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协助市民识别短讯发送人的身分,所有已登记参与「短讯发送人登记制」的公司或机构,会使用其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短讯予本地流动服务用户。 |
• | 「短讯发送人登记制」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主要电讯服务供应商、主要银行及个别政府部门已经参与。登记制现已开放予各行业加入,有实际需要发出短讯的公司或机构如有意参与登记制,可向通讯办提交申请。 |
• | 当市民收到非以「#」号开头的短讯发送人名称或以一般电话号码显示的短讯时,须保持高度警觉。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要向身分未经核实的短讯发送人披露个人、银行户口或信用卡资料、转账金钱或开启短讯内的超连结,以免蒙受损失。 |
为协助市民识别短讯发送人的身分,「短讯发送人登记制」已于2023 年12月28日开始实施。所有「已获认证的发送人」会使用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短讯予本地流动服务用户1。
参与的公司或机构须向通讯办登记成为「已获认证的发送人」,并以「#」号开头登记其「短讯发送人名称」,而有关登记亦会载于通讯办设立的短讯发送人登记册(登记册)供市民查阅。只有成为「已获认证的发送人」后,公司或机构才能够使用其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短讯。透过上述安排,当市民在香港收到短讯时,就能从「短讯发送人名称」开头的「#」号轻易识别所收短讯是否来自「已获认证的发送人」。
备注:
1本地流动服务用户指由香港电讯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并在香港境内使用有关服务的用户。
通讯办一直与警方及电讯服务供应商紧密联系,从电讯服务角度协助打击电话及短讯诈骗。登记制的推出及参与的公司或机构开始使用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向本地流动用户发出短讯,将有助于市民识别短讯发送人的身分,以协助打击骗徒冒充这些机构向手机用户发出短讯。
「短讯发送人登记制」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主要电讯服务供应商、主要银行及个别政府部门已经参与,并开始使用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短讯2。登记制现已开放予各行业加入,有实际需要发出短讯的公司或机构如有意参与登记制,可向通讯办提交申请。
通讯办会透过更新登记册,将日后新加入「短讯发送人登记制」的公司或机构包括在内。
备注:
2「短讯发送人登记制」并不适用于可供接收者以发送人号码直接回复的短讯。这些短讯的发送人名称一般是纯数字的号码,以方便接收者直接回复。而已参与的公司或机构视乎系统更新进度,在登记制实施初期可能仍然有部分短讯并非透过 「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如用户收到该等短讯,对其发送人身分有任何怀疑,在回应前宜先向发出该短讯的公司或机构查证。
如你想找到短讯发送人名称,可按下列步骤查阅:
iOS系统
进入你手机内的"讯息"应用程式,屏幕显示每条讯息第一行(如下图红圈所示)便是短讯发送人名称
Android系统
进入你手机内的"讯息"应用程式,屏幕显示每条讯息第一行(如下图红圈所示)便是短讯发送人名称
登记册由通讯办设立及维护,以保存「已获认证的发送人」及其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的最新记录,这些「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会被用作发出短讯予本地流动服务用户。市民可按以下步骤查阅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
查阅「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的步骤
1. 找出所收到的短讯的发送人名称
2. 按登记册的连结,查询该短讯发送人名称是否已被相关「已获认证的发送人」所登记
有关服务由流动服务供应商免费提供,你不需要向流动服务供应商作出申请,亦不需要在手机上作任何设定或安装应用程式。
当你收到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的短讯,即表示有关短讯由「已获认证的发送人」发出。
如有需要,你亦可查阅由通讯办设立的登记册,核实收到「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所属的「已获认证的发送人」的公司或机构。如对其短讯发送人身分仍有任何疑问,可向有关公司或机构进一步查证。
未于「短讯发送人登记制」下登记的公司或机构会如常发出非以「#」号开头的其他一般短讯,惟该短讯发送人身分未获认证。因此,如你收到非以「#」号开头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发出的一般短讯,特别是该短讯由陌生人发出时,都应提高警惕。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要向身分未经核实的短讯发送人披露个人资料、银行户口或信用卡资料、转帐金钱或开启短讯内的超连结,以免蒙受损失。
于「短讯发送人登记制」实施后,「已获认证的发送人」或会因应其营运需要而不时向其客户发出并非以「#」号开头的一般短讯,例如一些「可供接收者以发送人号码直接回复的短讯」,要求客户就短讯内所述事宜回复/确认其选项(如确认交易或选购指定服务),并由接收者直接通过发送人号码回复。这些短讯的发送人名称一般是纯数字的号码,以方便接收者直接回复,因而不会使用以「#」号开头的已登记的短讯发送人名称。如用户收到该等短讯,对其发送人身分有任何疑问,应联络发出该短讯的公司或机构查证。
修订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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