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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監報告

引言

本人欣然呈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的第三份年報。通訊辦在2014╱15年度繼續全力為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提供支援,協助通訊局履行作為本港通訊業規管機構的法定職責。

在2014╱15年度,本港的通訊巿場保持興旺,生氣勃勃。流動電訊巿場競爭仍然十分激烈,且不斷擴展,2015年3月錄得的普及率超越233%。市場蓬勃發展,促使網絡營辦商持續提升本身的網絡。本人很高興在此報告,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表的《2015年全球資訊科技報告》,香港的流動網絡覆蓋在143個經濟體系中高踞首位,每名用戶的國際互聯網帶寬亦排名第二。

固網電訊巿場在國際上亦表現卓著。歐洲光纖到戶議會(Fibre to the Home Council Europe)公布,香港住戶連接光纖到戶/光纖到樓網絡的普及率全球排名第三,互聯網內容傳輸商Akamai亦公布,香港的寬頻服務是全球速度最快的地區之一。設施為本的競爭進一步推動固網營辦商致力鋪設網絡,令87%的住戶有至少兩個自建固定網絡可供選擇,79%的住戶有至少三個網絡可供選擇。

廣播業的環境亦不斷轉變。隨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行會」)於2015年4月1日決定向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批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免費電視」)牌照,免費電視巿場將有一個新營辦商加入。同時,有數宗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亦在處理中。這些新發展將對廣播業的環境帶來重大的影響。我們預期隨着新的免費電視持牌人投入服務,電視節目更多元化,觀眾亦有更多選擇。

廣播服務

電視和聲音廣播服務持續有新發展。自行會於2013年10月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後,通訊辦協助通訊局跟進牌照申請的後續工作。通訊局已於2015年1月就該兩宗申請向行會呈交建議。2015年4月1日,行會決定向香港電視娛樂正式批出為期12年的免費電視牌照。同時,我們協助通訊局處理兩家現有免費電視牌照持牌機構(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洲電視」)和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的牌照續期申請。通訊局已於2014年11月初向行會呈交對兩家持牌機構的表現所作的評核和就其續期申請所作的建議。經考慮包括通訊局的建議,行會於2015年4 月1日決定亞洲電視的牌照不獲續期,並於2015年5月12日決定無綫電視的牌照獲續期12年。

在報告期內,我們亦協助通訊局處理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電盈媒體」)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收費電視」)牌照續期工作。通訊局已於2014年9月就這宗申請向行會呈交建議。2014年12月9日,行會經考慮通訊局的建議,決定電盈媒體的牌照獲續期12 年。年內我們亦協助通訊局處理兩宗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續期申請。

兩家現有模擬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和新城廣播有限公司(「新城」)的牌照於2016年8月25日屆滿。商台及新城分別於2014年7月和8月提交牌照續期申請。我們協助通訊局全面評核兩家機構的表現。通訊局已於2015年5月就牌照續期申請向行會呈交建議。

通訊局收到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港視」)於2014年4月和永升(亞洲)有限公司(「永升亞洲」)於2015年4月提出的新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我們將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及既定程序,繼續支援通訊局處理該等申請。

通訊辦繼續接獲大量關於廣播材料的投訴。在2014╱15年度,通訊辦處理了近40 000宗投訴(涉及2 600多個個案),當中大多數投訴因涉及輕微違規,或有關指控並不構成違例情況,或不屬有關條例的管轄範圍,由通訊辦行使通訊局授予的權力處理。另有23個個案則由通訊局按照既定做法處理。

電訊服務

固網寬頻網絡在2014╱15年度繼續擴展,年內,固網寬頻服務的住戶普及率為83%,超過88%的用戶選擇使用速度達每秒至少10兆比特的寬頻服務。我們亦積極協助新海底電纜系統在香港登陸,以增加對外通訊容量和服務的復原能力。兩個新系統預定於2016年在香港登陸。

我們協助通訊局因應市場及技術發展,檢討是否仍需施行某些電訊規管措施。經公眾諮詢後,通訊局決定,最初於1995年公布的固網商窄頻互連規管指引將於18個月過渡期後停止實施。由2014年10月16日起,固網商之間的各種本地互連收費不再受任何指引規管,純粹由固網商透過商業洽談釐訂。

在流動電訊服務方面,鑑於1.9-2.2吉赫頻帶內的3G頻譜指配期將於2016年10月屆滿,我們協助通訊局在兩輪公眾諮詢後制定重新指配頻譜的未來路向。通訊局於2013年11月決定採用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方案,在現有指配期屆滿後重新指配有關頻譜。現有3G營辦商通過優先權獲重新指配部分頻譜,餘下的頻譜則通過拍賣重新指配。拍賣於2014年12月完成。兩家現有3G營辦商及一家非現有3G頻譜受配人的營辦商成功以總額24.2億元的頻譜使用費投得有關頻譜。該次拍賣所獲得的頻譜使用費及透過優先權指配頻譜所獲得的45.7億元頻譜使用費,均須在頻譜於2016年10月交接前於2016年8月繳付。

促進競爭與保障消費者

確保通訊市場有效競爭,是讓消費者能以合理價格獲取先進通訊服務的重要措施。為此,通訊辦繼續協助通訊局執行《電訊條例》(第106章)和《廣播條例》的競爭條文。在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間,我們共協助通訊局考慮了15宗投訴個案及兩宗涉及電訊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的合併與收購個案。

