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論
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依據《營運基金條例》(第430章)第3、4及6條通過決議,於1995年6月1日成立電訊管理局(電訊局)營運基金。電訊局營運基金根據在2012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第25條的規定,於同日重新命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營運基金」(營運基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是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通訊辦則是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局負責實施和執行《廣播條例》(第562章)、《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電訊條例》(第106章)、《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和《競爭條例》(第619章),並根據或憑藉任何條例履行任何職能。營運基金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支援通訊局的主要業務,包括:
- 電訊服務與廣播服務的發牌和規管;
- 香港無線電頻譜的管理;
- 就電訊、廣播及反濫發訊息事宜向政府提供諮詢、策劃和支援服務;
- 監督技術標準和在國際事務上擔任政府代表;
- 執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以及
- 確保電訊業與廣播業採取公平營商手法和進行公平競爭。
2. 主要會計政策
(a) 符合準則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香港公認的會計原則及所有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詞是統稱,當中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編製。營運基金採納的主要會計政策摘要如下。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了若干新增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於本會計期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採納。營運基金因首度採納其中適用的準則而引致在本財務報表反映的本會計期及前會計期的會計政策的改變(如有)載於附註3。
(b) 編製財務報表的基礎
本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均以原值成本法計量。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會計政策的實施,以及資產與負債和收入與支出的呈報款額。該等估計及相關的假設,均按以往經驗及其他在有關情況下被認為合適的因素而制訂。倘若沒有其他現成數據可供參考,則會採用該等估計及假設作為判斷有關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值的基礎。估計結果或會與實際價值有所不同。
該等估計及其所依據的假設會作持續檢討。如修訂只影響本會計期,會在作出修訂的期內確認,但如影響本期及未來的會計期,有關修訂便會在該期及未來期間內確認。
營運基金在實施會計政策方面並不涉及任何關鍵的會計判斷。無論對未來作出的假設,或在報告日估計過程中所存在的不明朗因素,皆不足以構成重大風險,導致資產和負債的帳面值在來年大幅修訂。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若干比較數字已重新分類,以配合本年度營運基金財務報表的呈報方式。
(c) 固定資產
於1995年6月1日撥歸營運基金的固定資產,最初的成本值是按前立法局在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決議中所列的估值入帳。自1995年6月1日起購置的固定資產,均按其購置或裝設的實際開支入帳。
(i) 物業、設備及器材
下列物業、設備及器材項目按成本值扣除累計折舊及任何減值虧損列帳(附註 2(d)):
- 持有被列為融資租賃的土地及位於其上的自用物業;及
- 設備及器材,包括電訊與廣播設備、電腦系統、傢具、裝置及車輛。
折舊是按照各物業、設備及器材的估計可使用年期,在減去其估計剩餘值,再以直線法攤銷其成本值。有關的可使用年期如下:
出售╱註銷物業、設備及器材所產生的損益是以出售所得淨額與資產帳面值之差額來釐定,並於出售╱註銷當日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ii)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購入的電腦軟件牌照及已資本化的電腦軟件程式開發成本值。如電腦軟件程式在技術上可行,而營運基金有足夠資源及有意完成開發工作,有關的開發費用會被資本化。資本化費用包括直接工資及物料費用。無形資產按成本值扣除累計攤銷及任何減值虧損列帳(附註2(d))。
無形資產的攤銷按5年至12年的資產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列入全面收益表。
(d) 固定資產的減值
固定資產(包括物業、設備及器材和無形資產)的帳面值在報告日評估,以確定有否出現減值跡象。
