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ii)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购入的电脑软件牌照及已资本化的电脑软件程式开发成本值。如电脑软件程式在技术上可行,而营运基金有足够资源及有意完成开发工作,有关的开发费用会被资本化。资本化费用包括直接工资及物料费用。无形资产按成本值扣除累计摊销及任何减值亏损列帐(附注2(d))。
无形资产的摊销按5年至12年的资产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列入全面收益表。
(d) 固定资产的减值
固定资产(包括物业、设备及器材和无形资产)的帐面值在报告日评估,以确定有否出现减值迹象。
如出现减值迹象,每当资产的帐面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时,则有关减值亏损会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平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值两者中的较高者。
(e)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
(i) 初始确认及计量
营运基金的金融资产包括外汇基金存款、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应收利息、银行存款和现金及银行结余。
营运基金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帐款及其他应付款项、雇员福利拨备及应付关连入士帐款。
营运基金在成为有关金融工具的合约其中一方之日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公平值计量,再加上或减去因购买金融资产或产生金融负债而直接引致的交易成本。
(ii) 由2018年4月1日起的分类及其后的计量
在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附注3(a))后,营运基金将其所有金融资产分类为其后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值计量,因为有关金融资产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为目的的业务模式而持有,且合约现金流量仅为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金融资产的亏损备抵帐根据附注2(e)(v)所述的预期信贷亏损模型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销成本值,以及摊分和确认有关期间的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有效期间内的预计现金收支,折现成该金融资产的帐面总值或该金融负债的摊销成本值所适用的贴现率。营运基金在计算实际利率时,会考虑该金融工具的所有合约条款以估计预期的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的信贷亏损。有关计算包括与实际利率相关的所有支付予或收取自合约各方的费用、交易成本及所有其他溢价或折让。
营运基金将其所有金融负债分类为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值计量的项目。
营运基金仅在管理某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出现变动时,才会将有关资产重新分类。金融负债不作重新分类。
(iii) 2018年4月1日前的分类及其后的计量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营运基金的金融资产为非衍生金融资产,它们具有固定或可以确定支付金额,但在活跃市场并没有报价,而营运基金亦无意将之持有作交易用途。此类金融资产被营运基金列作贷款及应收帐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值扣除任何减值亏损(如有)列帐(附注2(e)(vi))。
2018年4月1日前营运基金的金融负债的分类及其后计量与2018年4月1日起的相同(附注2(e)(ii))。
(iv) 注销确认
当从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约权利届满时,或该金融资产连同拥有权的所有主要风险及回报已被转让时,该金融资产会被注销确认。
当合约指明的债务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时,该金融负债会被注销确认。
(v) 2018年4月1日起金融资产的减值
自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附注3(a))后,营运基金就按摊销成本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帐款除外)采用由三个阶段组成的方法计量预期信贷亏损,并确认相应的亏损备抵帐及减值亏损或拨回,而预期信贷亏损的计量基础取决于自初始确认以来的信贷风险变化:
第一阶段: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
若就自初始确认以来,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并无大幅增加,永久预期信贷亏损中反映在报告日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引致的预期信贷亏损的部分予以确认。
第二阶段:永久预期信贷亏损-非信贷减值
若自初始确认以来,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大幅增加,但并非信贷减值,永久预期信贷亏损(反映在金融工具的预期有效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引致的预期信贷亏损)予以确认。
第三阶段:永久预期信贷亏损-信贷减值
