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委聘本地流動網絡營辦商設立緊急警示系統,以在極端天氣、嚴重的公共安全和衞生事故等緊急情況下,通過流動網絡向流動服務用戶發出有迫切性的公告及訊息(「緊急警示系統訊息」),讓公眾得以迅速採取應變措施。

緊急警示系統採用區域廣播服務技術發放訊息。流動服務用戶可以透過連接至本地流動網絡的兼容流動裝置,接收緊急警示系統訊息。

支援接收緊急警示系統訊息的流動裝置

只有支援區域廣播服務技術的流動裝置,在啟動區域廣播功能後,才可接收緊急警示系統訊息。可支援區域廣播服務技術的流動裝置品牌和型號,以及啟動這些裝置的區域廣播功能所需的相應軟件版本,請參閱本名單

隨着流動裝置供應商/製造商不斷推出可接收緊急警示系統訊息的新型號流動裝置,或為較舊型號的流動裝置提供軟件更新以啟動區域廣播功能,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會不時更新名單。

如你所使用的流動裝置型號不在名單之列,或你對查閱或更新現時在你的流動裝置上使用的軟件的版本有任何疑問,請聯絡你的流動服務供應商或相關流動裝置供應商/製造商,尋求協助。

接收緊急警示系統訊息

已啟動接收緊急警示系統訊息功能的流動裝置會發出長約10秒的警示聲響與振動提示,提醒用戶收到緊急警示系統訊息。屏幕亦會彈出通知。

緊急警示系統訊息有兩個警示級別,分別為「極度緊急警示」和「緊急警示」。發放緊急警示系統訊息的政府決策局或部門會按有關情況的緊急或嚴重程度,指定訊息的警示級別。

發送緊急警示系統訊息不會涉及個人資料,而接收緊急警示系統訊息也不會涉及額外費用。如你對收到的緊急警示系統訊息的內容有疑問,請與發放該訊息的政府決策局或部門聯絡,或瀏覽其官方網站或社交媒體平台,以獲取更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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