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監報告
本人欣然呈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的首份年報。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2012年4月1日成立,為規管廣播業與電訊業的新單一規管機構;通訊辦於同日投入服務。本報告的發表正好印證通訊辦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在首年取得的工作成果。通訊辦由前電訊管理局(電訊局)與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的有關科別合併而成,是以營運基金運作的政府部門。我們所肩負的使命是支持和協助通訊局履行其規管職能,並迎接現今資訊年代和匯流時代所帶來的挑戰,確保香港保持其作為亞太區通訊樞紐的領導地位。
在檢視首年工作之前,讓我們先回顧過去一年通訊市場的整體發展。
蓬勃的通訊市場
香港的通訊市場靈活多變,發展蓬勃。本人很高興在此報告,通訊市場在過去一年保持興旺,幾個主要範疇均繼續有長足發展。
廣播業
在廣播方面,三家持牌機構於2012年正式推出數碼聲音廣播服務,標誌着香港的廣播服務邁進新時代。除了七條調頻(FM)頻道和六條調幅(AM)頻道播出的節目外,巿民現可選擇收聽由數碼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和香港電台(港台)提供的16條數碼聲音廣播頻道播放的多元化節目,全部音色極佳。至於電視服務,在2012年也持續有新發展。香港兩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繼續鋪設數碼地面電視網絡。截至2012年年底,數碼地面電視覆蓋範圍已擴展至本港約98%人口。通訊辦亦協助通訊局檢討和修訂《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技術標準》,讓上述兩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把數碼同步廣播頻道的編碼標準由MPEG-2改為H.264,以進一步提高畫像質素,以備日後提供更多節目選擇和更先進的服務。
同樣地,通訊辦根據既定程序協助通訊局處理廣播投訴,並採取所需的跟進行動。年內,通訊局處理了超過49 000宗關於廣播內容的投訴(涉及1 625個個案),為歷來處理過最多的投訴數目;當中約有3 400宗投訴(涉及1 584個個案)由通訊辦根據通訊局授予的權力直接處理,這些投訴涉及輕微違規,或不涉及違反有關法例、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又或不屬通訊局的管轄範圍。
電訊業
在電訊方面,流動數據服務依然是市場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市面上的4G LTE(長期演進技術)服務大大豐富了用戶體驗,帶來五花八門的創新和高速流動數據服務供消費者選用。讓我們看看一些重要數字,從而了解這個充滿動力、發展迅速的市場之規模。目前,本港3G和4G用戶數目超過1 100萬。截至2013年7月,每月數據用量為10 629太字節,相當於2012年同期所錄得用量的1.7倍。在整體流動服務市場中,香港共有1 680萬流動服務用戶,普及率為233%,使香港在全球處於領導地位。流動網絡營辦商投放了大量資源鋪設4G網絡,我們可以預期本地流動數據服務市場會持續興旺。
繼於2009年1月和2012年2月分別成功拍賣2.5/2.6吉赫頻帶內的90兆赫無線電頻譜和2.3吉赫頻帶內的90兆赫無線電頻譜後,通訊辦於2013年3月成功拍賣2.5/2.6吉赫頻帶內的另外50兆赫無線電頻譜,以進一步發展香港的4G服務。該次拍賣的頻譜由四家固有流動網絡營辦商投得,頻譜使用費總額為港幣15億4千萬元,收入將惠及社會大眾。
在固網寬頻服務市場方面,由於科技進步和各營辦商相繼鋪設新的光纖網絡,香港消費者現可享用速度高達每秒1吉比特的寬頻服務,對此本人亦感自豪。截至2013年7月,本港約有224萬名住宅及商業固網寬頻服務用戶,住宅普及率為84%。本人欣然報告,根據互聯網內容傳輸商Akamai於2013年7月發布的《2013年第一季互聯網發展狀況報告》,香港擁有全球最快速的寬頻服務,平均最高連接速度為每秒63.6兆比特,這進一步引證香港在通訊科技方面居於全球領先地位。
香港除了擁有發展蓬勃的寬頻市場外,對有意登陸海底電纜系統的亞太區營辦商來說也是一個非常吸引的地點。為了支援這個重要市場,通訊辦繼續為營辦商提供綜合聯絡服務,協助他們符合一切所需的法定要求。到目前為止,通訊辦已成功協助兩個電纜系統在香港登陸,分別是Asia Submarine-Cable Express(ASE系統)及Southeast Asia Japan Cable(SJC系統)。另一個海底電䌫系統預計於2014年登陸。這些新的海底電纜系統將進一步鞏固本港作為地區電訊樞紐的地位。
