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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迎接電訊市場的新挑戰

重新指配在1.9 至2.2 吉赫頻帶內的頻譜

1.9至2.2吉赫頻帶內118.4兆赫頻譜的先前指配期已於2016年10月21日屆滿。根據通訊局經兩輪公眾諮詢後制定的重新指配安排,在須重新指配的118.4兆赫的頻譜中,29.6兆赫的頻譜須於2016年10月22日易手。為協助流動網絡營辦商順利移交頻譜和減低對用戶的影響(如有的話),通訊辦於2015年3月成立所有相關流動網絡營辦商均參與的技術工作小組,以協調有關重新指配頻譜的技術事宜和安排。通過技術工作小組的努力及所有相關營辦商的合作,是次因重新指配頻譜而引致的頻譜移交已於2016年10月22日零時零分順利及無縫地完成,令公眾人士繼續享用暢通無阻的流動服務。

重新指配在900兆赫及1 800兆赫頻帶內的頻譜

在900兆赫及1800兆赫頻帶內的頻譜現用於提供2G、3G及4G流動服務。在900兆赫頻帶內49.8兆赫的頻譜及在1800兆赫頻帶內148.8兆赫的頻譜的現有指配期將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屆滿。計及在該兩個頻帶內現時未被指配的1.4兆赫頻譜,合共有200兆赫的頻譜須要指配或重新指配。

通訊局聯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2016年2月至5月進行了第一輪公眾諮詢,就重新指配頻譜的建議安排及相關頻譜使用費,徵詢業界及其他受影響各方的看法和意見。諮詢文件提出三個重新指配頻譜的方案,即(1)完全行政指配模式;(2)完全市場主導模式;以及(3)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模式。為期三個半月的諮詢結束後,通訊辦共收到325份來自業界、商業機構及公眾人士的意見書。三個重新指配頻譜的建議方案各有不同的業界人士支持。

經詳細考慮第一輪公眾諮詢所收到的看法和意見,以及外聘顧問就各個重新指配頻譜方案對服務質素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技術研究的結果,通訊局認為有充分理據採納行政指配兼市場主導的混合模式,並就此作進一步諮詢。該模式建議賦予四家現有頻譜受配者優先權,以獲重新指配1800兆赫頻帶內80兆赫的頻譜(或所有須考慮的頻譜的40%),即每家20兆赫頻譜,從而確保在港鐵範圍內的4G服務及全港的2G服務得以延續;並建議把餘下在900兆赫及1800兆赫頻帶內合共120兆赫的頻譜(或所有須考慮的頻譜的60%)以拍賣方式重新指配。通訊局聯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2017年2月14日展開第二輪公眾諮詢。為期三個半月的諮詢於2017年5月24日結束,通訊辦共收到22份意見書。通訊辦會繼續支援通訊局詳細檢視在第二輪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書,以期採用一個最能達至重新指配頻譜四個目標的安排,即確保客戶服務得以延續、善用頻譜、促進有效競爭,以及鼓勵投資和推廣創新服務。

通訊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計劃約在2017年年底公布就重新指配900兆赫及1800兆赫頻帶內200兆赫頻譜及相關頻譜使用費的安排所作的決定,讓業界有約三年時間就頻譜指配的任何變動作出準備。

電訊牌照費下調

2012年11月,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發表聯合聲明,公布決定把綜合傳送者牌照下每100個顧客接駁點的接駁費用由800元調低至700元,以及把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傳呼服務)和服務營辦商牌照(第三類服務)下每100個移動電台須繳付的移動電台費用由800元減至700元。新牌照費在完成立法程序後,已於2013年3月1日起生效。2013年2月,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香港電話和HKT」)就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調低牌照費的決定申請提出司法覆核的許可。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分別於2015年8月及2016年5月作出裁決,裁定通訊局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勝訴,並駁回該宗司法覆核申請。香港電話和HKT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有關程序仍在進行中。

實施更有效使用八位號碼計劃的措施

香港自1995年起一直採用八位電訊號碼計劃。由於社會對流動服務號碼的需求持續殷切,以及八位電訊號碼計劃內的號碼數量有限,如不採取紓緩措施,可供編配作流動服務之用的八位號碼預計最早可能在2018年耗盡。 有見及此,通訊辦協助通訊局進行諮詢,就五項建議措施徵詢公眾意見,務求透過更有效使用現行八位電訊號碼計劃,為流動服務提供額外的號碼資源。經審慎考慮業界及有興趣人士的看法和意見後,通訊辦協助通訊局制定將採用的措施和分三個階段實施該等措施的安排,並於2016年6月24日公布通訊局的決定。為確保順利及適時實施該等措施,通訊辦一直與業界緊密合作,並與相關營辦商跟進其網絡及系統所需作出的改動。在有關各方的合作和努力下,該等措施的第一及第二階段已分別於2017年1月1日及2017年7月1日順利推行,措施的第三階段亦將於2021年7月1日展開。當分三個階段推行的五項措施全部實施後,將合共提供額外1 572萬個號碼以編配作流動服務之用。現行八位號碼計劃的使用期預計可延長至2029年或更後。