如出現減值跡象,每當資產的帳面值高於可收回金額時,則有關減值虧損會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其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值兩者中的較高者。
(e)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
(i) 初始確認及計量
營運基金的金融資產包括外匯基金存款、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應收利息、銀行存款和現金及銀行結餘。
營運基金的金融負債包括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僱員福利撥備及應付關連入士帳款。
營運基金在成為有關金融工具的合約其中一方之日確認有關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按公平值計量,再加上或減去因購買金融資產或產生金融負債而直接引致的交易成本。
(ii) 由2018年4月1日起的分類及其後的計量
在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附註3(a))後,營運基金將其所有金融資產分類為其後以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計量,因為有關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的業務模式而持有,且合約現金流量僅為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金融資產的虧損備抵帳根據附註2(e)(v)所述的預期信貸虧損模型計量。
實際利率法是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銷成本值,以及攤分和確認有關期間的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實際利率是指可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有效期間內的預計現金收支,折現成該金融資產的帳面總值或該金融負債的攤銷成本值所適用的貼現率。營運基金在計算實際利率時,會考慮該金融工具的所有合約條款以估計預期的現金流量,但不考慮預期的信貸虧損。有關計算包括與實際利率相關的所有支付予或收取自合約各方的費用、交易成本及所有其他溢價或折讓。
營運基金將其所有金融負債分類為其後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項目。
營運基金僅在管理某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出現變動時,才會將有關資產重新分類。金融負債不作重新分類。
(iii) 2018年4月1日前的分類及其後的計量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營運基金的金融資產為非衍生金融資產,它們具有固定或可以確定支付金額,但在活躍市場並沒有報價,而營運基金亦無意將之持有作交易用途。此類金融資產被營運基金列作貸款及應收帳款,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銷成本值扣除任何減值虧損(如有)列帳(附註2(e)(vi))。
2018年4月1日前營運基金的金融負債的分類及其後計量與2018年4月1日起的相同(附註2(e)(ii))。
(iv) 註銷確認
當從金融資產收取現金流量的合約權利屆滿時,或該金融資產連同擁有權的所有主要風險及回報已被轉讓時,該金融資產會被註銷確認。
當合約指明的債務被解除、取消或到期時,該金融負債會被註銷確認。
(v) 2018年4月1日起金融資產的減值
自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附註3(a))後,營運基金就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金融資產(應收帳款除外)採用由三個階段組成的方法計量預期信貸虧損,並確認相應的虧損備抵帳及減值虧損或撥回,而預期信貸虧損的計量基礎取決於自初始確認以來的信貸風險變化:
第一階段:12個月預期信貸虧損
若就自初始確認以來,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並無大幅增加,永久預期信貸虧損中反映在報告日後12個月內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引致的預期信貸虧損的部分予以確認。
第二階段:永久預期信貸虧損-非信貸減值
若自初始確認以來,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大幅增加,但並非信貸減值,永久預期信貸虧損(反映在金融工具的預期有效期內所有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引致的預期信貸虧損)予以確認。
第三階段:永久預期信貸虧損-信貸減值
若金融工具已視作信貸減值,永久預期信貸虧損予以確認,利息收入則採用實際利率按攤銷成本值而非帳面總值計算。
應收帳款的虧損備抵帳一直按等同於永久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
如何釐定信貸風險大幅增加
在每個報告日,營運基金藉比較金融工具於報告日及於初始確認日在餘下的預期有效期內出現違約的風險,以評估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有否大幅增加。有關評估會考慮以往數據及質素的資料,以及具前瞻性的資料。若發生一項或多於一項對某金融資產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有不利影響的事件,該金融資產會被評定為應作出信貸減值。
