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促进市场竞争 加强保障消费者
处理和调查有关电讯牌照持有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的投诉
《电讯条例》第7M条禁止电讯牌照持有人作出具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通讯办根据这项条文的规定,于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处理了58宗投诉个案。当中有5宗个案证实违例。我们已向牌照持有人施加罚款,款额由港币5万元至30万元不等。
处理和调查电讯与广播业的竞争投诉
《电讯条例》第7K、7L和7N条禁止电讯牌照持有人作出反竞争行为,我们根据这些条文的规定,于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考虑了5宗投诉个案。经详细考虑后,我们决定结束这些个案而不展开调查。同期,我们根据《广播条例》第13条或第14条考虑了3宗投诉个案,该两项条文禁止广播牌照持有人作出反竞争行为和滥用支配优势。经详细考虑后,我们决定结束这些个案而不展开调查。在上述期间,我们亦根据《电讯条例》第7P条考虑了4宗个案,该项条文规管传送者牌照持有人的收购与合并活动,结论是该等个案并不涉及需要根据第7P条展开调查的事宜。
实施《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的筹备工作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于2012年7月17日获立法会通过,将原有的《商品说明条例》涵盖范围扩大至包含服务,并禁止订明的不良营商手法,以及加强执法机制(统称为「公平营商条文」)。除香港海关负责执法外,通讯局同时获赋予共同管辖权,就《电讯条例》和《广播条例》下的持牌人作出与根据相关条例提供电讯服务或广播服务有直接关连的营业行为,根据公平营商条文执法。为筹备《修订条例》的实施,通讯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和香港海关紧密合作,包括就执法指引进行谘询,发出执法指引,亦签订执法机关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以协调双方在《修订条例》下履行各自的职能。随着《修订条例》于2013年7月19日起生效,《电讯条例》第7M条在相关过渡安排下已予以废除。
实施《竞争条例》的筹备工作
立法会已在2012年6月14日通过《竞争条例》,作为跨行业的竞争法例,以禁止各行业从事具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反竞争行为。根据《竞争条例》,除竞争事务委员会负责执法外,通讯局同时获赋予共同管辖权,就电讯和广播牌照持有人的行为,包括涉及电讯业传送者牌照持牌人的收购与合并活动,执行《竞争条例》的相关条文。《竞争条例》生效后,《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内有关竞争的条文将在相关过渡安排下予以废除。在《竞争条例》生效前,通讯办将继续协助通讯局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和竞争事务委员会跟进所需的筹备工作。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执行事宜
拒收讯息登记册
我们根据《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设立了适用于传真讯息、短讯和预录电话讯息的三份《拒收讯息登记册》。除非发送人已取得号码登记使用者的同意,否则发送人不可发送商业电子讯息到已登记在登记册上的号码。截至2013年9月,已有超过258万个号码登记在三份登记册上。除了《拒收讯息登记册》的有关规定外,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还须遵守多项发送讯息规则,例如发送人必须在商业电子讯息内提供其联络资料和「取消接收选项」。
于2010/11、2011/12和2012/13年度收到的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举报总数分别下跌至3 025宗、2 613宗和2 410宗,反映举报宗数逐年分别减少约40%、14%和8%。此下降趋势应是由于电子促销业对《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加深了认识,以及市民对该条例下自身权利的认识增加。我们会继续密切监察发送人遵守有关规则的情况,并理顺程序,以便更有效执法。
执行条例
在处理怀疑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举报方面,我们可发出劝谕信或警告信。我们如收到针对某发送人的举报数目不超过某个数额,会向该发送人发出劝谕信,要求他遵守《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规定。如我们收到的举报数目超过该数额,或在发出劝谕信后继续收到针对同一发送人的举报,便会进行正式调查,并可能发出警告信。
于2012/13年度,我们共发出332封劝谕信和69封警告信。如发现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持续违反该条例,我们会考虑发出执行通知,指示发送人采取措施纠正违例行为。任何人不遵从向其送达的执行通知,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万元。于2012/13年度,我们共发出了八份执行通知。
扩展光划纤网络接达楼宇登记计
光纤网络接达楼宇登记计划于2010年推出时,只涵盖住宅楼宇。2013年4月,我们把计划扩展至非住宅楼宇。截至2013年4月初,该计划已有超过13 500幢住宅楼宇登记,即约有220万住户,占全港住户总数约84%。在已登记的楼宇中,超过80%属于光纤到户类别。此外,该计划有超过1 500幢非住宅楼宇登记,占全港非住宅楼宇的18%。
消费者教育活动
为帮助市民更懂得选择和善用通讯服务,通讯办在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举办了一项消费者教育活动,推出一系列以「做个精明通讯服务用家」为主题的活动及节目,重点之一是在全港不同地点举行六场巡回展览,包括以展板向市民提供实用的消费者贴士、设置游戏摊位和摄影区。此外,我们举办了九场公众讲座和学校讲座、四格漫画创作比赛和网上有奖问答游戏,以互动形式鼓励公众参与活动,并在不同媒体播放一系列短片,介绍如何避免流动通讯「帐单震撼」和签订电讯服务合约应注意事项。除了上述消费者教育活动外,通讯办于2012/13年度发出两则消费者注意事项,教导公众如何使其消费者权益得到更佳保障。
在2012年年中,为宣传通讯局的成立,通讯办制作了全新的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现于不同媒体播放,包括本地免费及收费电视频道,以及电台频道。相关的宣传海报亦张贴于不同场地的公用地方,如民政事务处和公共屋邨。这些宣传活动将于2013/14年度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