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成立通訊局及通訊辦 應付匯流年代的挑戰
通訊事務管理局及其委員會
隨着近年科技進步和媒體匯流,電訊與廣播服務之間的傳統界線變得日益模糊。有鑑於此,監管香港廣播業和電訊業的獨立法定機構通訊局於2012年4月1日成立,以應付匯流新世代帶來的規管挑戰。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616章),通訊局承擔其前身 — 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和前電訊管理局局長(電訊局長)所履行的職能,規管香港的廣播業和電訊業,並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廣播條例》、《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電訊條例》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獲賦予相關職責。
通訊局由十名包括主席在內的非官方人員和兩名官方人員組成。通訊局的抱負,是使香港擁有世界級通訊服務,以迎接資訊時代的挑戰。通訊局致力履行其使命,包括提升香港作為區域通訊樞紐的地位、鼓勵通訊市場的創新與投資、促進通訊市場內的競爭和推動採納最佳做法,並承諾以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條文的方式行事。
鑑於通訊局須承擔廣泛的法定職能及職責,《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賦予通訊局權力,可委任委員會為其執行職能提供意見或協助。迄今,通訊局已設立三個委員會 — 廣播投訴委員會、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和電訊事務委員會,就廣播與電訊各項事宜向通訊局提供意見。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通訊局由政府部門通訊辦提供支援。通訊辦於通訊局成立的同一天(即2012年4月1日)投入服務,是通訊局的執行部門,由前電訊局與影視處的有關科別合併而成。為了使運作保持高度靈活,可迅速應對瞬息萬變的通訊業需要,通訊辦以營運基金的模式運作。前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已結轉至通訊辦,並改稱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營運基金」。
通訊辦由通訊事務總監領導,該職位由公務員出任,轄下員工合共有395人(截至2013年3月31日),他們均堅守正直忠誠、專業精神、尊重他人、高瞻遠矚的信念。通訊局及其執行部門的運作模式,大致仿照廣管局和影視處轄下廣播事務管理科的架構。為全力支持通訊局實踐其抱負,通訊辦致力 —
- 公眾 — 滿足社會的需要及期望;
- 業界 — 營造有利於創新和投資的公平規管環境;
- 經濟 — 維持香港作為區域通訊樞紐的卓越地位,以支援經濟發展;
- 員工 — 維持一支團結、靈活應變的專業隊伍,並締造一個表揚和獎賞傑出員工的工作環境;以及
- 公務 — 成為高效率、富成效的模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