加強保障消費者
香港市民能夠以甚具競爭力的價格享受各式各樣世界級通訊服務,本人對此深感滿意。佳績當前,通訊辦的其中一項主要職責是加強保障消費者,從而確保消費者亦可享用高質素的服務。隨着流動數據服務於2010年開始蓬勃增長,我們推出了各項強制及自行規管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成效甚彰。
通過前電訊局的協調工作,所有流動網絡營辦商已推出防止流動通訊服務「帳單震撼」的措施,幫助消費者避免因不經意或不自覺地使用了本地及漫遊數據服務,而要繳付高昂的流動服務費用。我們舉辦了一系列宣傳活動以教育巿民怎樣適當使用流動數據服務後,現可欣然報告,過去兩年流動通訊服務「帳單震撼」的消費者投訴數字持續下跌。
在2012年,通訊局亦就服務供應商實施公平使用政策發出一份強制性質的指引,所有固網與流動寬頻服務供應商必須遵循這份於2012年2月生效的指引,確保以具透明度的方式實施公平使用政策,使顧客能公平享用網絡資源,並有合理機會接達其供應商的服務。
通訊辦亦一直鼓勵業界採用自行規管措施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香港通訊業聯會於2011年公布《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業界守則》),正是這方面工作的顯著成果。藉着香港通訊業聯會與通訊辦的緊密合作,《業界守則》為營辦商在擬訂服務合約方面提供清晰的指導原則,並在消費者與服務供應商簽訂新合約或續訂現有合約時,為消費者提供更佳保障。我們現正就《業界守則》內增加保障消費者的新措施,與香港通訊業聯會進行磋商。
另一些自行規管措施也處理了消費者所關注的其他事項,包括於2010年發布屬自願性質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以及於2011年公布關於電訊服務帳單資料及收取帳款的實務守則。在流動內容服務守則方面,香港通訊業聯會轄下設立了行政機構,以規管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提供流動內容服務的做法。本人很高興在此報告,這個自行規管計劃有效減少了消費者投訴。
通訊辦不時收到有關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其住宅/個人顧客之間計帳爭議的投訴,部分爭議經過一段時間仍未獲得解決而陷入僵局。為了提供另一渠道以調解方式解決這些爭議,由2012年11月起,通訊辦與業界攜手推出屬自願性質以兩年為試驗期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解決顧客投訴計劃」由香港通訊業聯會負責運作,通訊辦贊助所需經費和提供行政支援。通訊辦會密切監察計劃的運作,並待試驗期結束後考慮最佳的未來路向。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2013年7月19日起生效。《修訂條例》把原有的《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涵蓋範圍由貨品擴展至服務,並禁止商戶作出訂明的不良營商手法。除香港海關負責執法外,通訊局同時獲賦予共同管轄權,負責就《電訊條例》(第106章)和《廣播條例》(第562章)下的持牌人作出與根據相關條例提供電訊服務或廣播服務有直接關連的營業行為,根據公平營商條文執法。通訊局與香港海關已聯合發出一套執法指引,並通過不同宣傳活動協助商戶和消費者了解新法例規定,讓他們作好準備符合法例要求。
進行諮詢和檢討以確保規管制度與時並進
廣播業
通訊局定期檢討業務守則,以確保向持牌人提供適切的指引,並確保有關標準符合社會期望和配合廣播業的持續發展。在過去一年,通訊辦除了檢討數碼地面電視的技術守則外,亦協助通訊局檢討電視的業務守則,包括處理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在外購作直接轉播的節目中,出現在節目內的廣告材料的規定,以及要求清楚識別以節目形式拍攝的電視廣告等。電視及電台的業務守則亦經修訂,以釐清電視和電台宣傳廣告的宣傳片是否計算在廣告時限內。
於2010年就兩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即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和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的牌照進行中期檢討後,通訊局決定舉辦公眾參與活動,藉以定期收集巿民對持牌機構所提供的節目質素和種類的意見。首次公眾參與活動於2010年年底/2011年年初舉行,而第二次活動則於本年年初進行。通訊辦協助通訊局把所收集到的意見,以及持牌機構作出的回應和跟進行動彙編成報告。有關報告已於2013年8月發表。
