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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印 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上午 4 时 12 分
网页 -- https://www.ofca.gov.hk/sc/consumer_focus/guide/others/uemo/other_advices/missed_call/index.html

    现时部分电子促销商会使用所谓「未接来电」的手法,以传送其预录电话促销讯息。这些电子促销商致电市民时只响铃一两下便挂断电话,故意利用来电显示留下电话号码。接电者误以为有未接来电,根据电话上留下的号码回电时,电子促销商便会播放预录电话促销讯息。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欲告知市民,所有以预录电话讯息方式传送的促销电话,包括以「未接来电」手法传送的预录促销电话,均属商业电子讯息,受《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规管。

    如不想收到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你可以怎样做?

    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如不想收到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你可以:

    • 向发送人提出拒收讯息要求;
    • 致电183 5000,把你的电话号码登记在拒收预录商业电子讯息登记册上。拒收非应邀电子讯息的登记是免费的,保障会于登记后的第十个工作天生效。

    如何举报以「未接来电」手法传送的非应邀商业电子讯息?

    如遇到以下情况,你可向通讯局作出举报:

    • 尽管你已在多于十个工作天前向发送人提出取消接收要求,但仍收到发送人的商业电子讯息;
    • 你在把电话号码登记于拒收讯息登记册至少十个工作天后,仍然收到商业电子讯息(但发送人在取得你的同意后向你发送讯息则作别论);
    • 你收到并无载列发送人资料或取消接收选项的商业电子讯息(《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对此有所规定)。

    你可从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网站下载举报表格,亦可致电通讯局热线2961 6333。通讯局在收到举报后,会对个案展开调查。如发现发送人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通讯局会考虑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为方便我们进行调查,请你在举报时提供以下重要资料:

    • 收到未接来电的日期和时间;
    • 收到未接来电的固网 / 流动电话号码;
    • 讯息内容和在讯息内提供的其他联络资料,例如电话号码;以及
    • 你认为有助于通讯局处理举报的任何其他资料。

    有关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其他资料

    如欲了解更多关于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资料,可浏览通讯办网站 ,或致电通讯办热线2961 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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