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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于 7:48am on 6 Apr 2025
网页 -- https://www.ofca.gov.hk/exhibition/sc/consumers_protection/7/index.html

消费倍保障 买得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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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是负责执行《商品说明条例》的主要机关。通讯事务管理局获赋予共享管辖权,就《电讯条例》或《广播条例》下持牌人所涉及提供电讯或广播服务的营业行为,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下的「公平营商条文」执法。

商户如以下列不良手法营商,便可能触犯《商品说明条例》:

  • 虚假商品说明
  • 误导性遗漏
  • 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
  • 饵诱式广告宣传
  • 先诱后转销售行为
  • 不当地接受付款

举报热线

香港海关: 2545 6182

通讯办(有关电讯及广播服务): 2961 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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