我們亦協助通訊局處理無綫網絡電視有限公司(前稱無綫收費電視有限公司)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期申請,以及健康衛視有限公司和亞太第一衛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年內,我們亦協助通訊局處理另一宗續領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
電訊業
在電訊業中,儘管所有流動網絡營辦商現已推出4G服務,3G頻譜在提供流動數據服務方面仍然舉足輕重。鑑於所有現有3G牌照將於2016年10月期滿,我們於2012年3月和12月協助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和通訊局進行兩次公眾諮詢,目的是蒐集業界及其他持份者對重新指配3G頻譜安排及相關事宜的意見。經首次諮詢後,第二次公眾諮詢中提出混合方案的建議作進一步諮詢,即給予現有3G營辦商優先權以保留三分之二的3G頻譜和重新拍賣餘下三分之一的3G頻譜。重新拍賣的頻譜的頻譜使用費將由拍賣結果釐定,至於如何釐定優先權頻譜的頻譜使用費,第二次諮詢中建議兩個市場主導方法。我們共收到43份就第二份諮詢文件所提交的意見書。此外,我們代表政府委聘獨立顧問,就採用建議的混合方案重新指配3G頻譜對服務質素和顧客的影響進行研究。
2013年4月,我們亦協助通訊局就固網商之間的窄頻互連收費原則規管指引完成檢討,通訊局決定在18個月過渡期後撤銷規管指引。撤銷規管指引後,網絡商之間所有各種本地互連費用,包括固網之間的窄頻及寬頻互連費用、流動網絡之間的互連費用,以及固定與流動網絡之間的互連費用均不受任何規管指引管制,純粹由電訊營辦商通過商業協議釐定。
為了回應公眾訴求並經公眾諮詢後,我們已調低綜合傳送者牌照、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傳呼服務)和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的牌照費。自2013年3月1日起,綜合傳送者牌照的每100個顧客接駁點的顧客接駁費用,以及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服務營辦商牌照的每100個移動電台的移動電台費用,已由港幣800元調低至港幣700元。
未來的主要挑戰
本港的通訊服務市場競爭非常劇烈,要穩守佳績,通訊辦在面對市民訴求日增、創新通訊服務盛行、先進新技術不斷湧現時,會對這一切發展保持敏銳觸覺。我們會繼續採取適時措施,確保香港的規管制度與時並進。
來年,通訊辦會繼續協助通訊局處理多個廣播牌照(包括亞洲電視、無綫電視和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等牌照)的續牌事宜。通訊局會舉行廣泛的公眾諮詢活動,包括公聽會和廣播服務調查,以蒐集公眾對該等持牌機構表現的意見。
就持牌機構以「個人意見節目」形式在廣播節目中發表一面倒的意見或維護自身利益等公眾關注事項,通訊辦會協助通訊局檢討電視和電台業務守則的相關條文。
通訊辦來年另一項具挑戰性的重要任務,是協助通訊局決定如何安排重新指配3G頻譜。通訊局和政府現正研究就第二份諮詢文件所收到的意見和建議,以期於2013年10月或之前公布3G頻譜重新指配安排的未來路向,讓現有3G營辦商有三年時間為可能出現的3G頻譜指配變動作好準備。
就《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平交易條文,通訊辦在執法上會與香港海關保持緊密合作,也會繼續與消費者委員會合作舉辦宣傳及教育活動,幫助巿民和商戶了解有關法例。
《競爭條例》(第619章)於2012年6月制定,成為香港跨行業的競爭法例。競爭事務委員會隨之成立,負責執行《競爭條例》,而通訊局亦獲賦予共同管轄權,就電訊和廣播持牌人的行為執行《競爭條例》。未來數月,通訊辦會協助通訊局與競爭事務委員會就實施《競爭條例》所需的籌備工作緊密合作,包括擬備執行該條例的相關指引,以及根據《競爭條例》擬備諒解備忘錄,以協調競爭事務委員會與通訊局所履行的職能。
結語
本人謹對全體同事過去一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謝意,讓我們能順利由前電訊局過渡至通訊辦。本人保證,通訊辦定當悉力以赴,支援通訊局履行其規管職能。我們的團隊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克盡己職,本人深信,不論未來出現任何規管方面的挑戰,我們都能安然處理,並努力不懈維持香港作為全球卓越通訊中心的領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