檢討根據全面服務責任提供的公眾收費電話機數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面服務責任所涵蓋的公眾收費電話機約有3 100個。固定和流動服務供應商須按《電訊條例》第35B條設立的全面服務補貼制度,分擔在全面服務責任下提供公眾收費電話機所需的費用。在2014年,電訊業界所提供的公眾收費電話機補貼額為港幣2,160萬元。

香港的流動電話普及率高,市民幾乎完全依賴流動電話打出電話或發送即時訊息,公眾收費電話機近年的需求因而持續減少,在全面服務責任下的公眾收費電話機幾乎完全無利可圖。根據2014年和2015年的數據,約56%的公眾收費電話機每日平均收入不多於港幣一元。

基於上述背景,通訊辦自2016年下半年開始,與電訊業界商討作出檢討,以期把合資格獲得全面服務補貼的公眾收費電話機數目減少至合理水平,從而減低業界把須承擔的全面服務補貼費用透過調整服務收費轉嫁給固定和流動服務用戶的壓力。在敲定檢討的原則及其他細節後,通訊局於2017年6月29日公布決定展開檢討。通訊辦會分批接觸相關持份者,就每日平均收入不多於港幣一元的公眾收費電話機從全面服務責任中剔除的做法,徵詢他們的意見。整項檢討預計於2019年年底前完成。

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的規管

2014年1月,獲授權提供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流動電視服務」)的綜合傳送者牌照(「流動電視牌照」)持有人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向通訊辦表示,擬將原本採用的中國移動多媒體廣播(「CMMB」)制式轉換為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TMB」)制式。作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通訊辦向港視和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指出,採用DTMB制式提供流動電視服務而沒有實施有效的技術措施以防止流動電視服務於指明處所被固定接收,會令本港超過5 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到其流動電視服務,因而須受《廣播條例》規管。港視和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就通訊辦的立場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原訟法庭於2015年9月29日裁定通訊辦勝訴(「法庭判決」),並駁回所有由港視和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提出的司法覆核理據。

其後,港視要求通訊辦處理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提出的替代建議,即使用數字視頻廣播—地面2制式(「DVB-T2」)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申請」)。經與通訊辦多輪書信往來及討論後,港視於2017年6月提交最終的技術建議書,列述詳細的技術安排,以確保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所提供的流動電視服務會恪守法庭判決及《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的相關法定要求。

經仔細審視該技術建議書後,通訊局批准有關申請,並於2017年7月13日向香港流動電視網絡發出經修訂的流動電視牌照,授權香港流動電視網絡可把獲指配的8兆赫頻譜所使用的傳送制式更改為DVB-T2制式之下的T2 Lite版本,並按照其經修訂的流動電視牌照所訂明的新訂╱經修訂條件及技術參數提供服務。

通訊局及通訊辦將繼續協助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提供恪守法庭判決及《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相關法定要求的流動電視服務。

繼續加強保障電訊服務消費者

持續實施防止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措施

近年,智能電話和先進流動裝置日趨普及,刺激了流動數據服務的增長和需求,與此同時,有關流動寬頻服務帳單爭議的消費者投訴數字亦隨之而上升,情況備受消費者關注。這些投訴大多涉及流動通訊「帳單震撼」,即指消費者因收到的流動通訊服務帳單款額遠高於預期而感受到的震撼。出現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主因,是消費者在使用本地服務或置身香港以外使用漫遊服務時,不經意或不自覺地使用了流動數據服務。

為解決這個問題,通訊辦自2010年5月起公布一系列供業界採用的預防措施,包括容許用戶選擇取消個別服務、設立收費上限、為各類根據用量收費的流動服務設立用量上限,以及向用量達到預定水平或啟動漫遊數據服務的用戶發出提示短訊。

為增加相關服務資訊的透明度,通訊辦已在網站公布個別營辦商所採取的措施,並定期更新資料。除推行這些措施外,通訊辦亦舉辦一系列消費者教育活動,以加深消費者對流動數據服務的認識和了解。通訊辦亦在網站提供數據用量計算機,消費者可使用此工具估算自己的數據用量。隨着流動網絡營辦商和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實施上述預防措施,加上我們持續推行消費者教育,有關流動通訊「帳單震撼」的投訴數字,已由2015年的289宗減至2016年的156宗,按年下降46%。