營運基金在個別或綜合基礎上評估自初始確認以來信貸風險有否大幅增加。就綜合評估而言,金融工具按共同信貸風險特質的基準歸類,並考慮投資類別、信貸風險評級及其他相關因素。
外部信貸評級為投資級別的銀行存款被視為屬低信貸風險。其他金融工具若其違約風險低,且交易對手或借款人具備雄厚實力在短期內履行其合約現金流量責任,會被視為屬低信貸風險。此等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會被評定為自初始確認以來並無大幅增加。
若金融資產無法收回,該金融資產會與相關虧損備抵帳撇銷。該等資產在完成所有必要程序和釐定虧損金額後撇銷。其後收回先前被撇銷的金額會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計量預期信貸虧損
金融工具的預期信貸虧損是對該金融工具在預期有效期內的公平及經概率加權估計的信貸虧損(即所有短缺現金的現值)。短缺現金為按照合約應付予營運基金的現金流量與營運基金預期會收到的現金流量兩者間的差額。若金融資產在報告日作出信貸減值,營運基金根據該資產的帳面總值與按資產原來實際利率用貼現方式計算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計量預期信貸虧損。
(vi) 2018年4月1日前金融資產的減值
金融資產的帳面值於每個報告日進行評估,以確定客觀的減值證據是否存在。若減值證據存在,減值虧損會以資產的帳面值與按資產原來實際利率用貼現方式計算預計日後現金流量的現值之間的差額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若減值虧損於其後的期間減少,而該減值虧損減少客觀上與減值虧損確認後發生的事件相關,則在全面收益表內作出回撥。
(f) 遞延收入
在營運基金向該客戶轉讓服務前,若客戶支付代價,或營運基金擁有無條件的權利收取該代價,會將其合約負債確認為遞延收入。當營運基金向該客戶轉讓服務並因此履行其履約責任時,便會註銷有關的遞延收入和確認收入。
(g) 名義利得税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營運基金並無稅務責任。不過,在2017年12月27日之前,政府要求營運基金向政府支付一筆款項以代替利得稅(即名義利得稅),而該款項是根據《稅務條例》的條文規定計算。以下是營運基金就名義利得稅所採納的會計政策:
- 年度名義利得稅支出包括本期稅款及遞延稅款資產及負債的變動。
- 本期稅款為該年度對應課稅收入按報告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稅率計算的預計應付稅款,並包括以往年度應付稅款的任何調整。
- 遞延稅款資產及負債分別由可扣稅及應課稅的暫時性差異產生。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及負債的帳面值與其計稅基礎間的差異。遞延稅款資產亦可由未使用稅務虧損及稅項抵免而產生。
所有遞延稅款負債及所有未來可能會有應課稅盈利而使其能被用以抵銷有關盈利的遞延稅款資產,均予確認。
遞延稅款的確認金額乃根據資產或負債的帳面值的預期變現或清償方式,以報告日已生效或基本上已生效的稅率計算。遞延稅款資產及負債均不作貼現計算。
遞延稅款資產的帳面值於每個報告日進行檢討,倘若認為可能並無足夠應課稅盈利以實現該等稅務利益,則須將其帳面值相應削減。該削減金額可在有足夠應課稅盈利可能出現時回撥。
不過,由2017年12月27日起,營運基金無須支付名義利得稅。在2017年12月27日應付名義利得稅及遞延稅款負債結餘已被註銷確認,相應產生的收入已在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面收益表內確認(附註6)。
(h) 收入確認
2018年4月1日起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後(附註3(b)),營運基金在履行向客戶轉讓所承諾服務的履約責任時確認來自客戶合約的收入,款額為營運基金預期就交換該服務而有權獲得的代價金額。2018年4月1日前,已收牌照費記入遞延收入,並在牌照有效期內在損益中攤銷。服務費收入則在提供服務後被確認。
利息收入按實際利率法以應計方式確認。
其他收入按應計基礎確認。
(i) 僱員福利
營運基金的僱員包括公務員及合約僱員。薪金、約滿酬金及年假開支均在僱員提供有關服務的年度內以應計基準確認入帳。就公務員而言,僱員附帶福利開支包括由政府提供予僱員的退休金及房屋福利,均在僱員提供有關服務的年度支銷。
就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公務員長俸負債已包括於支付予政府有關附帶福利開支中。就其他僱員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在全面收益表內支銷。
(j) 關連人士
營運基金是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屬於政府轄下的一個獨立會計單位。本年內在營運基金的日常業務中曾與不同的關連人士進行交易,其中包括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其他營運基金,以及受政府所控制或政府對其有重大影響力的財政自主機構。
(k) 外幣換算
年內以外幣為單位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現貨匯率換算為港元。非港元計算的貨幣資產及負債均以報告日的收市匯率換算為港元。所有外幣換算產生的匯兌收益和虧損在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l) 現金及等同現金
現金及等同現金包括現金及銀行結餘,以及屬短期和流通性高的其他投資。該等投資可隨時轉換為已知金額的現金,且所涉及的價值變動風險不大,並在存入或購入時距到期日不超過三個月。
(m) 撥備及或有負債