若金融工具已视作信贷减值,永久预期信贷亏损予以确认,利息收入则采用实际利率按摊销成本值而非帐面总值计算。
应收帐款的亏损备抵帐一直按等同于永久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
如何厘定信贷风险大幅增加
在每个报告日,营运基金借比较金融工具于报告日及于初始确认日在余下的预期有效期内出现违约的风险,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有否大幅增加。有关评估会考虑以往数据及质素的资料,以及具前瞻性的资料。若发生一项或多于一项对某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有不利影响的事件,该金融资产会被评定为应作出信贷减值。
营运基金在个别或综合基础上评估自初始确认以来信贷风险有否大幅增加。就综合评估而言,金融工具按共同信贷风险特质的基准归类,并考虑投资类别、信贷风险评级及其他相关因素。
外部信贷评级为投资级别的银行存款被视为属低信贷风险。其他金融工具若其违约风险低,且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备雄厚实力在短期内履行其合约现金流量责任,会被视为属低信贷风险。此等金融工具的信贷风险会被评定为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无大幅增加。
若金融资产无法收回,该金融资产会与相关亏损备抵帐撇销。该等资产在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和厘定亏损金额后撇销。其后收回先前被撇销的金额会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计量预期信贷亏损
金融工具的预期信贷亏损是对该金融工具在预期有效期内的公平及经概率加权估计的信贷亏损(即所有短缺现金的现值)。短缺现金为按照合约应付予营运基金的现金流量与营运基金预期会收到的现金流量两者间的差额。若金融资产在报告日作出信贷减值,营运基金根据该资产的帐面总值与按资产原来实际利率用贴现方式计算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预期信贷亏损。
(vi) 2018年4月1日前金融资产的减值
金融资产的帐面值于每个报告日进行评估,以确定客观的减值证据是否存在。若减值证据存在,减值亏损会以资产的帐面值与按资产原来实际利率用贴现方式计算预计日后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若减值亏损于其后的期间减少,而该减值亏损减少客观上与减值亏损确认后发生的事件相关,则在全面收益表内作出回拨。
(f) 递延收入
在营运基金向该客户转让服务前,若客户支付代价,或营运基金拥有无条件的权利收取该代价,会将其合约负债确认为递延收入。当营运基金向该客户转让服务并因此履行其履约责任时,便会注销有关的递延收入和确认收入。
(g) 名义利得税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营运基金并无税务责任。不过,在2017年12月27日之前,政府要求营运基金向政府支付一笔款项以代替利得税(即名义利得税),而该款项是根据《税务条例》的条文规定计算。以下是营运基金就名义利得税所采纳的会计政策:
- 年度名义利得税支出包括本期税款及递延税款资产及负债的变动。
- 本期税款为该年度对应课税收入按报告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税率计算的预计应付税款,并包括以往年度应付税款的任何调整。
- 递延税款资产及负债分别由可扣税及应课税的暂时性差异产生。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及负债的帐面值与其计税基础间的差异。递延税款资产亦可由未使用税务亏损及税项抵免而产生。
所有递延税款负债及所有未来可能会有应课税盈利而使其能被用以抵销有关盈利的递延税款资产,均予确认。
递延税款的确认金额乃根据资产或负债的帐面值的预期变现或清偿方式,以报告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税率计算。递延税款资产及负债均不作贴现计算。
递延税款资产的帐面值于每个报告日进行检讨,倘若认为可能并无足够应课税盈利以实现该等税务利益,则须将其帐面值相应削减。该削减金额可在有足够应课税盈利可能出现时回拨。
不过,由2017年12月27日起,营运基金无须支付名义利得税。在2017年12月27日应付名义利得税及递延税款负债结余已被注销确认,相应产生的收入已在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面收益表内确认(附注6)。
(h) 收入确认
2018年4月1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后(附注3(b)),营运基金在履行向客户转让所承诺服务的履约责任时确认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款额为营运基金预期就交换该服务而有权获得的代价金额。2018年4月1日前,已收牌照费记入递延收入,并在牌照有效期内在损益中摊销。服务费收入则在提供服务后被确认。
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以应计方式确认。
其他收入按应计基础确认。
(i) 雇员福利
营运基金的雇员包括公务员及合约雇员。薪金、约满酬金及年假开支均在雇员提供有关服务的年度内以应计基准确认入帐。就公务员而言,雇员附带福利开支包括由政府提供予雇员的退休金及房屋福利,均在雇员提供有关服务的年度支销。
就按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的公务员长俸负债已包括于支付予政府有关附带福利开支中。就其他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供款在全面收益表内支销。
(j) 关连人士
营运基金是根据《营运基金条例》成立,属于政府辖下的一个独立会计单位。本年内在营运基金的日常业务中曾与不同的关连人士进行交易,其中包括各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其他营运基金,以及受政府所控制或政府对其有重大影响力的财政自主机构。