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實施進度

固網及流動寬頻服務供應商為消費者提供種類繁多的服務計劃,包括「無限用量」計劃。然而,某些「無限用量」服務計劃其實受限於服務供應商所實施名為「公平使用政策」的使用限制。公平使用政策旨在防止個別用戶過度使用網絡資源,以免對網絡表現構成不良影響,妨礙其他用戶使用服務。舉例來說,對於數據用量已超出某些上限的用戶,服務供應商可能會實施限制,例如調低其使用網絡服務優先次序或減慢其數據接達速度等。可是,消費者未必會留意到公平使用政策的實施或了解相關的條款及條件。對於使用「無限用量」服務計劃的用戶,當遇到數據用量因公平使用政策而受到限制時,更會感到不滿。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增加服務資訊的透明度,通訊局於2011年11月發出《公平使用政策指引》,規管服務供應商實施其公平使用政策的情況。這份強制指引自2012年2月起已經生效。

2016年,通訊辦協助通訊局處理了六宗與公平使用政策相關的投訴個案,當中並無發現違反《公平使用政策指引》的個案。

提升寬頻表現測試系統

自2010年12月起,通訊辦在網站設立了寬頻表現測試系統,讓寬頻用戶測量其寬頻服務的連接表現,包括下載和上載速度、網絡時延、封包遺失和抖動。除桌面和手提電腦用戶外,採用iOS和Android作業系統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用戶也可使用該測試系統。

我們不時檢討和提升測試系統,以進一步加強系統的測試能力和表現。現時,測試系統可讓桌面電腦用戶及iOS和Android系統流動裝置用戶分別進行高達每秒1 000 兆比特及450兆比特的速度測試。

該寬頻表現測試系統榮獲「2013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項下的「最佳公共服務應用(網上╱流動應用程式)獎」優異證書。自推出服務至2017年3月為止,系統已進行超過7 200萬次測試。

繼續促進業界實施自行規管措施

改善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

為向業界提供擬訂電訊服務合約的指引,以提升合約制訂過程的透明度和客戶滿意度,香港通訊業聯會(一個業界聯會)於2010年12月公布屬自行規管性質的《業界守則》,所有主要的固定和流動網絡營辦商已由2011年7月起實施該守則。

經考慮實施《業界守則》的經驗及消費者的回應後,通訊辦向香港通訊業聯會提出多項建議,以進一步改善《業界守則》。香港通訊業聯會與各參與營辦商商討後,在2014年10月修訂《業界守則》。經修訂的《業界守則》由2015年5月1日起生效。

自2011年7月實施《業界守則》以來,有關服務合約爭議的投訴數字持續下降,由2011年的1 277宗減少至2016年的425宗,在五年內下降67%。

公布家居寬頻服務供應商終止服務安排詳情

為增加服務資訊的透明度及令消費者有更充分的認識,通訊辦自2016年11月起在其網站刊載主要家居寬頻服務供應商就消費者提出終止服務申請所採取的安排。刊載的資料包括終止服務預先通知期的要求、接受終止服務的申請途徑及方式、認收及確認終止服務申請的安排,以及交還顧客設備的途徑。所刊載的資料可以讓消費者更加了解不同的服務供應商現時的終止服務安排,有助減少有關終止服務事宜的爭議。此外,通過比較不同服務供應商現時終止服務的安排,亦能協助消費者在選擇服務計劃時,因應自己的需要作出明智的決定,從而鼓勵營辦商不斷改善服務。通訊辦會定期及在服務供應商推行新措施時更新所刊載的資料,並會繼續鼓勵服務供應商檢討其終止服務安排,以作進一步的改善。

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和增加有關流動內容服務價格資料的透明度,通訊辦與業界緊密合作,訂立了一份屬自願性質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該守則由香港通訊業聯會於2010年1月公布和實施,規管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提供流動內容服務的手法,並設立業界自行規管計劃。守則要求所有第三方內容服務供應商為客戶提供流動內容服務前,須向他們清楚表明該服務屬於收費服務,並要得到客戶明確同意才提供服務。此外,有關供應商亦須清楚訂明簡易方便的終止訂用服務機制。

自2010年1月實施《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後,通訊辦一直密切監察守則的成效,並留意到相關投訴數字持續下跌及維持於低水平。在2016/17年度,我們只接獲一宗投訴,反映內容服務供應商一般遵從屬自願性質的守則,客戶亦對流動內容服務感到滿意。

鑑於過往的經驗、市場的最新情況,以及流動內容服務的投訴數字在近年持續處於低水平,香港通訊業聯會經與業界和通訊辦商討後,由2017年4月1日起簡化了守則內的自行規管安排,讓流動網絡營辦商擔當更重要的角色,以確保內容服務供應商繼續遵守守則所載的規定。在實施簡化安排後,香港通訊業聯會為處理與守則相關的事宜而成立的行政機構由2017年4月1日起停止運作。