如須就已發生的事件承擔法律或推定責任,而又可能需要付出經濟代價以履行該項責任,並能夠可靠地估計涉及的金額時,為該項在時間上或金額上尚未確定的責任撥備。
如金錢的時間價值重大,則會按預計履行該項責任所需開支的現值作出撥備。
若承擔有關責任可能無須付出經濟代價,或無法可靠地估計涉及的金額,該責任便會以或有負債的形式披露,除非須付出經濟代價的可能性極低。至於只能在日後是否發生某宗或多宗事件才能確定是否出現的或然責任,亦會以或有負債的形式披露,除非須付出經濟代價的可能性極低。
3. 會計政策改變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了若干新增或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於本會計期生效。除以下列載因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第15號而產生的影響外,該等新準則或修訂對營運基金的會計政策並沒有影響。
營運基金並沒有採納任何在本會計期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附註 22)。
(a)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這項準則載述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及若干有關買賣非金融項目合約的相關規定。
營運基金已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的過渡規定,就2018年4月1日存在的既有項目追溯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但不重列比較資料。首次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不會影響2018年4月1日的既有項目的帳面值。下文載述過往會計政策出現的改變的性質及影響。
金融資產的分類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將金融資產分為三個主要類別:(i)按攤銷成本值計量;(ii)以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及(iii)以公平值計入損益計量。該等類別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的類別,即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及應收帳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平值計入損益帳的金融資產。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資產是按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及有關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特質而分類。
營運基金過往分類為貸款及應收帳款(按攤銷成本值列帳)的金融資產,已被重新分類為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附註2(e)(ii))。營運基金的金融資產於2018年3月31日的帳面值與2018年4月1日的帳面值相同。
金融資產的減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的「預期信貸虧損」模型取代了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的「已產生虧損」模型。預期信貸虧損模型要求持續計量與金融資產有關的信貸風險,因此會較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的「已產生虧損」會計模型更早確認預期信貸虧損。營運基金將新的預期信貸虧損模型應用於按攤銷成本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附註2(e)(v))。首次採納新減值規定對金融資產在2018年4月1日的帳面值並無影響。
(b)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建立確認來自客戶合約的收入及若干成本的全面框架,並取代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收入」及第11號「建造合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亦引入額外的披露規定,讓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客戶合約產生的收入及現金流量的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定性。
根據過渡規定,營運基金選擇僅對在2018年4月1日前尚未完成的合約追溯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但不重新列示比較資料。首次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不會影響在2018年4月1日任何既有項目的帳面值。
相較過往的會計政策,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的收入會計政策(附註2(h))不會影響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項目的帳面值。