(k) 外币换算
年内以外币为单位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货汇率换算为港元。非港元计算的货币资产及负债均以报告日的收市汇率换算为港元。所有外币换算产生的汇兑收益和亏损在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l) 现金及等同现金
现金及等同现金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属短期和流通性高的其他投资。该等投资可随时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且所涉及的价值变动风险不大,并在存入或购入时距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
(m) 拨备及或有负债
如须就已发生的事件承担法律或推定责任,而又可能需要付出经济代价以履行该项责任,并能够可靠地估计涉及的金额时,为该项在时间上或金额上尚未确定的责任拨备。
如金钱的时间价值重大,则会按预计履行该项责任所需开支的现值作出拨备。
若承担有关责任可能无须付出经济代价,或无法可靠地估计涉及的金额,该责任便会以或有负债的形式披露,除非须付出经济代价的可能性极低。至于只能在日后是否发生某宗或多宗事件才能确定是否出现的或然责任,亦会以或有负债的形式披露,除非须付出经济代价的可能性极低。
3. 会计政策改变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若干新增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于本会计期生效。除以下列载因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第15号而产生的影响外,该等新准则或修订对营运基金的会计政策并没有影响。
营运基金并没有采纳任何在本会计期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附注 22)。
(a)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这项准则载述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若干有关买卖非金融项目合约的相关规定。
营运基金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过渡规定,就2018年4月1日存在的既有项目追溯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但不重列比较资料。首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不会影响2018年4月1日的既有项目的帐面值。下文载述过往会计政策出现的改变的性质及影响。
金融资产的分类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金融资产分为三个主要类别:(i)按摊销成本值计量;(ii)以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及(iii)以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该等类别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类别,即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帐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平值计入损益帐的金融资产。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资产是按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有关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特质而分类。
营运基金过往分类为贷款及应收帐款(按摊销成本值列帐)的金融资产,已被重新分类为按摊销成本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附注2(e)(ii))。营运基金的金融资产于2018年3月31日的帐面值与2018年4月1日的帐面值相同。
金融资产的减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预期信贷亏损」模型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产生亏损」模型。预期信贷亏损模型要求持续计量与金融资产有关的信贷风险,因此会较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已产生亏损」会计模型更早确认预期信贷亏损。营运基金将新的预期信贷亏损模型应用于按摊销成本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附注2(e)(v))。首次采纳新减值规定对金融资产在2018年4月1日的帐面值并无影响。
(b)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确认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及若干成本的全面框架,并取代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收入」及第11号「建造合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亦引入额外的披露规定,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客户合约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
根据过渡规定,营运基金选择仅对在2018年4月1日前尚未完成的合约追溯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但不重新列示比较资料。首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不会影响在2018年4月1日任何既有项目的帐面值。