儘管經修訂的守則採用簡化安排,所有關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要求內容服務供應商提供具透明度的流動內容服務價格資料的措施,在經修訂的守則內仍會維持不變。

關於電訊服務帳單資料及收取帳款的實務守則

通訊局於2011年10月發出屬自願性質的《關於電訊服務帳單資料及收取帳款的實務守則》,旨在減少計帳爭議,並提高帳單資料的透明度。該實務守則就電訊服務帳單上所需包括的收費項目和收取帳款安排,為電訊營辦商提供指引。截至2017年3月,七家本地固定網絡營辦商和四家流動網絡營辦商已承諾遵從上述實務守則。我們已在通訊辦網站刊載消費者注意事項和所有營辦商遵從守則的情況摘要,供消費者參考。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該實務守則的實施情況及成效。

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業界守則

根據政府在2008年12月公布並在2010年2月修訂的《香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業界須就提供本地廣播類和串流類的流動電視服務制訂業界守則,以實施自行規管。香港通訊業聯會於2012年8月發出有關流動電視服務的業界守則。為保護兒童和維護公眾道德,該守則要求流動電視服務供應商就色情及淫褻內容實施限制收看的措施。流動電視服務供應商亦應考慮社會現時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並格外留意其播出的電視內容可能對兒童造成的影響。

長期實施解決顧客投訴計劃

屬自願性質的「解決顧客投訴計劃」已由2015年5月1日起長期實施。該計劃以調解方式協助電訊服務供應商與其住宅╱個人顧客解決雙方已陷入僵局的計帳爭議。調解服務由香港通訊業聯會成立的一個獨立調解服務中心(「調解服務中心」)提供,香港所有主要的電訊服務供應商均已自願參與。通訊辦對該計劃的支持包括贊助所需經費、按有關受理準則審核申請,以及監察計劃的表現和管治工作。

在2016╱17年度,該計劃共接獲71宗合資格申請,當中41宗轉介予調解服務中心跟進前已獲得解決,26宗經調解服務中心調解後亦獲得圓滿解決,只有一宗個案未能解決。餘下的三宗個案則正由調解服務中心處理。

為提高市民對計劃的認識,我們舉辦了一系列宣傳活動,包括刊載漫畫和推廣專輯,以及舉辦巡迴展覽和公眾講座。通訊辦會繼續支持該計劃,以及監察計劃的成效。

協助新的海底電纜系統在香港登陸

在通訊辦的綜合聯絡服務協助下,新的區域海底電纜系統Asia Pacific Gateway由2016年10月起在香港投入服務。另外,三個區域及洲際系統(即Asia Africa Europe-1,Pacific Light Cable Network及Hong Kong-Guam Cable System)及兩個本地系統(即Tseung Kwan O Express及Ultra Express Link)正在興建和籌劃階段,並預計於2017年年中至2020年投入服務。通訊辦將繼續向營辦商提供綜合聯絡服務,協助他們申請在香港興建新海底電纜系統所需的法定許可。

固網寬頻服務的發展

透過寬頻上網使用各項應用程式及瀏覽內容,已成為香港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隨着固定網絡營辦商持續鋪設網絡,市民得以享用近乎覆蓋全港並採用各種技術提供的寬頻服務。截至2017年3月,香港約有263萬個住宅及商業固網寬頻用戶,住戶滲透率為93%。目前寬頻服務的速度可高達每秒10吉比特。大約82%的固網寬頻用戶使用速度達每秒10兆比特或以上的寬頻服務。為透過促進市場競爭以改善在鄉郊及偏遠地區所提供固網寬頻服務,通訊局已修訂世紀互聯集團有限公司的綜合傳送者牌照內有關網絡鋪設的規定,以便該公司可使用2.3吉赫頻帶內的無線電頻譜向至少4 000間村屋提供無線固網寬頻服務。另外,通訊局於2017年1月向鄉村電話有限公司批出新的綜合傳送者牌照。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在香港鄉郊及偏遠地區興建和營運光纖寬頻基礎設施。各固定網絡營辦商持續在鄉郊及偏遠地區建立網絡基礎設施,預計可逐步提升這些地區的固網寬頻服務選擇及質素。

根據歐洲光纖到戶議會於2017年2月發出的新聞公報,香港住戶連接光纖到戶╱光纖到樓的滲透率在全球61個經濟體系中排名第五。根據互聯網內容傳輸商 Akamai於2017年5月發布的《2017年第一季互聯網發展狀況報告》,香港的連線速度平均峰值為每秒129.5兆比特,屬全球速度最快的第四位。