新訂的《競爭條例》(第619章)將於2015年年底實施。通訊局獲賦予共享管轄權,與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共同執行《競爭條例》。通訊辦一直協助通訊局,與競委會緊密合作,擬備《競爭條例》的執法指引。通訊局及競委會亦會擬備諒解備忘錄,以協調雙方履行各自在《競爭條例》下的職能。

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已於2013年7月19日生效。通訊局根據該條例獲賦予共同管轄權,與香港海關(「海關」)就廣播及電訊業界的營業行為根據新的公平營商條文執法。通訊辦在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間共接獲1 486宗屬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刑事檢控制度管轄範圍的投訴。當中有1 155宗個案因證據不足以懷疑╱證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因不屬《商品說明條例》的規管範圍而結案,另外105宗投訴在向有關持牌人發出勸諭信指示注意《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後結案;尚有226宗投訴則仍在不同階段的處理中。電訊牌照持有人在經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前作出的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仍受《電訊條例》規管。就此而言,在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間,通訊辦處理了81宗投訴個案,通訊局認為當中一宗個案違反《電訊條例》,並已向有關牌照持有人施加罰款作為懲處。

服務合約爭議是消費者投訴的主要範疇。儘管通訊局並無法定權力調查該等爭議,經通訊辦與香港通訊業聯會(一個業界聯會)積極商討後,香港通訊業聯會於2010年12月制定了屬自行規管性質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業界守則》),而業界亦於2011年7月開始實施該《業界守則》。通訊辦在檢視及分析自《業界守則》實施以來所收到有關合約爭議的消費者投訴後,向香港通訊業聯會提出多項建議,以改善《業界守則》。香港通訊業聯會與各參與營辦商商討後,在2014年10月修訂《業界守則》。經修訂的《業界守則》由2015年5月1日起生效。

年內,通訊辦繼續支持「解決顧客投訴計劃」的試驗運作。該計劃於2012年11月推出,旨在以調解方式協助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其顧客解決雙方已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試驗期於2014年10月結束後,通訊辦就試驗計劃的成效進行評估。鑑於試驗計劃的成績令人鼓舞,加上顧客對計劃有確實的需求,以及業界的正面回應,通訊辦已於2015年5月1日起,支持長期實施該計劃。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執行事宜

通訊辦一直協助通訊局執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去年,懷疑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舉報宗數維持平穩。在2014/15年度接獲的舉報宗數為2 068宗,與上年度的1 998宗大致相若。在報告期內,立法會通過修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准許除以掛號郵件送達外,亦可以普通郵遞方式或由專人送達指明通知,使送達通知的方式更為靈活,並提升執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機制的成效。在2014/15年度,通訊辦在調查個案後,一共向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發出了270 勸諭信、49封警告信和一份執行通知。我們將繼續監察發送人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並理順程序,以便更有效地執法。

消費者教育

在2014╱15年度,通訊辦繼續以「做個精明通訊服務用家」為主題,舉行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教育活動,向消費者提供實用的貼士,提醒他們如何明智地使用智能電話,以及保護儲存於電話內的個人資料。本人欣然報告,鑑於這項教育活動下的活動項目均取得良好反應,我們將在2015╱16年度繼續推展消費者教育工作,以更廣泛接觸社會各界。

通訊辦亦在2014╱15年度為學生及一項電台節目製作社區計劃的參加者舉辦了十一場講座,專題講解公眾可如何明智地選看電視節目;電視及聲音廣播服務的規管事宜;以及規管電台服務的節目標準。

對外關係

通訊辦積極參與國際及地區組織舉辦的會議,以掌握全球規管工作的最新發展,並分享我們的規管經驗。年內,通訊辦亦與奧地利、汶萊、新加坡和廣東等地的規管機構會面,以交流意見和分享經驗。

未來的主要挑戰

2015╱16年度對通訊辦來說又將會再是繁忙的一年。就廣播服務而言,我們會繼續協助通訊局處理三宗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並監察一家新持牌機構推出的免費電視服務,以及指配無線電頻譜,以支援持牌廣播服務。就電訊服務而言,3G頻譜拍賣已經完成,我們會繼續與各流動網絡營辦商協調,就2016年10月的頻譜交接事宜作好準備。我們亦會着手籌備在900/1800兆赫頻帶內約200兆赫頻譜的重新指配事宜,該等頻譜的現有指配期於2020年至2021年期間屆滿。隨着流動服務用戶不斷增加,現時可供編配作流動服務用途的號碼組估計會於2018年或之前編配淨盡。通訊辦一直與業界商討各項措施,以延長現行八位數字號碼計劃的使用期,當中包括重新編配未使用的號碼組作流動服務用途,提高營辦商合資格申請額外號碼組的使用率門檻等。通訊辦將於2015年第四季協助通訊局進行公眾諮詢,收集業界和公眾對各項建議措施的意見。

在實施《競爭條例》方面,政府已在憲報刊登《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15年12月14日為該條例全面生效的日期。通訊辦正與競委會緊密合作,全力完成餘下的籌備工作,以實施新的跨行業競爭法制度。

儘管年內工作繁重,本人十分慶幸擁有一支專業幹練、敬業盡責的員工團隊,他們一直努力不懈,勇於迎接挑戰。本人深信在2015╱16年度,他們會繼續提供可靠的支援,齊心協助通訊辦克服各項規管方面的挑戰,並全力支援通訊局履行法定的規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