4. 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營運基金支援通訊局實施和執行各條條例,包括《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營運基金在客戶合約的履約責任,主要涉及電訊服務與廣播服務的發牌和規管事宜。持牌機構須預先繳付服務費。營運基金是在提供有關服務的同時履行了履約責任,並以直線法隨時間確認服務費。
至於向關連人士提供的諮詢和策劃服務與頻率指配和保護服務,營運基金是在提供有關服務的同時履行了履約責任,並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則隨時間確認服務費。
5. 運作成本
6. 其他收入
於2017年12月27日前,政府要求所有營運基金向政府支付名義利得稅及股息。在2017年12月27日,終審法院就一宗關於營運基金的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根據該判決,將《營運基金條例》理解為准許在營運基金的預算中包括名義稅收或股息的推算犯了法律上的錯誤。
在法院作出該判決後,政府更改了財務安排,由2017年12月27日起,所有營運基金無須向政府支付名義利得稅及股息。於2017年12月27日,為數423.9萬港元的應付名義利得稅結餘及為數47.3萬港元的遞延稅款負債結餘已被註銷確認,而相關收入則在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7. 固定資產回報率
固定資產回報率是以總全面收益除以固定資產平均淨值所得的百分率。總全面收益已予調整,不包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固定資產包括物業、設備及器材,以及無形資產。由財政司司長釐定,預期營運基金可以達到的每年固定資產目標回報率為5.5%(2018年:5.5%)。
8. 物業、設備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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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無形資產
10. 外匯基金存款
外匯基金存款結餘為5億1,032.2萬港元(2018年:4億8,788萬港元),其中4億8,000萬港元為本金,3,032.2萬港元(2018年:788萬港元)為在報告日已入帳但尚未提取的利息。該存款為期六年(由存款日起計),期內不能提取本金。
外匯基金存款利息按每年1月釐定的固定息率計算。該息率為基金投資組合過往六年的平均年度投資回報,或三年期政府債券在上一個年度的平均年度收益,以兩者中較高者為準,下限為0%。2019年的固定息率為每年2.9%,2018年為每年4.6%。
11.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年內減值虧損備抵帳變動如下:
因一家有財政困難的公司欠款而引致的509.7萬港元虧損備抵帳已在營運基金收回款項後於年內回撥,相應產生的收入已列為雜項收人(附註6)。
12. 與客戶的合約結餘
(a)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
向持牌機構提供的服務方面,在報告日應收帳款的結餘在附註11呈列為應收帳款。營運基金並無任何合約資產。
(b) 合約負債
營運基金向已繳交預付款項的持牌機構提供服務的責任,在財務狀況表內呈列為遞延收入。持牌機構須在獲發牌照時,以及其後在牌照有效期內每個發出牌照周年日繳付牌照費。不同種類的牌照有不同的有效期,由1年至15年不等。若持牌機構沒有在發出牌照周年日繳付牌照費,有關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撤銷,而與持牌機構訂立的合約將無法執行。遞延收入結餘是指在報告日分攤至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約責任的總交易價格。營運基金預期在一年內確認該等遞延收入為收入。沒有任何來自客戶合約的代價未納入交易價格。
年內遞延收入結餘的重大變動呈列如下:
13. 僱員福利撥備
此為在計至報告日就所提供的服務給予僱員年假及合約僱員約滿酬金的估計負債(見附註2(i))。
14. 營運基金資本
此為政府對營運基金的投資。
15. 發展儲備
此儲備乃用作為達致目標回報的調節機制,並減低日後增加收費的需要。
16. 保留盈利
儘管營運基金受託保留目標回報,根據《營運基金條例》第 6(6)(c)條,目標回報屬政府所有,不受營運基金支配。政府會在適當情況下發出指示,把目標回報撥回政府一般收入。
由2017年12月27日起,營運基金無須向政府派發股息(見附註6)。因此,於2017年12月27日為數5,983.5萬港元的擬發股息結餘已於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內撥回保留盈利。
17. 現金及等同現金
18. 資本承擔及其他承擔
於2019年3月31日,營運基金尚未有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準備的資本承擔如下:
為了在司法制度以外協助解決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其客戶之間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香港通訊業聯會(一個業界聯會)於2012年11月設立屬自願性質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計劃)。按照於 2015年4月30日簽訂的諒解備忘錄,營運基金將提供每年不超過200萬港元的經常撥款,以供計劃長期運作。年內,營運基金已向計劃提供95.4萬港元(2018年:85.5萬港元)。
19. 關連人士的交易
除已在財務報表內另作披露的交易外,與關連人士在本年度進行的其他重要交易摘要如下:
- 向關連人士提供的服務包括總值1,962.8萬港元(2018年:1,403.2萬港元)的諮詢和策劃服務的收費,以及總值1,399.3萬港元(2018年:1,400.1萬港元)的頻率指配和保護服務的收費;
- 獲關連人士提供的服務包括辦公室地方開支、保養和維修、法律意見、中央管理和審計的支出。營運基金就這些服務共支出2,781.8萬港元(2018年:2,530.5萬港元);以及
- 向關連人士購得的固定資產包括車輛及傢具。這些固定資產總值77.8萬港元(2018年:30.1萬港元)。
由關連人士提供或向關連人士提供的服務,如同時亦向公眾提供,則按公眾應支付的金額收費;如該服務只向關連人士提供,則按全部成本收費。由關連人士供應的固定資產按全部成本收費。
於2019年3月31日與關連人士交易的結餘已載於財務狀況表內。
20. 或有負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數宗涉及《電訊條例》下持牌機構入稟法院申索由1995年起多付的牌照費的訴訟個案尚未審結。政府擬就這些申索極力提出抗辯,並會負責與營運基金已向政府支付名義利得稅及股息的款項有關的申索。2018年10月,政府與通訊局決定預留營運基金於2018年3月31日的其他保留盈利8,295.9萬港元(即扣減政府規定的目標回報後保留於營運基金內的名義利得稅和股息總額(見附註16)),以待退還牌照費的申索解決後,用作退回牌照費給有關持牌機構。基於所得的法律意見,營運基金認為無法可靠地估算有關申索對整體財政的影響。
21. 財務風險管理
(a) 投資政策
為提供額外收入來源,現金盈餘已投資於金融工具的投資組合。投資組合包括定期存款和外匯基金存款。營運基金政策規定,所有金融工具的投資應屬保本投資。
(b) 貨幣風險
貨幣風險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會因貨幣匯率變動而波動的風險。
由於營運基金絕大部分金融工具均以港元計算,故無須面對重大的貨幣風險。
(c) 信貸風險
信貸風險指金融工具的一方持有者因未能履行責任而引致另一方蒙受財務損失的風險。
營運基金的信貸風險主要取決於外匯基金存款、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應收利息、銀行存款及銀行結餘。營運基金訂有信貸風險政策,並持續監察須承擔的信貸風險。
為盡量減低信貸風險,所有定期存款均存放於香港的持牌銀行。這些金融資產被視為屬低信貸風險。虧損備抵帳按相等於12個月的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而營運基金評定有關虧損並不重大。
按穆迪或等同指定評級分析,銀行存款及銀行結餘的信貸質素呈列如下:
雖然其他金融資產須符合減值規定,但其預期信貸虧損輕微。
營運基金的金融資產在報告日的最高信貸風險相等於該資產的帳面值。
(d) 流動資金風險
流動資金風險指機構在履行與金融負債相關的責任時遇到困難的風險。
營運基金透過預計所需的現金款額和監測營運基金的流動資金,來管理流動資金風險,確保可以償付所有到期負債和已知的資金需求。由於營運基金擁有充裕的流動資金,其流動資金風險水平甚低。
(e)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指因市場利率變動而引致虧損的風險。利率風險可進一步分為公平值利率風險及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公平值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會因市場利率變動而波動的風險。由於營運基金的所有銀行存款按固定利率計算利息,當市場利率上升時,這些存款的公平值將會下跌。然而,由於這些存款均按攤銷成本值列帳,市場利率變動並不會影響其帳面值和基金的盈利及儲備。
現金流量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工具的未來現金流量會因市場利率變動而波動的風險。營運基金面對的現金流量利率風險很小,因其並無重大的浮息投資。
(f) 其他財務風險
營運基金因於每年1月釐定外匯基金存款息率(附註10)的變動而須面對財務風險,於2019年3月31日,在2018年和2019年的息率增加╱減少50個基點(2018年:50個基點)而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估計年度盈利和儲備將增加╱減少255.2萬港元(2018年:243.9萬港元)。
(g) 公平值
在活躍市場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公平值,是根據其於報告日的市場報價釐定。如沒有該等市場報價,則以現值或其他估值方法按報告日的市況數據評估其公平值。
所有金融工具均以與其公平值相等或相差不大的金額在財務狀況表內列帳。
22. 已頒布但於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的修訂、新準則及詮釋的可能影響
直至本財務報表發出之日,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多項修訂、新準則及詮釋。其中包括於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沒有提前在本財務報表中被採納的修訂、新準則及詮釋。
營運基金正就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在首次採用期間預期會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直至目前為止,營運基金得出的結論為採納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不大可能會對營運基金的運作成果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