相较过往的会计政策,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收入会计政策(附注2(h))不会影响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项目的帐面值。
4.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营运基金支援通讯局实施和执行各条条例,包括《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营运基金在客户合约的履约责任,主要涉及电讯服务与广播服务的发牌和规管事宜。持牌机构须预先缴付服务费。营运基金是在提供有关服务的同时履行了履约责任,并以直线法随时间确认服务费。
至于向关连人士提供的咨询和策划服务与频率指配和保护服务,营运基金是在提供有关服务的同时履行了履约责任,并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则随时间确认服务费。
5. 运作成本
6. 其他收入
于2017年12月27日前,政府要求所有营运基金向政府支付名义利得税及股息。在2017年12月27日,终审法院就一宗关于营运基金的司法复核案作出判决。根据该判决,将《营运基金条例》理解为准许在营运基金的预算中包括名义税收或股息的推算犯了法律上的错误。
在法院作出该判决后,政府更改了财务安排,由2017年12月27日起,所有营运基金无须向政府支付名义利得税及股息。于2017年12月27日,为数423.9万港元的应付名义利得税结余及为数47.3万港元的递延税款负债结余已被注销确认,而相关收入则在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面收益表内确认。
7. 固定资产回报率
固定资产回报率是以总全面收益除以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所得的百分率。总全面收益已予调整,不包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固定资产包括物业、设备及器材,以及无形资产。由财政司司长厘定,预期营运基金可以达到的每年固定资产目标回报率为5.5%(2018年:5.5%)。
8. 物业、设备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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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无形资产
10. 外汇基金存款
外汇基金存款结余为5亿1,032.2万港元(2018年:4亿8,788万港元),其中4亿8,000万港元为本金,3,032.2万港元(2018年:788万港元)为在报告日已入帐但尚未提取的利息。该存款为期六年(由存款日起计),期内不能提取本金。
外汇基金存款利息按每年1月厘定的固定息率计算。该息率为基金投资组合过往六年的平均年度投资回报,或三年期政府债券在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年度收益,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下限为0%。2019年的固定息率为每年2.9%,2018年为每年4.6%。
11. 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年内减值亏损备抵帐变动如下:
因一家有财政困难的公司欠款而引致的509.7万港元亏损备抵帐已在营运基金收回款项后于年内回拨,相应产生的收入已列为杂项收人(附注6)。
12. 与客户的合约结余
(a) 应收帐款及合约资产
向持牌机构提供的服务方面,在报告日应收帐款的结余在附注11呈列为应收帐款。营运基金并无任何合约资产。
(b) 合约负债
营运基金向已缴交预付款项的持牌机构提供服务的责任,在财务状况表内呈列为递延收入。持牌机构须在获发牌照时,以及其后在牌照有效期内每个发出牌照周年日缴付牌照费。不同种类的牌照有不同的有效期,由1年至15年不等。若持牌机构没有在发出牌照周年日缴付牌照费,有关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撤销,而与持牌机构订立的合约将无法执行。递延收入结余是指在报告日分摊至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责任的总交易价格。营运基金预期在一年内确认该等递延收入为收入。没有任何来自客户合约的代价未纳入交易价格。
年内递延收入结余的重大变动呈列如下:
13. 雇员福利拨备
此为在计至报告日就所提供的服务给予雇员年假及合约雇员约满酬金的估计负债(见附注2(i))。
14. 营运基金资本
此为政府对营运基金的投资。
15. 发展储备
此储备乃用作为达致目标回报的调节机制,并减低日后增加收费的需要。
16. 保留盈利
尽管营运基金受托保留目标回报,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第 6(6)(c)条,目标回报属政府所有,不受营运基金支配。政府会在适当情况下发出指示,把目标回报拨回政府一般收入。
由2017年12月27日起,营运基金无须向政府派发股息(见附注6)。因此,于2017年12月27日为数5,983.5万港元的拟发股息结余已于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内拨回保留盈利。
17. 现金及等同现金
18. 资本承担及其他承担
于2019年3月31日,营运基金尚未有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准备的资本承担如下:
为了在司法制度以外协助解决电讯服务供应商与其客户之间陷入僵局的计帐争议,香港通讯业联会(一个业界联会)于2012年11月设立属自愿性质的「解决顾客投诉计划」(计划)。按照于 2015年4月30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营运基金将提供每年不超过200万港元的经常拨款,以供计划长期运作。年内,营运基金已向计划提供95.4万港元(2018年:85.5万港元)。
19. 关连人士的交易
除已在财务报表内另作披露的交易外,与关连人士在本年度进行的其他重要交易摘要如下:
- 向关连人士提供的服务包括总值1,962.8万港元(2018年:1,403.2万港元)的咨询和策划服务的收费,以及总值1,399.3万港元(2018年:1,400.1万港元)的频率指配和保护服务的收费;
- 获关连人士提供的服务包括办公室地方开支、保养和维修、法律意见、中央管理和审计的支出。营运基金就这些服务共支出2,781.8万港元(2018年:2,530.5万港元);以及
- 向关连人士购得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及家具。这些固定资产总值77.8万港元(2018年:30.1万港元)。
由关连人士提供或向关连人士提供的服务,如同时亦向公众提供,则按公众应支付的金额收费;如该服务只向关连人士提供,则按全部成本收费。由关连人士供应的固定资产按全部成本收费。
于2019年3月31日与关连人士交易的结余已载于财务状况表内。
20. 或有负债
截至2019年3月31日,数宗涉及《电讯条例》下持牌机构入禀法院申索由1995年起多付的牌照费的诉讼个案尚未审结。政府拟就这些申索极力提出抗辩,并会负责与营运基金已向政府支付名义利得税及股息的款项有关的申索。2018年10月,政府与通讯局决定预留营运基金于2018年3月31日的其他保留盈利8,295.9万港元(即扣减政府规定的目标回报后保留于营运基金内的名义利得税和股息总额(见附注16)),以待退还牌照费的申索解决后,用作退回牌照费给有关持牌机构。基于所得的法律意见,营运基金认为无法可靠地估算有关申索对整体财政的影响。
21. 财务风险管理
(a) 投资政策
为提供额外收入来源,现金盈余已投资于金融工具的投资组合。投资组合包括定期存款和外汇基金存款。营运基金政策规定,所有金融工具的投资应属保本投资。
(b) 货币风险
货币风险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或未来现金流量会因货币汇率变动而波动的风险。
由于营运基金绝大部分金融工具均以港元计算,故无须面对重大的货币风险。
(c)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持有者因未能履行责任而引致另一方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
营运基金的信贷风险主要取决于外汇基金存款、应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应收利息、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营运基金订有信贷风险政策,并持续监察须承担的信贷风险。
为尽量减低信贷风险,所有定期存款均存放于香港的持牌银行。这些金融资产被视为属低信贷风险。亏损备抵帐按相等于12个月的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而营运基金评定有关亏损并不重大。
按穆迪或等同指定评级分析,银行存款及银行结余的信贷质素呈列如下:
虽然其他金融资产须符合减值规定,但其预期信贷亏损轻微。
营运基金的金融资产在报告日的最高信贷风险相等于该资产的帐面值。
(d) 流动资金风险
流动资金风险指机构在履行与金融负债相关的责任时遇到困难的风险。
营运基金透过预计所需的现金款额和监测营运基金的流动资金,来管理流动资金风险,确保可以偿付所有到期负债和已知的资金需求。由于营运基金拥有充裕的流动资金,其流动资金风险水平甚低。
(e)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指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引致亏损的风险。利率风险可进一步分为公平值利率风险及现金流量利率风险。
公平值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会因市场利率变动而波动的风险。由于营运基金的所有银行存款按固定利率计算利息,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这些存款的公平值将会下跌。然而,由于这些存款均按摊销成本值列帐,市场利率变动并不会影响其帐面值和基金的盈利及储备。
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会因市场利率变动而波动的风险。营运基金面对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很小,因其并无重大的浮息投资。
(f) 其他财务风险
营运基金因于每年1月厘定外汇基金存款息率(附注10)的变动而须面对财务风险,于2019年3月31日,在2018年和2019年的息率增加╱减少50个基点(2018年:50个基点)而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估计年度盈利和储备将增加╱减少255.2万港元(2018年:243.9万港元)。
(g) 公平值
在活跃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是根据其于报告日的市场报价厘定。如没有该等市场报价,则以现值或其他估值方法按报告日的市况数据评估其公平值。
所有金融工具均以与其公平值相等或相差不大的金额在财务状况表内列帐。
22. 已颁布但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的修订、新准则及诠释的可能影响
直至本财务报表发出之日,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修订、新准则及诠释。其中包括于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没有提前在本财务报表中被采纳的修订、新准则及诠释。
营运基金正就该等修订、新准则及诠释在首次采用期间预期会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直至目前为止,营运基金得出的结论为采纳该等修订、新准则及诠释不大可能会对营运基金的运作成果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